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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医疗‘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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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医疗“退一赔三”的警示
新华日报· 2025-11-18 07:08
救死扶伤是医疗行业的核心使命,也是医务工作者的天职。然而,一些医疗机构尤其是营利性医疗单 位,将商业利益置于医疗本质之上,通过虚假宣传引流、夸大病情施压、实施无指征治疗等手段,将患 者健康需求异化为盈利工具。以往患者被医疗机构过度医疗,多以判令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为追责,不 涉及惩罚性赔偿。"退一赔三"的适用,标志着司法实践将消费型医疗欺诈纳入严惩范畴,让违法成本远 超非法收益。 长期以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医疗领域的适用局限于医美等少数场景,而此次法院的裁判规则突破这 一范围,明确只要符合"自主定价+意思自治"的市场交易属性,即便是非医美类医疗纠纷也可适用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调整,打破了原有的认知局限。这种精准界定,既尊重了医疗行业的特殊性,避免"一刀 切"式定责,又直击过度医疗的要害。当虚构资质、无指征治疗等行为被认定为欺诈,"退一赔三"的惩 罚性赔偿就成了悬在不良机构头顶的一把利剑,倒逼其回归诚信经营轨道。 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涉医疗领域消费欺诈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其中,医院过度医疗被 判"退一赔三"一案引发关注。一家谎称具备三甲资质的医院,诱导患者接受不必要治疗、支出不必要费 用,被法院判令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