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
搜索文档
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因存在多幢违法建设被罚85万余元
齐鲁晚报· 2025-12-09 11:47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因存在多幢违法建设,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登峰街道办事处处以罚款人民币858,665.8元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穗越登罚字【2025】002007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12月5日,公示截止日期为2028年12月5日 [1][2] 违法事实详情 - 公司在1978年至2010年间,于麓湖横路、麓湖北路、麓湖路、金麓路等多个地点陆续建成共计27幢建筑物,均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 违法建筑物的建成时间跨度长,具体涉及1978年、1980年、1984年、1985年、1996年、1998年、1999年及2010年 [1][3] - 违法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从十余平方米至四百余平方米不等,例如1978年建成的麓湖横路3号建筑物面积为10.45平方米,1980年建成的麓湖北路17号建筑物面积为429.73平方米 [3] 公司自查与申报过程 -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初次自报了部分违法建设信息 [1] - 公司于2025年9月4日最终报齐了全部27幢违法建设的相关资料,包括情况说明及测量记录册等 [1][3] 处罚法律依据 - 违法建设行为根据其建成时间,分别违反了不同时期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关于处理一九八二年以前非法占地和违章建筑的若干规定》(穗府[1983]29号)、《广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及《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 [2] - 最终的行政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 [2][3] 公司背景信息 - 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位于广州市中心,总面积21.8平方公里,是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3][4] - 白云山为南粤名山,由30多座山峰组成,主峰摩星岭海拔382米 [3][4]
屡教不改,多次被罚,东莞市莞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因违法建设被罚
齐鲁晚报· 2025-09-03 12:01
公司近期行政处罚事件 - 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因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建设4处建筑物,被处以人民币213,552.4元罚款 [1][2] - 违法建设的4处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2,101.09平方米,具体包括加油站站房(401.38平方米)、两个加油棚(各841.14平方米和751.83平方米)以及发配电房(106.74平方米),且均已完工并投入使用 [1][2] - 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地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2] 公司历史处罚记录 - 自2024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7日,公司因非法占地问题已累计收到3张罚单,罚款金额分别为318.72051万元、207.8091万元和67.21265万元 [3][4][5] - 2025年4月7日的罚单涉及非法占用土地54,870.76平方米,要求退还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318.72051万元 [4] - 2025年4月1日的罚单涉及非法占用土地20,780.91平方米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要求退还土地、没收建筑物,并处罚款207.8091万元 [5] - 2024年4月2日的罚单涉及非法占用土地2,306.3平方米建设高速公路,要求退还土地、没收建筑物,并处罚款67.21265万元 [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23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汪爱兵 [6] - 公司是东莞市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