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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资金不征税收入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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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三个贴士带您了解非居民企业身份信息采集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0 18:05
非居民企业身份信息采集流程 - 核心观点:办理与非居民企业相关的跨境税收业务前,必须首先完成非居民企业的身份信息采集,以生成全国唯一的非居民企业身份码 [1] - 采集主体可以是扣缴义务人,也可以是非居民企业自身 [1] 扣缴义务人采集操作步骤 - 自然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非居民企业身份信息采集】路径,选择【扣缴义务人采集】进入操作界面 [2] - 居民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直接跳转至非居民企业信息采集界面 [4] - 若需关联已登记的非居民企业,需勾选【关联已登记的非居民企业】,输入已登记的纳税人识别号进行关联,系统将自动带出部分信息,需手动补录联系人等数据后保存 [4] 非居民企业自行采集操作步骤 - 境内或境外自然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非居民企业身份信息采集】路径,选择【非居民企业自行采集】 [4] - 在采集界面手动录入信息,上传所需附列资料后提交 [4] - 提交成功后,待税务人员审核通过,办理人可在电子税务局的“我的提醒”或“服务提醒”界面查看审核结果 [4][5] - 审核通过后,非居民企业可使用生成的非居民身份码及办税员账号,以非居民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 [5] 信息采集易错点提醒 - 大部分国家(地区)会发放公司注册号,若该国(地区)不发放纳税编码,则应录入公司注册号 [6] - 非居民企业中文名称支持录入英文字母,若无中文名称,不应录入“无”,建议在中文名称栏录入其英文名称,以避免系统错误判断 [6]
增值税一起学丨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新政要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06 21:24
2026年增值税起征点及优惠政策调整 - 核心变化:自2026年1月1日起,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在计税规则、覆盖范围、适用主体及按次纳税标准方面进行了重要优化 [2] - 销售额达到起征点临界点时需全额缴税:月销售额达到10万元(包含本数)时,需按销售额全额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3] - 调整起征点覆盖范围:起征点计算时,不再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 [3] - 扩大适用主体:将“起征点”适用主体从“个人”调整为“所有小规模纳税人” [3] - 提高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从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调整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 [3] - 取消地方自主确定起征点权限:取消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幅度内确定本地区适用起征点的情形 [3] - 政策有效期:新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 [4] - 销售额计算规则:小规模纳税人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适用起征点标准 [5]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及适用规则 -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取得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电子普通发票(如公路、水路客票)也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4] - 混用不动产进项税分摊规则: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租入不动产混用于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项目,不能全额抵扣,需按销售额或收入占比逐期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于次年1月进行全年汇总清算 [15][16] - 混合销售税率适用原则: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或征收率时,应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7] - 混合交易判定条件:应税交易需同时包含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且业务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体现交易实质和目的 [17] - 具体混合销售适用税率示例:销售软件产品同时提供安装、维护、培训等服务,适用软件产品税率;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等货物同时提供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税率;充换电业务中销售电力产品同时收取蓄电池更换等服务费,适用电力产品税率;提供交通工具租赁同时收取信息技术等服务费,适用租赁服务税率 [18] - 政策依据:相关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3号)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