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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2亿赔偿拖垮业绩!五矿证券净利腰斩
新浪财经· 2026-01-16 19:06
核心业绩表现 - 2025年营业收入为12.26亿元,同比下降8.52% [4][16] - 2025年净利润为1.34亿元,同比大幅下降51.88% [4][16] - 营业利润为3.80亿元,同比增长25.83%,但被巨额营业外支出侵蚀 [7][18] 各业务条线收入分析 - 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为1.04亿元,同比增长33.59% [5][17] - 自营业务(投资收益为主)收入为5.65亿元,同比增长0.86%,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浮亏加大至-0.24亿元 [5][17] -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为2.62亿元,同比下降20.00% [6][17] -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为0.40亿元,同比大幅下降44.87% [6][17] - 信用业务(利息净收入)为2.75亿元,同比下降11.82% [6][17] 净利润大幅下滑的直接原因 - 营业外支出高达2.22亿元,同比暴增2608.13% [1][7][18] - 该笔支出占营业收入的约六分之一,直接导致净利润腰斩 [7][18] - 营业外支出激增源于公司为“广道数字”案设立的2.1亿元投资者先行赔付专项基金 [8][10][20][22] 广道数字案背景 - 五矿证券是广道数字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10][22] - 广道数字在2018年至2024年上半年期间,通过财务造假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超过14.66亿元,各期虚增比例均超85%,其中2022年虚增比例高达99.39% [9][21] -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正式设立规模2.1亿元的先行赔付专项基金 [10][22]
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稳步推进
经济日报· 2026-01-13 06:09
案件判决与进展 - 南京中院对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作出一审先行判决 涉及投资者超过4.3万名 判赔总额超过7.7亿元 其中绝大部分为个人投资者获赔 [1] - 金通灵案是继康美药业案、泽达易盛案后 又一件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作出实体审判结果的案件 [1] - 沈阳中院于2025年12月19日发布公告 对锦州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采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此案成为第5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 [1] 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 - 特别代表人诉讼以“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方式 一揽子代表广大投资者低成本集约化维护权益、化解矛盾纠纷 [1] - 该制度成为证券行政监管和司法审判协同治理、有力威慑证券市场潜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法律方式 [1] - 投资者保护机构投服中心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授权 依法申请将锦州港案审判程序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2] - 投资者保护机构与相关人民法院通过具体案例落实新“国九条”关于“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的要求 [2] 监管与司法协同 - 中国证监会表示将继续支持投服中心依法履行支持、代表投资者民事诉讼维权的法定公益服务职能 [2] - 证监会支持司法机关依法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开展审判工作 通过监管与司法协同共治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 [2] 先行赔付机制 - 五矿证券就广道数字虚假陈述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 出资规模为2.1亿元 基金规模将根据适格投资者损失赔付金额最终调整 [3] - 先行赔付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之一 由相关责任方自愿设立专项基金与投资者达成民事和解 [3] -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受托担任基金管理人 负责基金日常管理与运作 [3] - 证监会支持相关市场机构及人员主动自愿开展先行赔付工作 以有效化解市场矛盾纠纷 [3]
为主动赔偿投资者点赞
经济日报· 2026-01-08 08:06
文章核心观点 - 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机制通过“先赔钱,后追责”的模式 为投资者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损失补偿途径 有助于提升投资者信心和市场韧性[1][2][4] 先行赔付机制的定义与特点 - 核心在于“先”字 相关责任方在司法裁判前主动出资赔付投资者损失 投资者无需等待诉讼结果即可申请赔偿[1] - 打破了“先定责后赔付”的传统路径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经审核后便能获得赔偿 对方案不满仍可提起诉讼[1] 先行赔付的实践案例与影响 - 五矿证券出资2.1亿元设立专项基金 用于赔付其保荐承销的广道数字因信披违法违规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1] - 责任未完全厘清前先行赔付 能有效安抚市场情绪 展现责任方知错就改的态度 避免其声誉继续受损[2] - 该做法倒逼上市公司、大股东及中介机构等经营主体勤勉尽责、遵纪守法[2] 先行赔付的积极效应 - 将投资者索赔从“追着要赔偿”变为“主动送赔偿” 显著提高投资者获赔效率[2] - 能够缓释相关责任主体的声誉风险 并降低监管成本 实现一举多得[2] 当前机制面临的挑战与待解决问题 - 先行赔付基于自愿而非强制 相关责任方往往缺乏足够的意愿和动力[3] - 需要更科学精准的损失计算模型 以区分市场风险损失和违法违规所致损失 确保公平合理[3] - 率先赔付的中介机构能否有效向其他违规主体(如上市公司、大股东)追偿 是制度可持续推行的重要一环[3] - 当前先行赔付案例不多 需将其从个案探索转变为可复制、可推广的长效机制[2][3] 制度完善的方向与长远意义 - 需完善监督激励机制 通过外部引导让勇于担责者不吃亏 同时借助严密监管防止“花钱消灾、一赔了之”[3] - 制度的逐步完善能提升投资者信心 使其敢于并长期投资 最终转化为市场活跃度和韧性 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4]
新年退市第一股:广道数字“一条龙”造假 监管“零容忍”顶格处罚
新京报· 2026-01-07 22:13
公司退市与处罚 - 广道数字于2026年1月5日被北京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并摘牌 成为当年退市第一股 距离其上市仅过去四年 [1] - 公司退市源于系统性财务造假 监管调查显示其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超过14.66亿元 [1][3] - 监管对公司处以1000万元罚款 对实际控制人金文明等12名责任人合计罚款3050万元 并对金文明及财务负责人赵璐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4] 财务造假细节 - 造假手段包括伪造虚假购销合同、发票、银行回单、发货及入库单等 以虚构销售和采购业务 [3] - 公司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及监事等董监高团队均牵涉其中 实际控制人金文明明知并放任造假行为 [3] - 造假时间跨度从2018年至2024年上半年 各期虚增营收比例均超过85% 其中2022年虚增比例高达99.39% 意味着当年披露的营收几乎全部为假 [3] 中介机构责任与赔付 - 公司上市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五矿证券已正式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 规模为2.1亿元 [1][4] - 五矿证券进行先行赔付是落实《证券法》要求 有助于快速弥补投资者损失 赔付后其可向发行人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4] - 市场对五矿证券在上市审核及持续督导中未能识别系统性造假提出质疑 [4] 监管环境与趋势 - 近年来监管对财务造假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 2024年以来证监会累计查办财务造假案件159起 作出行政处罚111起 罚没金额81亿元 [5] - 监管对包括东旭集团、东旭光电在内的5家公司处以上亿元罚款 并对91家已退市公司立案调查 防止“一退了之” [6] - 证监会于2026年1月5日召开座谈会 表示将继续会同各部门增强综合惩防效率效果 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 [6] 风险识别与防范建议 - 律师建议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电子函证、突击现场核对及结合物流资金流多维度交叉验证等方式 确保审计证据独立可靠 以避免函证被拦截 [4] - 机构应对异常财务指标进行穿透分析 对不符合商业常识的情况进行重点核查 [4] - 投资者应关注上市公司客户集中度、现金流、应收账款异常、毛利率畸高等情况 并考察其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可见度及中介机构声誉 [6]
金通灵求生:连续6年财务造假还是要重整复活!
新浪财经· 2026-01-03 09:28
金通灵财务造假与诉讼案件核心事实 -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6年运用多种手法进行财务造假,虚增营收超过13亿元,虚增利润超过5亿元 [1][7] - 2025年9月3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对金通灵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刑事判决 [1][8] - 公司目前处于破产重整司法程序中,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12月31日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 [1][10][11] 投资者诉讼与赔偿判决 - 南京中院就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先行判决,被告金通灵公司应赔偿原告叶小明等43,269名投资者投资损失共计774,785,993.38元(约7.75亿元) [4][9][12] - 该案是继康美药业案、泽达易盛案后又一单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作出实体审判结果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5][13]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金通灵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是本案的26名被告之一 [4][12] 监管态度与制度应用 - 证监会认为金通灵案有效发挥了特别代表人诉讼“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制度功能,是证券行政监管和司法审判协同治理的重要法律方式 [5][13] - 监管机构正在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适用力度,沈阳中院已于2025年12月19日就锦州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适用该程序 [5][13] - 证监会支持先行赔付等多元化解机制,例如五矿证券就广道数字虚假陈述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 [6][14] 公司现状与市场影响 - 金通灵股票自2026年1月6日复牌交易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 金灵” [11] - 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进而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1] - 近期包括赣锋锂业在内的多家公司领导被追究刑事责任,显示证监会对证券领域犯罪的惩罚力度加强 [1][9]
判了!4.33万投资者,获赔近7.75亿
凤凰网· 2026-01-01 12:21
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判决与影响 - 南京中院一审判决金通灵公司向4.33万余名投资者赔偿近7.75亿元损失,并承担相关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1] - 对光大证券等其他25名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将继续审理,法院将另行制作裁判文书[3] - 案件后续审理存在不确定性,光大证券暂无法判断该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3] 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应用与进展 - 金通灵案是继康美药业案、泽达易盛案后又一单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作出实体审判结果的案件[4] - 该制度以“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方式,低成本集约化维护投资者权益、化解矛盾纠纷[7] - 与金通灵案同步启动的美尚生态案特别代表人诉讼审判工作也在有序推进,标志该制度从试点探索走向常态化运用[3][7] 证监会支持多元化投资者赔偿与纠纷化解机制 - 证监会明确先行赔付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之一[7] - 五矿证券就广道数字虚假陈述案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投保基金受托担任基金管理人[7] - 证监会支持相关市场机构、人员主动自愿开展先行赔付工作,便捷高效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7] 涉案中介机构违规情况与处罚 - 金通灵财务造假跨度长达6年,导致4家券商及1家会计所“踩雷”[8] - 光大证券、国海证券、华西证券及相关责任人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9] - 华西证券被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保代刘静芳、张然2年内不得担任相关职务[9] - 东吴证券及王秋鸣因涉及2021年非公开发行债券项目违规,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8][9] - 审计机构大华所被监管“没一罚五”共计4402.08万元,并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10] 金通灵财务造假具体细节 - 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四年间,公司合计虚增营业收入超11亿元,合计虚增利润总额超4亿元[10] - 2019年、2020年则反向虚减收入和利润[10] - 2017年至2022年各年度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占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高达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其中2019年虚减利润幅度超57倍[10]
判了!4.33万投资者,获赔近7.75亿
财联社· 2026-01-01 11:51
案件判决与赔偿 - 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一审判决,南京中院判决金通灵公司向4.33万余名投资者赔偿近7.75亿元损失,并承担相关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 [1] - 对光大证券等其他25名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将继续审理,法院将另行制作裁判文书 [4] - 金通灵案是继康美药业案、泽达易盛案后又一单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作出实体审判结果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5] 制度功能与市场实践 - 特别代表人诉讼以“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方式,一揽子代表广大投资者低成本集约化维护权益、化解矛盾纠纷 [8] - 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成为证券行政监管和司法审判协同治理、有力威慑证券市场潜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法律方式 [8] - 广道数字虚假陈述案中,五矿证券公告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投保基金受托担任基金管理人 [10] - 先行赔付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之一,证监会支持相关市场机构、人员主动自愿开展先行赔付工作 [10] 涉案中介机构与处罚 - 金通灵财务造假跨度长达6年,导致4家券商及1家会计所“踩雷” [11] - 涉案中介机构包括光大证券、国海证券、华西证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东吴证券此前已收到罚单但未被列入本案被告名单 [12] - 江苏证监局对4家券商及相关责任人员出具警示函,华西证券被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两名保代被禁业2年 [13]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被监管“没一罚五”共计4402.08万元,同时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 [14] 财务造假详情 - 金通灵在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四年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超11亿元,合计虚增利润总额超4亿元 [14] - 2019年、2020年则反向虚减收入和利润 [14] - 2017年至2022年六个年度,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占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高达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其中2019年虚减利润幅度超57倍 [14]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新华网· 2025-12-31 23:52
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进展 - 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案已由南京中院作出一审先行判决 这是继康美药业案、泽达易盛案后第三单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并作出实体审判结果的案件 [1] - 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采用“明示退出、默示加入”方式 能够一揽子代表广大投资者低成本集约化维权并化解矛盾纠纷 [1] - 该制度已成为证券行政监管与司法审判协同治理、有力威慑潜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法律方式 [1] 锦州港案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 - 沈阳中院于12月19日发布公告 就锦州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 [1] - 中国证监会已对锦州港的证券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1] - 投资者保护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授权 依法向法院申请将案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1] - 此案切实有效地落实了新“国九条”关于“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的工作部署 [1] 监管与司法协同共治 - 中国证监会将继续支持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履行支持、代表投资者民事诉讼维权的法定公益服务职能 [2] - 支持司法机关依法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开展审判工作 通过监管与司法协同共治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2] - 目标是维护良好市场生态并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 [2] 先行赔付机制实践 - 五矿证券就广道数字虚假陈述案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受托担任基金管理人 [2] - 先行赔付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之一 由相关责任方自愿承诺并设立基金 与适格投资者磋商达成民事和解 [2] -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作为公益性机构 负责基金日常管理及运作 为先行赔付提供支持与服务 [2] - 中国证监会支持相关市场机构及人员依法主动自愿开展先行赔付工作 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并便捷高效维护投资者权益 [2]
判了!4.3万余名投资者,获赔超7.7亿元
中国证券报· 2025-12-31 22:43
案件判决与公司现状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先行判决,判决公司向4.3万余名投资者赔付7.7亿余元 [1] - 金通灵于同日被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自2026年1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简称变更为“*ST金灵” [1][7] - 公司表示将根据判决结果补充确认预计负债,这将对其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6] 财务造假与刑事判决 - 经查,金通灵连续6年进行财务造假,虚增营收13亿余元,虚增利润5亿余元 [2] -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9月30日对金通灵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刑事判决 [2] 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 - 此案是继康美药业、泽达易盛案后又一单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并作出实体审判结果的案件 [9] - 该制度以“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方式,低成本、集约化地维护投资者权益 [9] - 专家认为该制度提高了违法违规成本,强化了民事责任追究,有效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2] 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 - 中证投服中心作为代表人参与诉讼,在确定原告范围、准备诉讼、研究焦点问题及沟通投资者等方面履行职责 [4] - 投服中心今年加大了普通代表人诉讼启动力度,所支持的5单普通代表人诉讼已被多地法院受理 [5] - 专家建议在加大特别代表人诉讼适用力度的同时,同步发挥普通代表人诉讼的作用 [4] 公司重整与赔付安排 - 公司计划根据经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通过现金、抵债股票等方式统一实施对投资者的清偿 [7] - 公司希望通过预重整及重整引入增量资金和资源,化解债务危机,从而提高对中小投资者的诉讼赔付能力及比例 [8] - 公司可能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若破产,其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7] 监管动态与其他案例 - 证监会表示,特别代表人诉讼已成为行政监管与司法审判协同治理、威慑潜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方式 [9] - 沈阳中院已于12月19日就锦州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发布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的审理公告 [11] - 五矿证券就广道数字虚假陈述案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受托管理 [11] - 证监会表示先行赔付是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之一,支持相关方主动自愿开展先行赔付工作 [12]
刚刚,证监会集中回应!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2-31 22:09
文章核心观点 - 证监会正通过支持特别代表人诉讼和先行赔付等机制,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协同司法与监管以威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并积极化解市场矛盾纠纷 [1][2][3][4][5] 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进展 - 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一审先行判决,涉及4.3万余名投资者判赔7.7亿余元,绝大部分为个人投资者 [1] - 金通灵案是继康美药业案、泽达易盛案后第三单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作出实体审判结果的案件 [2] - 特别代表人诉讼采用“明示退出、默示加入”方式,实现低成本集约化维权,是行政监管与司法审判协同治理的重要法律方式 [2] - 锦州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成为资本市场第五单特别代表人诉讼 [2] - 投服中心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授权,向沈阳中院申请将锦州港案审判程序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2] - 投资者保护机构与法院通过具体案例落实新“国九条”关于加大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的要求 [3] 先行赔付案件进展 - 五矿证券就广道数字虚假陈述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为资本市场第五单先行赔付案件 [4] - 专项基金设立出资规模为2.1亿元,最终规模将根据适格投资者实际损失赔付金额调整 [4] - 先行赔付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之一,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证券公司自愿承诺并设立基金 [4] -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受托担任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日常管理及运作 [4][5] 监管机构后续支持方向 - 证监会将继续支持投服中心依法履行支持、代表投资者民事诉讼维权的法定公益服务职能 [1][3] - 证监会支持司法机关依法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开展审判工作 [1][3] - 证监会支持相关市场机构、人员按照《证券法》规定,主动自愿开展先行赔付工作 [1][5] - 目标是通过监管与司法协同共治,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市场生态,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