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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评估论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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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城市更新行动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论证制度
新浪财经· 2026-02-03 02:02
制度制定背景与适用范围 - 为加强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并协调其与城市更新、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青海省根据国家及省级多项法规政策制定了本制度[1] - 制度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城市更新项目,其他涉及城乡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城乡建设项目参照执行[1] 核心价值导向与定义 - 坚持“保护第一,应保尽保,以用促保”的价值导向,鼓励采用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模式[1] - 严禁随意迁移、拆除历史保护对象和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遗存,严格执行“先调查评估、后更新改造”程序[1] - 城市更新片区是指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划定的相对成片区域,包含需更新改造的地块及相关设施[1] 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论证程序 - 拟划定为城市更新片区的区域,责任主体需预先组织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工作,全面梳理资源并建立保护目录清单[3] - 评估内容包括对建(构)筑物等六项内容(历史文化价值、社会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保存状态和建筑安全)的综合评估[3] - 调查评估完成后需编制“文评报告”,该报告需委托具有乙级或以上城乡规划资质的单位承担[3] - 对于更新改造范围较大的项目,评估和编制主体应委托与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单位无关的技术单位承担[3] - 需组织不少于3位专家对保护目录清单进行技术论证,专家组组长由省级及以上专家担任,论证结果作为后续工作的重要依据[3] - 对于因公共利益或安全隐患必须拆除的建(构)筑物,需严格执行“先评估、后公示、再决策”程序,并广泛听取专家、部门和公众意见[4][5] - 调查评估论证结果需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征询公众意见[5] - 未实施文评报告制度的,不应实施城市更新,文评成果须作为专章纳入片区策划和项目实施方案[5] - 对于更新改造面积大于1公顷或涉及5栋以上具有保护价值建筑的项目,评估论证结果应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5] 免于调查评估论证的情形 - 已纳入保护名录且保护规划已明确措施的区域,或经专业机构普查确认无历史文化资源的区域,无需开展评估论证[6] - 不改变主体结构和历史风貌的微更新项目(如内部功能调整、立面翻新、非结构性修缮)且不涉及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区的,无需评估[6] - 小区或公共区域内的小型公共设施建设(如信报箱、充电桩)且不涉及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区的,无需评估[6] - 紧急抢险救灾工程可先行施工,但事后需补办手续[6] - 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如高铁、高速及一级公路),无需评估[6] 责任、监督与保障机制 -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7] - 需建立年度实施效果评估机制,总结经验教训,优化政策,并通过多种方式收集公众意见以持续改进工作[7] - 需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明确受理部门和处理时限,及时处理投诉并接受社会监督[7] 附则与其他规定 - 城市更新中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需与国土空间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确保协调一致[8] - 各级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8] - 调查评估论证相关图表文件档案需按规定向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移交[8] - 本制度由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可根据实际情况修订[9] - 本制度自2025年12月10日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9日[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