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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驾驶系统刑事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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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
经济观察网· 2026-02-13 16:23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辅助驾驶刑事责任指导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明确了激活辅助驾驶功能情形下驾驶人的刑事责任认定规则 [1] - 规则明确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 [1] - 行为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并利用私自安装的配件逃避系统监测,即使不在主驾驶位实际操控机动车,仍应作为驾驶主体承担法律责任 [1] 具体案件事实与判决 - 2025年9月13日,浙江杭州王某群在饮酒后自行驾车回家,约1小时后再次启动车辆 [1] - 王某群激活车载2级辅助驾驶系统,设置目的地,并使用私自网购的“智驾神器”配件欺骗系统不再发出接管提示 [1] - 王某群随后从主驾驶位移至副驾驶座躺下睡觉,车辆在无人实际操控下自动行驶近20分钟,最终停在路边被路人发现报警 [1] - 民警检测显示王某群血液酒精含量达114.5毫克/100毫升,已属醉酒驾驶 [1] -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2级辅助驾驶系统必须由驾驶人全程监管、随时准备接管,本质是“人开车,系统帮忙” [2] - 法院认定王某群利用非法配件逃避系统监测并移至副驾驶位睡觉的行为属于违规驾驶,不能否认其驾驶人身份和责任 [2] -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群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4000元 [2] - 判决生效后,最高人民法院将其作为指导性案例向全国发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