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icon
搜索文档
电子税务局丨新办个体工商户税务信息确认操作方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6-11 09:08
个体工商户税务信息确认流程 - 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后,需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关联个体工商户,若通过“身份切换”可直接切换到名下个体户则无需办理信息确认,否则需核对补充基础信息[2] 1. 符合智能开业条件的市场主体,在注册登记成功当天,法定代表人手机会收到税务局的开业短信,需通过电子税务局“企业业务”入口,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或手机号、初始密码(证件后六位)和短信验证码登录企业账号,进入后会弹出“新办智能开业”服务提醒,点击《开业告知书》可查看企业基础信息、联系人信息、注册投资信息等预填内容,确认后系统将根据注册地址自动分配主管税务机关,完成智能开业确认[3][5] 2. 不符合智能开业条件但办理人为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的,需通过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业务”入口登录个人账号,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系统将自动带出已登记的企业信息,选择拟开业纳税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信息确认,若无对应信息则点击【新办开业】输入信息办理,进入界面后对预填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完成[6][7] 3. 办理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的,同样通过“自然人业务”入口登录后进入【新办纳税人开业】界面,需手动输入个体工商户名称,系统将自动带出不可修改的法定代表人电话,点击【发送验证码】填写验证码后进入“个体工商户信息确认”界面,对预填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完成,若法定代表人未在电子税务局注册则需先注册自然人业务[8]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查询与调整 - 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在首页左上角企业名称旁可直接看到最新的纳税缴费信用级别[14] - 如需查看评价详情,可通过首页【我要办税】下拉菜单进入【纳税缴费信用】模块,点击【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功能菜单,选择具体评价年度后即可查看当年度评价情况[15] - 若单位已纠正失信行为或认为评价信息有误,可在该界面点击右上角【申请调整】,系统会自动推荐可办理事项,之后可通过【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看办理进度[17][20]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新规 - 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动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确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4] - 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发票上列明或包含的增值税税额抵扣;取得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公式“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可抵扣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1+3%) x 3%”计算进项税额[24][25] - 一般纳税人购进道路、桥、闸通行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带“通行费”字样的电子发票的,按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取得桥、闸通行费发票的,按照公式“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 = 通行费发票金额 / (1+5%) x 5%”计算进项税额[25][26] -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需按公式计算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26] - 一般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26] 资产重组增值税处理 - 纳税人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实施资产重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涉及的资产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对应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资产重组的标的是可以相对独立运营的经营业务[28];实施资产重组时,应当将全部或部分资产与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员工共同组成资产包一并转让[29];资产重组应当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提前退税、多退税款为主要目的[31];资产重组的转让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收购方也应当属于一般纳税人[31] - 纳税人因实施上述资产重组被合并并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抵扣[31]
增值税税率全知道!一图搞清13%、9%、6%、0怎么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6-11 09:08
2026年增值税法税率适用规则 - 2026年《增值税法》实施后,税率仍为13%、9%、6%、0这几档,征收率为3%[2][3] - 税率适用取决于纳税主体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以及所采用的计税方法[3] - 一般纳税人若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需根据不同的应税交易适用13%、9%、6%或0这几档税率[4] - 征收率3%主要适用于两种情况:所有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按3%简易计税(国家另有规定除外);一般纳税人发生某些特定应税行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算[4] 各档税率具体适用范围 - 0税率(零税率)主要面向出口和特定跨境行为,体现国家鼓励导向,具体适用两大类: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4] - 9%税率适用范围广泛,涉及基础民生、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等领域,具体包括: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适用0税率情形);销售或进口特定货物,如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4][5] - 13%是应用最广泛的基本税率,主要包括: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适用0和9%税率的情形)[5] - 6%税率主要适用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适用13%、9%和0税率的情形)[5] 混合经营与进项税额抵扣 - 对于混合经营业务,例如一笔业务中既销售设备(货物13%)又提供安装培训(服务6%),需明确如何计算税款[5] - 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动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确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1] - 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以下规定确定可抵扣进项税额: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发票上列明或包含的增值税税额;取得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公式“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可抵扣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1+3%) × 3%”计算[11][12] - 一般纳税人购进道路、桥、闸通行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以下规定确定可抵扣进项税额: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带有“通行费”字样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取得桥、闸通行费发票的,按照公式“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1+5%) × 5%”计算[12][13] -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需按公式计算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3] - 一般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13] 资产重组相关增值税处理 - 纳税人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实施资产重组,同时符合特定条件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和《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15] - 资产重组需满足的条件包括:资产重组的标的是可以相对独立运营的经营业务[15];实施资产重组时,应当将全部或部分资产,与相关联的对应债权、负债和员工共同组成资产包,一并转让[16];资产重组应当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提前退税、多退税款为主要目的[18];资产重组的转让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收购方也应当属于一般纳税人[18] - 符合上述条件的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金融商品、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5] - 纳税人因实施上述资产重组被合并而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抵扣[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