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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转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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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7-25 00:32
本次询价转让概述 - 出让方沈友根持有东方财富189,606,534股,占总股本1.20% [1] - 本次拟询价转让股数上限为158,800,000股,占总股本1.00%,占出让方持股比例83.75% [1] - 转让股份来源为东方财富首发前股份 [1] - 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1] - 询价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为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 [1] 本次询价转让的过程 - 向102家机构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包括基金管理公司19家、证券公司14家、保险公司7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9家、私募基金管理人52家、期货公司1家 [1] - 收到37份有效《申购报价单》 [1] - 最终确定转让价格为21.66元/股,转让股份数量为158,800,000股 [2] - 17家机构投资者获配股份,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等 [3] - 各配售对象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项,中金公司向出让方划转扣除相关费用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3] 出让方和受让方资格的核查 - 出让方沈友根符合《指引第16号》要求,不存在禁止性情形 [3] - 受让方均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4] - 部分受让方为私募投资基金,已提供私募基金备案材料 [4] - 受让方与出让方、组织券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输送情形 [5] 结论意见 -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公平、公正,符合证券市场监管要求 [5] - 询价转让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引第16号》等法律法规 [5]
宇邦新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25 00:21
询价转让委托 - 中信证券受苏州宇智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委托组织实施宇邦新材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的询价转让 [1] - 本次询价转让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规执行 [1] 股东资格核查 - 出让方苏州宇智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成立于2015年2月6日,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包括企业管理及财务咨询 [2][3] - 出让方未违反股份减持规定或持股期限承诺,且拟转让股份无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3][5] - 出让方为宇邦新材实际控制人肖锋及高管林敏共同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系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超5% [4] 合规性核查 - 宇邦新材最近3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年均净利润的30%,且股价符合净资产及发行价要求 [6] - 本次转让不涉及年报/季报窗口期限制,公司确认无重大事件影响股价 [6] - 出让方非国有企业,不涉及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且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 [5][6] 转让规则 - 单独或合计拟转让股份数量不得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 [5] -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需满足《减持指引》第七条关于公司财务状况及股价条件 [5] 核查结论 - 中信证券确认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九条关于主体资格、股份状态、审批程序等全部要求 [7][8]
天能重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07 19:18
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意见 核心观点 - 中信证券受天能重工股东郑旭委托,组织实施其首发前股份向特定机构投资者的询价转让,并出具资格核查意见 [1] - 出让方郑旭符合减持规则及《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要求,拟转让股份无权利受限情形,且已履行必要程序 [2][3][4] 核查委托与背景 - 中信证券作为受托方,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规开展核查 [1] - 本次询价转让需遵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七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的限制性规定 [3] 出让方资格核查情况 - **基本信息**:郑旭为中国国籍自然人,非天能重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境外居留权 [2] - **合规性**:未违反股份减持规定或持股期限承诺,且拟转让股份未被质押或司法冻结 [2][3] - **程序履行**:本次转让已通过必要审议或审批程序,且郑旭非国有企业,不涉及国有资产管理违规 [2][3] 股份转让具体要求 - 转让股份数量需不低于天能重工股份总数的1% [3] - 天能重工最近20个交易日股价(向后复权)均未跌破发行价,满足《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条件 [3] 核查结论 - 中信证券通过身份证件核查、公开信息检索及访谈确认,郑旭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九条全部资格要求 [4]
奕瑞科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50
本次询价转让概述 - 转让方海南合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奕瑞科技6,122,448股,占总股本3.06%,占其自身持股比例34.31% [1] -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数量上限为6,122,448股,转让方式为科创板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 [1] - 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2] 询价转让价格确定原则 - 价格确定遵循"认购价格优先、认购数量优先及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原则 [2] - 若有效认购股数≥6,122,448股,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为最终转让价格 [3] - 若有效认购股数<6,122,448股,最低报价确认为转让价格,并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4] 询价转让过程 - 向95家机构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包括18家基金公司、14家证券公司、7家QFII等 [5] - 最终确定22家机构投资者获配,转让价格为75.86元/股,总认购金额464,448,905.28元 [6] - 受让方类型包括公募基金、证券公司、QFII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等 [7] 转让方与受让方资格核查 - 转让方海南合毅已完成股份锁定,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9][10] - 受让方均为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科创板询价转让资格要求 [11][12] - 私募基金类受让方均已完成备案,不存在利益输送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13] 信息披露与合规性 - 公司已披露《询价转让计划书》及定价提示性公告 [9] - 整个流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相关监管规定 [8][14]
新瀚新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7 20:31
询价转让委托 - 中信证券受新瀚新材股东严留新委托组织实施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的询价转让 [1] - 核查依据包括《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多项法规 [1] 股东资格核查 - 出让方严留新为中国籍自然人无境外居留权且未违反股份减持规定或持股期限承诺 [2] - 严留新作为董事长需遵守董事高管股份变动管理规则中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 [2] - 拟转让股份未被质押或司法冻结且不涉及国有资产管理违规情形 [2] 减持合规性核查 - 新瀚新材最近3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超过年均净利润30%满足减持条件 [3] - 公司股票最近20个交易日内复权收盘价均高于发行价及最近一期财报净资产 [3] - 单独或合计拟转让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1% [3] 窗口期合规核查 - 新瀚新材2025年4月26日已披露年报不涉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的窗口期限制 [4] - 公司确认无重大事件决策过程可能影响股价的情形 [4] - 本次转让不涉及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禁止期间 [4] 核查结论 - 出让方资格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九条关于股份性质承诺履行及权利状态等全部要求 [5]
长华化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6-11 20:35
询价转让概况 - 出让方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长华化学首发前股份1,401,783股,占总股本比例3.61%(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1] - 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为1,401,783股,占出让方所持股份100%,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 - 转让方式为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规定[1] 价格确定机制 - 价格下限由股东与组织券商协商确定,不低于《认购邀请书》发送日相关法规要求[2] - 最终价格通过竞价簿记建档确定,遵循"价格优先、股数优先、时间优先"三原则[3] - 有效认购总股数达1,401,783股时,最低有效申购价20.09元/股成为最终转让价格,交易金额28,161,820.47元[7] 投资者参与情况 - 向99家机构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包括31家基金公司、26家证券公司、11家保险机构、12家QFII及19家私募管理人[4] - 收到8份有效报价,最终4家机构获配,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主要受让方[7][8] - 受让方均为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无关联交易嫌疑[10][11] 交易执行流程 - 申购报价时段为2025年6月5日7:15至9:15,所有申购文件按时提交[7] - 获配机构足额缴纳认购款项,资金扣除税费后划转至出让方账户[8] - 全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披露《询价转让计划书》及定价提示公告[8][9] 合规性审查 - 出让方股份无质押/冻结情形,符合减持规则及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如适用)[10] - 组织券商通过访谈、文件核查及公开检索确认各方资格,交易程序符合《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规[11][12]
长华化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04 21:18
询价转让委托情况 - 中信建投证券受长华化学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1] - 委托内容为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转让长华化学首发前股份 [1] 股东资格核查过程 - 核查依据包括《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规 [1] - 核查手段包括收集工商登记文件、获取承诺声明、进行企业人员访谈及公开信息检索 [2][3] - 核查对象为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长华化学7,582,620股(持股比例5.45%) [4] 股东合规性确认 - 出让方为合法存续的合伙企业,无营业终止或破产情形 [4] - 出让方非长华化学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违反股份减持规定及持股期限承诺 [4] - 本次转让股份未被质押或司法冻结,且已履行必要内部审批程序 [4][5] 核查结论 - 中信建投证券确认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全部主体资格要求 [5] - 出让方不存在国有资产管理违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