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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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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怎么办?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20 09:47
陕西税务“电税小课堂”栏目介绍 - 陕西省税务局推出“电税小课堂”新栏目,旨在聚焦纳税人日常办税痛点难点,助力企业实现“多跑网路、少走马路” [3] 增值税留抵抵欠业务办理指南 - 办理“增值税留抵抵欠”业务可实现即时办结 [6] - 功能路径位于电子税务局的【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增值税留抵抵欠】,或通过首页搜索关键字查找 [6] - 系统会自动带出纳税人的留抵信息、欠税信息及呆账税金信息 [6] - 纳税人需选择是否同时抵缴滞纳金,选项为“是”或“否” [6] - 提交后,若符合智能审核规则则自动办理成功,否则转为税务人员人工处理待办任务 [6][7] - 办理该业务无需报送任何资料 [7] - 若法定代表人有关联的非正常户或欠税且未签订风险提示告知承诺书,则无法线上办理,需先线下签订 [7] - 抵减欠缴税款时,需按欠税发生时间(精确到秒)逐笔抵扣,遵循先发生先抵原则,抵缴范围包含呆账税金及欠税滞纳金 [7] - 一般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的留抵税额,以及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留抵税额均可参与抵欠,但即征即退的留抵税额不得用于抵减一般业务产生的欠税 [7]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扣除范围: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 [15][16] - 扣除主体: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继子女;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去世时,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15][17] - 独生子女扣除标准为每月3000元(定额扣除) [15] - 非独生子女扣除标准为每月分摊总额3000元,每人分摊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 [15] - 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约定分摊或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15][21] - 采取约定或指定分摊需签订书面协议,且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15][21] - 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5] - 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扣除时不能按照两倍标准计算,只要其中一位达到60岁即可享受扣除,不按老人人数加倍 [18][19] - 实际承担对无子女的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不可享受此项扣除 [20] - 独生子女家庭中,父母离异后再婚,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该纳税人仍可按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扣除 [22] - 自2023年1月1日起,赡养老人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2022年及以前年度按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 [22] - 非独生子女家庭中,若一个子女无赡养能力,其余子女不能由一人单独享受全部3000元扣除额度 [23][24]
3月31日截止!多退少补别错过(附操作流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9 22:32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B表)概述 - 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B表)是年度终了后的总账核算,与季度预缴(A表)的关系类似于“多退少补”[4] -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等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必须进行B表申报[4] - 申报流程可通过线上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线下办税服务厅完成[5]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规则 -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5] - 仅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在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4] -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及附加扣除只能在其中一项所得中申报减除,不得重复[4]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操作流程 -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首先在【代扣代缴】模块完成相关人员的信息采集与报送[6] - 进入【经营所得】-【年度汇缴申报】-【修改】,据实填写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纳税调整额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数据[6] - 若投资者有符合税法规定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可在“投资者信息”中填写[6] - 数据填写无误后,选中数据提交申报并获取反馈,确认申报状态[6] - 申报成功后,在【税款缴纳】环节完成缴款[6]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详解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含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共七项[14]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15][17] - 扣除标准分为两类:独生子女按每月3000元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15] - 扣除主体包括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生、非婚生、养子女、继子女),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去世时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18] - 扣除标准按每个纳税人两位赡养老人测算,只要一位父母年满60岁即可享受,不按老人人数加倍计算[19] - 被赡养人仅指父母及(子女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无子女的叔叔伯伯等支出不可扣除[20][21] - 分摊方式包括均摊、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需签订书面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16][22] -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只要父母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赡养,该纳税人仍可按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扣除[23] - 自2023年1月1日起,赡养老人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2022年及以前年度仍按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24] - 非独生子女中若有一人无赡养能力,其余子女也不能单独享受全部3000元扣除,仍需在兄弟姐妹间分摊,每人不超过1500元[25]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要点——住房贷款利息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8 22:45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扣除范围为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3][4] - 扣除标准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3][5] -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8] 夫妻双方婚前均有贷款的扣除处理方式 -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 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3][6] - 婚后也可以选择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3][7] -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7] 住房贷款利息与其他扣除的互斥关系及特殊情况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8] - 如果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8] - 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 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记录 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9] 共同购房的扣除主体认定 -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 不能既由父母扣除 又由子女扣除 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 [9] - 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 由子女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 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贷款利息扣除 [9]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国务院发布通知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子女教育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16] - 子女教育扣除覆盖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阶段 包括义务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及高等教育 [18] - 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 [19] 子女教育扣除的享受方式与主体 - 父母可以选择由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即每月2000元 [19] - 父母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即每人每月1000元 [19] - 纳税人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信息在预扣预缴时扣除 或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16]
夫妻填报必看:哪些只能本人扣,哪些只能一方扣?哪些可以双方扣?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8 09:33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核心规则 - 文章旨在系统梳理夫妻双方在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的规则差异,明确哪些项目只能由一方扣除,哪些可以双方分摊或协商选择,以避免填报错误影响税收优惠[3] 住房租金扣除规则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住房租金支出只能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一方扣除[5][6]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均无自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21]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规则 -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7] - 婚后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经夫妻双方约定,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方式不得变更[7] -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对各自购买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21] 大病医疗扣除规则 -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8] - 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8] 赡养老人扣除规则 -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11] -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12] - 分摊方式可采用均摊、约定分摊或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且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13] -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14] 继续教育扣除规则 -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可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15] - 接受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按3600元定额扣除[15] 子女教育及婴幼儿照护扣除规则 - 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17][26] - 父母可选择由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17] - 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为不同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19]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扣除方式选择规则与子女教育相同[20][26] - 学历教育范围包括学前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及高等教育[27][28]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攻略看这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3 22:37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与操作 -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7] - 扣除标准为独生子女每月定额扣除3000元 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共同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 每人每月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500元[7] - 只要父母其中一位年满60周岁即可享受扣除 不按照老人人数加倍计算扣除标准[7] - 非独生子女分摊方式包括均摊、约定分摊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采取指定或约定分摊需签订书面协议 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每人分摊额最高不超过每月1500元[7] - 独生子女家庭中 父母离异后再婚 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 纳税人仍可按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扣除[7] - 非独生子女家庭中 即使一个子女无赡养能力 也不能由另一子女单独享受3000元全额扣除 必须分摊且每人不超过1500元[8]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2] - 填报操作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 在“办&查”中选择“专项附加扣除”进行 步骤包括确认材料、填写被赡养人信息、选择是否独生子女及确定扣除分配比例等[2][5][6]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扣除范围为纳税人未满三周岁的子女在照护期间产生的相关支出[14] - 扣除标准为每月每个子女2000元定额扣除[14][18] - 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16] - 扣除在父母之间的分配方式有两种:一方按100%扣除(即一人每月2000元)或双方分别按50%扣除(即每人每月1000元)[14][19] - 有多子女的父母 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20] - 享受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23] - 例如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 其父母可享受扣除至2025年4月[24] - 子女在当年内年满3周岁并开始接受学前教育 当年可以同时申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两项专项附加扣除[22] - 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 其父母均可享受扣除[25] - 子女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以及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15] 个人所得税App常见问题处理 - 个人所得税App中若出现从未任职的受雇单位信息 可能系该公司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且未填报离职日期所致[27] - 处理办法为在App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击该公司记录 选择“申诉” 类型选择“从未在职” 填写说明后提交 由税务机关调查[27] - 申诉提交后 该公司的任职受雇信息将不再显示 处理结果将通过App消息提醒反馈 纳税人也可通过“异议处理查询”查看[28]
赡养老人扣除如何申报?丨个税扣除信息确认系列热点问答之六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1 15:55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配偶的父母不在扣除范围[1][13] - 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共同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 每人每月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500元[14] - 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 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15][19]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操作与常见问题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21] - 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 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 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 并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17] -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 父母离异后再婚 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 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 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扣除[18]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 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27][30] -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 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27][32]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28][34][35]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 -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27][33] - 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36] -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由主贷款人享受 不能由父母和子女重复扣除[39]
漫解税收|@个体经营者 信息确认不能忘!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0 12:47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核心要点 - 文章核心观点为系统介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篇的政策要点及常见问题解答 旨在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和享受该项税收优惠 [6][7][9] 政策扣除范围与主体 - 扣除范围规定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 [7][10] - 扣除主体包括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去世时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11] 扣除标准与分摊方式 - 扣除标准为每月3000元定额扣除 独生子女可按每月3000元全额扣除 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额度 每人分摊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 [7][19] - 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约定分摊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指定分摊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7][14][15] - 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 常见问题具体执行口径 - 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即可享受扣除 不按老人人数加倍计算 [12][17][18] - 被赡养人仅限父母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赡养叔叔伯伯等不在此列 [13] - 独生子女家庭中 父母离异后再婚 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 纳税人仍可按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扣除 [16] - 非独生子女家庭中 即使其中一名子女无赡养能力 也不能由另一名子女单独享受全部3000元扣除额度 [19]
试用期未满能离职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0 12:02
试用期离职与违约金规定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2] -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辞职,除法定情形外一般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5] - 法定需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仅包括:违反服务期约定及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3][5] 企业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与经济补偿 - 企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5] - 第三十九条情形包括: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等 [5] - 属于其他法定解除情形的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违法解除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6]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基本规定 - 扣除范围: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 [10][11] - 扣除主体: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去世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12] - 扣除标准: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每月3000元定额扣除,为非独生子女的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额度 [10][19] 赡养老人扣除的具体执行与分摊 - 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即可享受扣除,不按老人人数加倍计算 [13][18] - 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约定分摊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10][15] - 采取指定或约定分摊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并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10][15] - 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时以指定分摊为准 [16] 特殊家庭结构的扣除适用 -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只要父母一方无其他子女赡养,该独生子女可按每月3000元标准扣除 [17] - 赡养义务仅限于父母及特定祖辈,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等赡养义务不可扣除 [14] - 非独生子女家庭即使其中一人无赡养能力,也不能由一人单独享受全部3000元扣除额度 [19]
个税汇算丨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指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21 22:32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流程 - 填报前需准备被赡养人信息及本人基本信息[3] - 填写本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地址等基本信息后进入下一步[3] - 独生子女每月可享受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3] - 非独生子女需分摊赡养老人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每月1500元[3] - 需填写被赡养人详细信息包括证件类型、证件号、姓名、国籍、出生日期等[4] - 系统提供被赡养人信息自动跳转确认功能[4] - 填报流程区分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两种操作路径[4]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 政策涵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附加扣除[5] - 继续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等也属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10] - 国家税务总局第57号令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进行规范[5] - 系统提供配偶信息采集错误处理指引[5]
个税汇算丨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题解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16 08:45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政策 - 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6]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57号令《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及相关解读 [3]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 独生子女可按照每月3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6] - 非独生子女需分摊每月3000元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每月1500元 [6] - 分摊方式包括均摊、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6]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题 - 扣除标准不按老人人数计算,父母中一位满60岁即可享受扣除 [9] - 若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可在第二年按独生子女标准(3000元/月)扣除 [10] - 赡养范围不包括未满60岁的父母或祖父母(除非子女均已去世) [11] - 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公婆婆的费用不享受扣除 [13] - 兄弟姐妹中未承担赡养责任的,仍可参与分摊扣除,但总额不超过3000元/月 [12] 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 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大病医疗、继续教育、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专项附加扣除均有相关政策 [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