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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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证监会集中回应!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2-31 22:09
文章核心观点 - 证监会正通过支持特别代表人诉讼和先行赔付等机制,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协同司法与监管以威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并积极化解市场矛盾纠纷 [1][2][3][4][5] 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进展 - 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一审先行判决,涉及4.3万余名投资者判赔7.7亿余元,绝大部分为个人投资者 [1] - 金通灵案是继康美药业案、泽达易盛案后第三单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作出实体审判结果的案件 [2] - 特别代表人诉讼采用“明示退出、默示加入”方式,实现低成本集约化维权,是行政监管与司法审判协同治理的重要法律方式 [2] - 锦州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成为资本市场第五单特别代表人诉讼 [2] - 投服中心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授权,向沈阳中院申请将锦州港案审判程序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2] - 投资者保护机构与法院通过具体案例落实新“国九条”关于加大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的要求 [3] 先行赔付案件进展 - 五矿证券就广道数字虚假陈述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为资本市场第五单先行赔付案件 [4] - 专项基金设立出资规模为2.1亿元,最终规模将根据适格投资者实际损失赔付金额调整 [4] - 先行赔付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之一,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证券公司自愿承诺并设立基金 [4] -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受托担任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日常管理及运作 [4][5] 监管机构后续支持方向 - 证监会将继续支持投服中心依法履行支持、代表投资者民事诉讼维权的法定公益服务职能 [1][3] - 证监会支持司法机关依法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开展审判工作 [1][3] - 证监会支持相关市场机构、人员按照《证券法》规定,主动自愿开展先行赔付工作 [1][5] - 目标是通过监管与司法协同共治,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市场生态,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 [3]
证监会:支持相关市场机构、人员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主动自愿开展先行赔付工作,积极有效化解市场矛盾纠纷
金融界· 2025-12-31 21:03
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进展 - 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案已由南京中院作出一审先行判决 这是继康美药业案、泽达易盛案后第三单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并作出实体审判结果的案件 [1] - 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以“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方式 实现低成本集约化维护投资者权益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 [1] - 该制度已成为证券行政监管与司法审判协同治理、威慑潜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法律方式 [1] 锦州港特别代表人诉讼启动 - 沈阳中院于12月19日发布公告 就锦州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 [1] - 中国证监会已对锦州港的证券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1] - 投资者保护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授权 申请将案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1] - 此举被视为贯彻落实新“国九条”关于“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要求的具体案例 [1] 监管与司法协同共治 - 中国证监会将继续支持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履行支持、代表投资者民事诉讼维权的法定公益服务职能 [2] - 中国证监会支持司法机关依法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开展审判工作 [2] - 目标是通过监管与司法协同共治 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维护良好市场生态 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 [2] 先行赔付机制实践 - 五矿证券就广道数字虚假陈述案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受托担任基金管理人 [2] - 先行赔付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之一 由相关责任方自愿承诺并设立基金 与适格投资者磋商达成和解 [2] -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益性机构 负责基金日常管理及运作 为先行赔付提供支持与服务 [2] - 中国证监会支持相关市场机构及人员依法主动自愿开展先行赔付工作 以有效化解市场矛盾纠纷并高效维护投资者权益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