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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净资产总额不少于30亿元 结算机构应当定期动态评估论证所需规模
智通财经网· 2025-11-07 20:33
智通财经APP获悉,11月7日,证监会发布第20号公告称,现公布《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自 2025年12月8日起施行。《办法》指出,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指用于垫付或者弥补 因违约交收、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而设立的专项基金。《办 法》明确,本基金净资产总额不少于三十亿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根据市场发展和风险防控需要, 定期动态评估论证本基金所需规模,并向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报告。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可以根据市 场风险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规模、资金提取和交纳方式、比例等。 原文如下: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二)对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用多边净额担保结算方式的证券交易,结算参与人按照以下标准逐日交 纳: 1.权益类品种,按照成交金额的百万分之九; 2.固定收益类品种现券交易,按照成交金额的百万分之三; 3.质押式回购业务,按照:1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五、2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十、3天期回 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十五、4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二十、7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五十、14天 期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一、28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