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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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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二)回复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9 23:14
核心观点 - 长方集团控股子公司康铭盛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导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9] - 公司已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更正后的2021年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对2022年财务数据不再产生影响 [14][17] - 受康铭盛原管理人员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影响,部分会计原始资料被损毁,2021年以前年度虚增应收账款具体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 [18] 应收账款虚增情况 - 截止2020年末会计差错更正前康铭盛应收账款余额为4.53亿元,经核查虚增应收账款3.16亿元,核查比例达到95.40% [4] - 2021年康铭盛通过两家客户虚构收入1,036.61万元 [12] - 未取得对账单的客户2021年应收账款余额为1,729.30万元,2022年回款394.17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560.24万元 [11] 核查程序 - 公司从四个方面进行检查核实:销售对账单签字笔迹分析、召开经销商会议核实、客户访谈、会计师事务所函证 [5] - 会计师实施了多项审计程序,包括了解内部控制、检查销售合同、函证应收账款、检查财务资料等 [7][15] - 公司将销售合同、对账单、客户访谈等信息与电子口岸系统数据、银行记录等相互对比印证 [6] 会计处理 -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 [14][18] - 应收账款虚增0.5亿元对应的利润表损益项目销售费用,进一步细化重分类至信用减值损失及冲减营业收入 [16] - 2021年财务报表更正了年末数、年初数及本期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2022年不再受影响 [26] 监管处罚 - 深圳证监局认定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19][23] - 康铭盛原管理团队部分高管因涉嫌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 [23] - 会计师认为立案调查结果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假设和2022年度审计意见产生重大影响 [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