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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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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管理规则明确 分类管理强化执业规范
新华网· 2025-08-12 14:27
核心观点 -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创新以执业声誉为核心的激励约束管理方式 [1] 管理规则主要内容 - 《管理规则》共九章四十八条 [1] - 明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道德品行、专业能力要求 [1] - 建立执业登记和执业声誉管理体系 [1] - 完善执业行为规范,明确不得涉足非法证券活动、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从事投资、损害职业声誉及行业声誉等执业底线 [1] - 强化证券公司主体责任与内生性有效管理机制,要求公司审慎调查拟聘用人员的从业经历、执业情况、诚信情况、违法违规情况等 [1] - 建立健全自律管理体系 [1] 登记管理体系 - 登记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督,是由事前资格管理向事中行为管理、事后自律约束为着力点的管理方式转变 [2] - 在登记管理模式下,相关人员是否符合从业条件由公司综合判断,公司确认符合条件即可先执业,再由公司向协会办理登记,协会进行事后核查 [2] 人员分类管理名单 - 建立并公布3类名单:保荐代表人等专项业务人员综合执业信息分类名单(A名单)、水平评价测试未达基本要求由公司验证专业能力水平人员名单(B名单)、最近3年受过处罚处分措施人员名单(C名单) [2] - 协会根据分类管理名单,从执业检查、持续培训等方面对相关人员实施差异化自律管理安排 [2] 后续规则发布 - 协会将于近期发布水平评价测试、培训、执业声誉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则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