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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程序及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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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新风光: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风光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02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31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2] -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17日在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中心亚洲厅召开 [2]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平台进行,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9:15-15:00 [3] 股东会出席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71,248,37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135% [4]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0名,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744,624股,占比0.5373% [4] - 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4] 股东会议案及表决结果 - 审议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三项 [3] - 议案1表决结果:同意71,982,955股(占比99.9860%),反对8,701股,弃权1,343股 [5] - 议案2(关联交易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442,388股(占比99.8862%),关联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5] - 议案3(特别决议)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6] -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