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融资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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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合作区:金融织密深港双城的“同城生活”网
中国新闻网· 2025-12-06 14:07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发展现状 -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包含深圳园区与香港园区,是香港北部都会区与广深港科技创新走廊的天然交汇点[1] - 截至新闻发布时,河套深圳园区已集聚超200个高端科研项目、440余家科技企业、1.5万余名科研人员[1] 园区政策与金融创新举措 - 园区首创“科汇通”试点,解决外资非企科研机构开办资金账户难题[1] - 园区设立全国首个香港高校参与建设运营的国家级知识产权国际转化试点平台[1] - 园区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累计完成跨境交易115笔[1] - 园区将推动实施国家级科技金融先行先试政策,探索内地和香港创投资本共同设立创投基金,组建跨境双币早期母基金[2] - 河套深圳园区营造了与香港趋同的税负环境[2] -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率先试点跨境融资便利化,对境外拟上市的科技企业提供资本项下的外债登记、跨境汇款、外债资金境内支用等投债联动服务模式[2] - 中国银行对河套引入的重点高校和科研机构服务触达率超70%[2] 企业案例与竞争优势 - 中大编码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表示,乘坐跨境直通巴士30分钟即可从深圳到香港,每周有三至四天穿梭两地办公[1] - 帕普科(深圳)新材料有限公司创始人认为,河套拥有税收优惠政策、香港资金、深圳人才,并能链接东莞的制造产能,在全球范围内都具有竞争力[2]
科创企业在粤“贷”来新机
中国新闻网· 2025-12-05 16:16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人民银行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正通过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强化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全生命周期金融支持,特别是在企业初创期和成长期,以促进“硬科技”产业发展 [1][2] 金融支持政策与模式 - 中国人民银行强化政策指引与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投向小型、早期、长期和硬科技项目 [1] - 针对科创企业起步难问题,银行推出“腾飞贷”业务模式,引入远期收益分享因素,通过利率灵活定价和风险收益跨期平衡,推动银行贷早、贷多、贷长期 [1] - 浦发银行深圳分行通过“腾飞贷”累计发放贷款金额约5.87亿元,涉及节能环保、绿色物流、集成电路设计等多个行业 [1] - 深圳推行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便利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31家参与试点的企业已跨境融资超2亿美元 [2] 对具体企业的信贷支持 - 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给予广东蓝潜海洋技术有限公司授信总额800万元人民币 [1] - 中信银行东莞分行给予广东东电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授信余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每年发放检测报告近2万份 [1] 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 - 银行通过挖掘社保、税务、知识产权等数据中隐藏的科技信息,识别产业部门名单外的潜力科创企业 [1] - 地方征信平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三方合作,为无资产抵押的初创科技企业提供贷款,弥合投资与贷款之间的风险偏好分歧 [1] - 金融产品紧跟技术应用落地,例如为机器人应用场景(如送咖啡)提供意外伤害保险 [2] 科技贷款与债券市场情况 - 截至今年10月末,深圳市科技贷款余额达2.2万亿元人民币 [2] - 截至今年10月末,深圳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新发行科技创新债券56只,规模约709亿元人民币 [2]
“十四五”期间北京辖区企业实现直接融资超5.6万亿元
中国新闻网· 2025-11-21 21:17
北京金融业“十四五”期间总体成就 - 北京辖区企业实现直接融资超5.6万亿元人民币,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200家 [1] - 北京金融业总资产规模约占全国一半,在京各类资管机构资产管理规模约占全国30% [1] - 北京拥有金融从业人员约74万人,国家金融管理中心能级显著提升 [1] 金融基础设施与国际合作发展 - 新设数字人民币运营管理中心、国家金融科技风险监控中心等金融基础设施 [1] - 一批国际金融合作组织在京展业,金融基础设施集中、国际金融组织集中优势得到巩固 [1] 跨境金融与便利化试点成果 - 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金额超48亿美元 [2] - 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试点,为企业节约成本超15亿元人民币 [2] - 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累计开户超11.7万户 [2] 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 - 区域性股权市场实现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认股权综合服务平台试点、股权投资和份额转让试点三项创新试点 [2]
广东中行打造跨境融资便利化新范式
搜狐财经· 2025-10-21 12:21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通过“融资性保函+海外直贷”的金融产品组合 为南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功落地跨境融资业务 构建了政策赋能、金融创新与企业实践相结合的创新范式 [1] 政策背景与赋能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扩大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 其中“融资租赁母公司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政策为子公司外债额度不足的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 [2] - 该政策在飞机租赁、大型设备租赁等领域加速释放红利 为企业跨境融资带来新机遇 [2] 金融产品与方案创新 - 广东中行推出“融资性保函+海外直贷”综合服务方案 针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及下设特殊目的公司(SPV)通过共享外债额度机制运作 [3] - 方案由境外分行向完成外债登记的境内子公司提供低成本贷款 实现了政策与产品的深度融合 产生协同效应 [3] 业务落地与企业实践 - 广东中行基于南航租赁的需求 以共享外债额度政策为切入点 定制全方位跨境金融服务方案 [4] - 方案解决了南航租赁下属SPV公司外债额度不足的问题 并通过合理的利率和汇率安排 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和汇率风险 [4] -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指导下 协助企业完成额度共享和外债登记等流程 在较短时间内高效实现业务落地 [4] 未来展望 - 广东中行将持续发挥在跨境金融服务领域的综合实力与协同机制优势 依托便利化政策 在产品扩容、业务创新、服务便利等方面加强探索 [4] - 旨在助力更多企业共享开放红利 实现高质量发展 为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4]
外汇局:北京地区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签约金额合计近50亿美元
北京商报· 2025-10-17 22:21
金融街论坛年会概况 - 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将于10月27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由北京市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新华社、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主办[1] - 论坛自2020年升格为国家级、国际性专业论坛,已成为国家级金融政策权威发布、中国参与全球金融治理的核心舞台之一[4] -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于10月30日下午主办专场活动暨闭幕式,主题为"全球变局下的国际经贸韧性合作"[4] 外汇管理政策支持成效 - 在北京率先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外籍来华人员外卡支付便利化等政策,实现外币兑换服务设施在四、五星级酒店及重点文旅场所全覆盖[5] - 跨国公司资金池政策引领全国,北京市参与试点企业年均跨境资金收支规模超1400亿美元,有力支持了北京总部经济发展[5] - 建立外汇衍生品银企服务平台,北京地区超2300家企业累计签约外汇衍生品业务129.4亿美元,中小微企业家数占比超九成[5] - 北京地区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签约金额合计近50亿美元,单家企业借用外债额度从2018年的50万美元提升至1000万美元,保持全国领先[6] - 落地"科汇通"试点,允许境外科研资金直接汇入北京地区科研机构,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6] - 简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外汇登记和汇兑管理,北京地区QFLP试点企业共获批试点额度25亿美元,跨境流入资金投向科技、生物医药等高端产业[6] 未来政策方向 - 国家外汇局将继续加强外汇管理政策创新,支持北京金融高质量发展,推动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7] - 支持北京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先行先试更多首创性外汇政策,结合区域实际更好服务和支持北京地区企业发展[7]
外汇局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证券时报· 2025-09-16 08:11
跨境投资便利化措施 - 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境外投资者可直接开立账户并汇入资金 [1] - 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政策扩大至全国 被投资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 [1] - 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 包括企业外汇形式利润和境外投资者外汇利润 [2] - 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政策由部分省市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 [2] 跨境融资便利化升级 - 高新技术 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1000万美元 [2] - 创新积分制遴选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进一步提升至2000万美元 [2] - 简化跨境融资登记管理 不再要求提供上年度或最近一期审计财务报告 [2] 资本项目支付便利化优化 - 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结汇人民币支付负面清单 取消不得购买非自用住宅房产限制 [2] - 允许银行自行决定事后抽查比例和频率 依据客户合规情况和风险等级 [3] - 境外个人购房结汇支付实行"先结后补" 凭购房合同可先行办理结汇支付后再补交备案文件 [3] 政策调整背景与影响 - 政策调整基于国内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和宏观调控措施优化 [3] - 港澳居民购房结汇支付便利措施由粤港澳大湾区试点推广至全国 [3] - 新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旨在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和吸引利用外资 [1][3]
事关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国家外汇局最新发布
中国证券报· 2025-09-16 00:25
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核心政策 -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内容涵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三部分 [1] - 政策旨在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助力吸引和利用外资 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5] - 下一步将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 支持经营主体合法合规的跨境投融资活动 [3]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 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5] - 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 [5] - 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 [5] - 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吸引利用外资 [5] 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 扩大科创类企业跨境融资便利 将全国范围内高新技术 "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4][5] - 将部分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2000万美元 [5] - 简化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签约登记管理要求 不再要求相关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 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 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 [6][8] - 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 允许银行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等自行决定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 [6] - 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 将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实施的港澳居民购房结汇支付便利推广至全国 [6][7][9] - 境外个人在满足购房资格条件下 可在取得购房备案证明文件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办理结汇支付 后续补交备案证明文件 [6][9]
外汇局最新发布!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允许FDI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
券商中国· 2025-09-15 23:13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旨在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助力吸引和利用外资,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1][2] 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 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境外投资者可直接开立账户并汇入资金 [3] - 将FDI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政策扩大至全国,被投资企业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 [3] - 允许FDI项下外汇利润在境内进行再投资,包括企业境内合法产生及境外投资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 [3] - 将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的“科汇通”试点政策扩大至全国,便利其吸引利用外资 [3] 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 将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4] - 将部分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进一步提升至等值2000万美元 [4] - 简化跨境融资相关登记管理,参与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不再要求提供上年度或近期审计财务报告 [4]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优化 - 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 [5][6] - 将粤港澳大湾区试点的港澳居民购房结汇支付便利推广至全国,允许境外个人凭购房合同“先结后补” [6] - 允许银行依据客户合规情况和风险等级自行决定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优化外资投资兴业环境 [6]
重大利好!外汇局最新发布!
金融时报· 2025-09-15 22:33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 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境外投资者可直接开立账户并汇入资金 [2] - 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将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被投资方无需办理接收登记 [1][3] - 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在境内进行再投资 [3] - 将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的“科汇通”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 [1][3] 跨境融资便利化 - 将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1][4] - 将部分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2000万美元 [1][4] - 简化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签约登记管理,不再要求提供上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1][4]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 - 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 [2][5][6] - 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允许银行自行决定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 [2][5] - 允许境外个人在满足购房资格条件下,凭购房合同先行办理结汇支付,后续补交备案文件 [5][7][8] 政策背景与目标 - 政策旨在扩大高水平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助力吸引和利用外资 [1] - 取消资本金不得用于非自用房地产的限制,是为适应国内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助力市场稳健发展 [6] - 境外个人购房结汇支付便利化政策旨在满足合理购房需求,推动区域融合和人才流动 [7][8]
外资,重大利好
证券时报· 2025-09-15 21:51
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 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境外投资者可直接开立账户并汇入资金 [2] - 将FDI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扩大至全国 被投资方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 [2] - 允许FDI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 包括FDI企业境内合法产生的外汇利润及境外投资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 [2] - 将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的“科汇通”政策试点扩大至全国 便利其吸引利用外资 [2] 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 将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3] - 将部分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进一步提升至等值2000万美元 [3] - 简化跨境融资相关登记管理 参与便利化业务的企业签约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上年度或最近一期审计财务报告 [3]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优化 - 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 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 [4] - 将粤港澳大湾区试点的港澳居民购房结汇支付便利推广至全国 境外个人可凭购房合同“先结后补”办理结汇支付 [4] - 允许银行依据客户合规情况和风险等级自行决定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 提升企业便利化业务体验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