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武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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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调查|一名射击教练为何成了“武器走私者”?
新浪财经· 2026-01-31 12:47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前国家射击教练田红及其子付义涵因走私武器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20万元)和6年(罚金10万元)[1] - 案件涉及田红实际控制的广州匹林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在2015年至2023年间,从德国、瑞士等地采购Morini等品牌运动枪支零部件,通过旅客藏匿或伪报品名方式走私入境,总计2446件[3] - 根据司法解释,涉案的2446件枪支散件(其中以火药为动力的273件)被折算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散件72套和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散件9套[7] 行业采购体系与垄断格局 - 运动枪弹采购业务由国家体育总局与公安部共同指定华兴荣耀(北京)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统一经营,该公司唯一股东为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4] - 通过华兴公司的官方采购流程繁琐耗时:需求需经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后报公安部,审批通过后付款订货,整个流程通常需要数月甚至数年[4][10] - 有行业从业者证实,从华兴公司采购零部件“基本上2年才能到货”,且每把枪只配一套零部件,无法满足训练和比赛对2-3套备件的即时需求[10][11] 被告方业务模式与行业需求 - 田红公司成为射击训练体系内的“补位者”,为各地省市体育系统、专业院校的运动队提供枪支零部件,解决官方采购渠道延迟导致的训练器材紧缺问题[2] - 公司采购效率高,能对接欧洲厂家最新货源,并提供更多适配运动员体型和喜好的型号选择[4] - 公司最初通过运动员出国比赛时“人肉携带”配件入境,2016年获得进出口资质后,通过委托报关公司以伪报品名(如将气瓶申报为“空气压缩瓶”)的方式通关[5][6][7] 案件争议与法律焦点 - 二审辩护律师认为,一审判决忽视了走私武器罪需“明知是武器”的主观故意要件,行业普遍将涉案气瓶等配件视为普通体育耗材,并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采购,缺乏违法性认识[12] - 律师指出,案件暴露出行业配售制度的深层困境:各地队伍“订货两年都订不上”,被迫使用超期服役的气枪,甚至让运动员自己从国外背配件回国[12] - 辩护律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公安部回复,称未制作文件指定华兴公司统一组织实施运动枪支购置,质疑全国没有一家企业具备合法配售资质[13] 行业现状与具体案例 - 湖北一家射击学校的教练表示,因训练磨损,瞄准具、准星等零部件需求急迫,但官方采购到货极慢,田红被调查后,其单位采购的零部件超过2年仍未到手[10][11] - 东北一家射击训练队曾因华兴公司采购的气瓶出现质量问题被停用,为满足训练急需,从田红公司采购了40个气瓶,过程有正规合同和发票[11] - 北京市射击运动技术学校证言显示,2014年至2019年间主要通过田红公司购买撞针、握把等国外品牌配件,因为全国射击圈都知道只有她的公司有卖且到货快[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