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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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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25年度综合所得个税汇算清缴手机APP操作指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24 08:09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流程 - 自2026年3月21日起,无需预约即可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2] - 办理路径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通过首页或“办&查”入口进入“2025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3] - 申报年度需选择【2025】,若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且需办理汇算,可点击“开始申报” [7] 申报前须知与条件 - 若2025年度已依法预缴个税,且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应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或不申请退税,可免于办理汇算申报 [9] - 如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等专项附加扣除,需提前在APP内“专项附加扣除”模块填写信息 [9] - 如有未申报的收入或未足额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可在汇算时补充申报 [9] 标准申报核心步骤 - **第一步:核对基本信息**,选择或确认【任职受雇单位】作为汇算地,若无任职单位,汇缴地可选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 [10] - **第二步:确认收入与税前扣除**,需准确填写收入、费用、免税收入和各项税前扣除信息,系统将自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1][12] - 若存在“全年一次性奖金”,需在【工资薪金】详情中重新选择计税方式:可【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或选择其中一笔【单独计税】,此选择将影响税款计算结果 [11] - **第三步:税款计算**,系统根据填报信息自动计算【应纳税额】,并依据公式“应补税额=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缴税额”得出结果,核实无误后提交申报 [14][16] - **第四步:退税或缴税**,申报成功后,若需退税则点击【申请退税】;若需补税则点击【立即缴税】,并需在2026年06月30日(含)前完成缴款,逾期将产生滞纳金 [18] 相关税费政策要点 - 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住房,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25]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1] - 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的利息支出及相关费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暂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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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23 09:45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差异 - 载体不同:电子发票以数据电文形式开具和收取,纸质发票以纸质媒介为载体 [3] - 开具和交付方式不同:电子发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并自动交付,无须加盖发票专用章,以电子签名确认,红冲和作废规则更简化;纸质发票通过税控设备开具,多联次,交付需现场领取或邮递,票面需加盖发票专用章,红冲和作废规则相对复杂 [4] 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 -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6]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区别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票)是增值税扣税凭证,具有进项税额抵扣功能,一般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部分小规模纳税人也可自行或通过税务机关代开,纸质专票通常为三联或六联,有抵扣联,接收方通常是一般纳税人 [8] - 增值税普通发票(普票)主要作为收付款与记账凭证,一般情况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农产品收购发票等少数特殊情况除外),所有纳税人均可开具,纸质普票通常是两联,接收方可以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8] 个人开具发票的规定 - 个人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原则上不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0]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免办情形 -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且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四种情形下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17] - 其中两种具体免办情形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规定:在2027年12月31日前,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19]
购置税的那些事,你了解了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22 10:01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指南 汇算清缴时间安排 -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总时长4个月,期间24小时全天候可办理[9] - 纳税人无需在初期扎堆办理,办税时间充裕[9] - 若需在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可在2月25日至3月20日期间进行预约,每日预约时段为早6点至晚22点[9] 个税APP预约操作流程 - 步骤一:进入预约功能页面,可通过APP首页专题区域点击【去预约】,或通过【办&查】-【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预约】进入[10] - 步骤二:选择预约日期并提交,进入界面后阅读提示,点击【开始预约】,在可选日期中选择后提交预约申请[10] - 步骤三:提交成功后,系统将显示“您已成功预约”页面[10]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操作指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22 10:01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流程 -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期限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 - 办理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预约,自2月25日起每日6点至22点可预约,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无需预约可随时办理 [2][7] - 预约后若连续2次未办理,将不能再次预约 [7] 汇算清缴办理资格与豁免条件 - 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全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且已依法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可免予办理年度汇算 [7][30] 汇算清缴线上申报步骤 -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通过首页“2025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进入,以标准申报为例开始办理 [9] - 进入申报后需核对个人基础信息并选择或确认任职受雇单位,无任职单位的可选择主要收入来源地、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 [12] - 存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人,需在工资薪金详情中自行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或“单独计税”方式 [15][16] - 需仔细核对收入、费用、免税收入和各项税前扣除项目,确认无误后进行保存或下一步操作 [21] -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收入 - 费用 - 免税收入 - 减除费用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23] 税款计算与补退税操作 - 系统根据填报信息自动计算应补或应退税额,申报成功后如需退税,需确认退税信息并提交申请至已绑定的银行卡 [27] - 如需补税,则需立即进行税款补缴 [29] - 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标注 [30]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子女教育) - 国务院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35]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每个子女2000元定额扣除 [37] - 扣除主体可由父母一方按100%标准扣除,或由双方分别按50%标准扣除 [37] - 子女教育涵盖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全阶段,具体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及高等教育 [36] - 纳税人可在预扣预缴时通过扣缴义务人办理扣除,或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办理扣除 [35] 其他相关信息 - 根据个人所得税APP页面信息,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服务已有超1亿人参与 [4] - 文章来源于辽宁税务官方渠道,但由非官方学习平台“蓝色柳林财税室”进行整理转发,内容仅供学习参考 [31][33]
山西:一文了解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报调整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8 09:33
增值税申报表调整 - 为落实增值税新政,国家税务总局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的填报要求进行了调整 [2] - 调整涉及对“货物及劳务”列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的填写说明进行明确,其中“服务”不包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 [3] - 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用于填写本期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按政策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 [3] - 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增加填写内容:本期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按政策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 [3][4] 免税销售额与免税额填报 - 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且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不填写本栏次 [3] - 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填写 [3] - 第18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填写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计算 [5] - 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填写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3%)计算 [5] 附列资料填报说明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用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的填报 [6] - 附列资料(一)包含应税行为(3%征收率)和(5%征收率)的扣除额计算及计税销售额计算表格 [6][7] - 对于3%征收率项目,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 = (全部含税收入 - 本期扣除额) / 1.03 [6] - 对于5%征收率项目,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 = (全部含税收入 - 本期扣除额) / 1.05 [7]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豁免情形 -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且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四种情形下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17][19] - 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汇算清缴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算清缴需补税但不超过规定金额的;已预缴税额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一致的;符合汇算清缴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17]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32号公告,在2027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的,或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20][21]
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职工个人社保费退费手续?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8 09:33
社保多缴退费操作流程 - 文章核心观点为通过电子税务局可办理因员工离职当月忘记停保或操作失误导致的职工社保费多缴退费 [1] - 操作第一步需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版 [2] - 操作第二步为登录后点击地方特色,依次进入社保业务及单位职工退(抵)费申请模块 [3] - 操作第三步为进入申请界面后点击新增申请,勾选需退费的社保登记信息并确认 [4] - 操作第四步为查询多缴信息,通过选择费款所属期和退抵申请理由或输入身份证件号码进行查询,勾选需退费人员后点击下一步 [4] - 操作第五步为核对多缴信息及退费账户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 [5] - 提交申请后,可通过社保业务下的单位职工明细退费情况查询模块,输入受理日期来查询具体办理进度 [7]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处理 - 公司为员工缴纳的企业年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按规定扣除 [13] - 单位缴费部分按国家统一标准为全体职工缴纳的年金,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缴纳个税,待领取时再计税 [13] - 个人缴费部分从工资中扣除的年金,只要金额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即可从当月应缴个税基数中直接扣除,例如计税工资1万元对应扣除限额为400元 [13] - 若单位或个人缴费超过规定标准,超出的部分需合并当月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并由单位代扣代缴,例如个人缴费500元则超出的100元需合并计税 [13][14]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豁免情形 -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且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符合特定情形可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16] - 豁免情形之一为汇算清缴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 [17][23] - 豁免情形之二为汇算清缴需补税但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 [17][23] - 上述豁免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23] - 其他豁免情形包括已预缴税额与实际应纳税额一致,或符合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 [17]
山西:如何查询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记录?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8 09:33
用人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记录查询方法 - 用人单位在电子税务局完成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后,可通过“地方特色”模块下的“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功能查看已申报的职工缴费记录 [4] - 具体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地方特色”页面,点击“社保业务”下的“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4] - 另一种查询方式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在“缴费工资申报”菜单下选择“申报记录”功能模块 [6] 电子税务局社保相关功能模块概览 - 电子税务局“地方特色”模块集成了多项社保费相关查询与申报服务 [3][5] - 提供的查询功能包括:社保费交互信息查询、单位及职工参保登记信息查询、单位基础信息传递查询、单位缴费明细反馈传递查询等 [5] - 提供的申报业务包括: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月度缴费工资申报、单位社会保险费确认申报、工程项目工伤保险申报、单位工资总额申报及职业年金申报等 [5]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豁免情形 -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纳税人在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前提下,符合四种情形可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15] - 豁免情形包括:汇算清缴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规定金额;汇算清缴需补税但补税金额不超过规定金额;已预缴税额与实际应纳税额一致;符合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 [15][16] - 具体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规定在2027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的,或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免于办理汇算清缴 [17][18]
山西:一图了解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六大要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3 09:4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新规 - 核心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除特定非企业单位(选择按小规模纳税)和自然人外,均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3] - 生效时间规则:销售额超标的,生效日为超标当期的首日;未超标但主动登记的,生效日为办理登记当期的首日 [5] - 特殊生效时间:对于2025年四季度或12月申报后超标的,以及2026年1月1日前按简易办法计税的纳税人,统一将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定为2026年1月1日 [5] 销售额计算与办理时限 - 销售额定义: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为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经营期包含无收入的期间 [8] - 不计入项: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年销售额计算 [8] - 办理时限:因调整导致超标的,应自调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他情况超标,应在超标次月的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 [11][12] - 逾期后果: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的,自规定期限结束后5个工作日起按一般纳税人管理 [12] 相关税收征管调整 - 停止辅导期管理: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 [15] - 申报表调整:增值税申报表中,“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并入“服务”范畴,相关栏次填写口径同步变更 [29] - 个税汇算清缴: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3月1日至20日需通过个税APP提前预约 [31] 其他征期与服务信息 - 2026年1月征期:1日至16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等多项税费;1日至25日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 [27] - 年度汇算清缴: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1月1日至5月31日;经营所得个税汇算在1月1日至3月31日 [27] - 远程办税服务: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功能联系“悦悦”人工座席,进行远程问办 [33][34]
山西: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员工离职如何修改?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09 09:59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人员信息管理更新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升级后,在人员信息采集中取消了“正常”与“非正常”状态选项,员工离职需通过填写“离职日期”来处理 [2] 单个离职人员操作流程 -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入【人员信息采集】页面 [2] - 在人员信息采集列表中,点击离职员工的【姓名】进入其信息界面 [3] - 在人员信息界面中,填写该员工的【离职日期】,然后点击【保存】 [4] - 保存完毕后,返回人员信息采集列表,勾选该离职人员的信息记录,点击【报送】按钮,系统提示报送成功即完成操作 [6] 多个离职人员批量操作流程 -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入【人员信息采集】页面,勾选所有需要处理的离职人员信息记录 [8] - 点击右上角的【更多操作】菜单,选择【批量修改】功能 [8] - 在批量修改窗口中,于“待修改属性”下拉菜单中选择【离职日期】,并填写统一的离职日期等信息,然后点击【修改】按钮 [9] - 批量修改完成后,返回人员信息采集列表,再次勾选这些离职人员的信息记录,点击【报送】按钮,待系统提示报送成功即可 [9] 增值税申报表调整 - 增值税新政将原“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并归入“服务”范畴 [24] - 调整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填写口径,要求纳税人将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销售额填写在此栏 [24] - 明确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服务,而“服务”则不包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 [25]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安排 -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6] - 纳税人若需在2026年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办理,可自2月25日起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提前预约;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则无需预约,可随时办理 [26] - 预约路径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通过【首页】的“2025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区域点击【去预约】,或通过【办&查】-“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预约】进入功能页面 [26] 其他税务服务与提醒 - 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提供“悦悦”人工远程问办服务,纳税人在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时,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APP点击“征纳互动”图标联系人工座席远程办理 [28] - 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2025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 [21] - 2026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 [22]
山西: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04 09:48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需就中国境内取得的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2] -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纳税人需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税款,并在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完成汇算清缴[2] - 2025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19]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流程 - 纳税人需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通过【我要办税】-【经营所得 (B 表)】菜单进入申报功能[3][6] - 申报流程包括:选择申报年度、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录入纳税调整额、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最终确认并提交申报信息[4][5][7][9][10] - 申报提交成功后,若涉及应补税款,需点击【税款缴纳】完成缴款[12] 特殊申报情形规定 -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13] -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需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还需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C表)》[13] 其他相关税费申报时间 - 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5月31日[20][21] - 2025年度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21][24] - 2026年度车船税纳税义务人为自然人的,申报缴纳期为2026年1月1日至31日[19] 增值税申报表调整 - 增值税新政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并入“服务”范畴[22] - 一般纳税人主表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填写口径调整为: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销售额[22] - 一般纳税人主表第10栏“免税劳务销售额”填写口径同步调整,并明确附列资料(一)中“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服务,而“服务”不包含此项[22][23] 综合所得个税汇算预约服务 -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于2026年3月1日开启,3月1日至20日期间办理需提前预约[24] - 预约服务自2026年2月25日起开放,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的【首页】专题区域或【办&查】-“办税”路径进入预约功能[24] - 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则无需预约[24] 办税服务与渠道 - 办税缴费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或其APP线上办理,若线上无法满足,可通过“悦悦”人工服务远程问办[26] - 远程人工服务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或APP,点击“征纳互动”图标,选择“人工”联系在线座席提交资料办理[27] - 鼓励纳税人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以获取税费知识、在线提交诉求并享受更多服务[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