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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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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
第一财经· 2025-09-15 19:33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新规,旨在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通过取消多项登记要求、扩大便利化政策适用范围等措施,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1][2] 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 取消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境外投资者汇入前期费用资金可直接在银行开立账户,无需预先办理登记 [2] - 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在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规定且项目真实合规前提下,被投资方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再投资登记,资金可直接划转 [2] - 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进行境内再投资,相关外汇资金可划入被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或股权出让方资本项目结算账户 [2] - 便利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可参照外商投资办理外汇登记及账户开立等手续,并参与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3] 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 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 [4] - 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企业,外债额度可提升至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 [4] - 简化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登记管理,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 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 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非金融企业资本金、外债项下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需遵循真实、自用原则,并明确禁止用于证券投资、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等用途 [6] - 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银行可依据客户合规情况和风险等级自行决定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 [6] - 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在满足购房资格条件下,可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办理结汇支付,后续补交备案证明文件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