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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地!嘉兴七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罚8.88万元
齐鲁晚报· 2025-12-08 22:08
公司违规事件概述 - 嘉兴七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被行政处罚 [1] - 处罚机关为嘉兴市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罚款金额为8.88万元人民币 [1][2][3] 违法事实详情 - 违法行为始于2020年11月25日 地点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嘉兴市第二医院新院区北侧的栖贤路 [2][3] - 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总面积为5920平方米 [2][3] - 非法占用的土地中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面积为5920平方米 且非基本农田 [2][3] 行政处罚具体内容 - 责令公司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5920平方米土地 [2][3] - 要求公司与南湖区七星街道建新村村集体协商处置5453平方米建设用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3] -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467平方米符合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其中涉及耕地86平方米 其他农用地381平方米 [2][3] - 对非法占用的5920平方米土地 按每平方米15元人民币的标准处以罚款 合计88800元人民币 [2][3] 处罚依据 -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七条 [2][3] -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 [2][3]
非法占地,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被罚
齐鲁晚报· 2025-10-20 11:58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因非法占地受到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茶自然资(执法)决字﹝2025﹞7号 [1] - 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10月11日 [2] - 处罚机关为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茶山分局 [2] 行政处罚具体内容 - 公司需退还非法占用的4059.5平方米土地给管理人东莞市茶山镇人民政府 [2] - 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涉及土地面积4059.5平方米 [2] - 对非法占用625.3平方米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罚款,按每平方米10元计算,罚款金额为人民币6253元 [2] - 对非法占用3434.2平方米一般农用地的行为处以罚款,按每平方米20元计算,罚款金额为人民币68684元 [2] - 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74937元(即7.4937万元) [2]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21日,注册资本为417470万元 [3] - 公司是东莞市重点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和资源开发等工作 [3]
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人民政府因非法占地被罚3万余元责令退还土地
齐鲁晚报· 2025-10-15 11:45
处罚事件概述 - 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人民政府因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2341平方米修建场镇道路而受到行政处罚 [1][3] - 该非法占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七十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1][3] -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5年9月29日作出处罚决定,文书号为泸市自然资规江案处(2025)1号 [1][3] 具体处罚内容 - 责令将非法占用的2341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长河社区6组 [3] - 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混凝土硬化地面2323平方米 [3] - 对非法占用符合规划的2341平方米土地处以罚款,标准为每平方米13元,合计罚款人民币30433元 [3]
新昌县高新园区投资集团因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被罚
齐鲁晚报· 2025-09-17 20:06
行政处罚核心事实 - 新昌县高新园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被处以罚款17.055万元的行政处罚 [1] - 非法占用土地行为自2020年9月起实施,总计非法占地5756平方米(约合8.634亩)[1] - 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9月11日,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新自然资规罚决字﹝2025﹞第000034号 [1] 行政处罚具体内容 -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全部5756平方米土地 [2] - 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21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上新建的水泥硬化地面,并恢复土地原状 [2] -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其余563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水泥硬化地面 [2] - 处以罚款人民币170,550元整,其中对占用的5543平方米水田(含121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按每平方米30元罚款,对占用的213平方米其他园地按每平方米20元罚款 [2] 公司基本信息 - 新昌县高新园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23日,法定代表人为俞跃斌,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 [2]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新昌县三花路2号,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是新昌县高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2]
非法占地,海南中油深南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被罚
齐鲁晚报· 2025-09-04 09:32
公司违规事件 - 海南中油深南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因非法占地建设被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临高综执环保国土普罚决字﹝2024﹞第44号[1] - 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项目用地红线外土地建设围墙、硬化地面道路、绿化等构筑物 占用区域包括油罐区域低洼地[1] - 违法行为发生在临城镇美梅村委会美台高速路口处的临高希望工程加油加气站项目用地外[1]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新增土地1557.92平方米[2] - 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 其中B块174平方米、C块566.26平方米、D块209平方米[2] - 没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 涉及B块106.06平方米、C块182平方米、D块219.26平方米、E块26.20平方米和F块74.70平方米[2][3] - 处罚款人民币23368.8元[3] 公司背景信息 - 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2日 注册资本336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贺静[3] - 公司为昆仑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277807083839[2][3] - 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海南省澄迈县华侨农场盐丁作业区仁荣村[2]
屡教不改,多次被罚,东莞市莞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因违法建设被罚
齐鲁晚报· 2025-09-03 12:01
公司近期行政处罚事件 - 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因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建设4处建筑物,被处以人民币213,552.4元罚款 [1][2] - 违法建设的4处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2,101.09平方米,具体包括加油站站房(401.38平方米)、两个加油棚(各841.14平方米和751.83平方米)以及发配电房(106.74平方米),且均已完工并投入使用 [1][2] - 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地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2] 公司历史处罚记录 - 自2024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7日,公司因非法占地问题已累计收到3张罚单,罚款金额分别为318.72051万元、207.8091万元和67.21265万元 [3][4][5] - 2025年4月7日的罚单涉及非法占用土地54,870.76平方米,要求退还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318.72051万元 [4] - 2025年4月1日的罚单涉及非法占用土地20,780.91平方米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要求退还土地、没收建筑物,并处罚款207.8091万元 [5] - 2024年4月2日的罚单涉及非法占用土地2,306.3平方米建设高速公路,要求退还土地、没收建筑物,并处罚款67.21265万元 [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23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汪爱兵 [6] - 公司是东莞市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
贵州省兴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被罚3万余元
齐鲁晚报· 2025-08-14 09:44
公司非法占地处罚事件 - 贵州省兴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非法占用土地被福泉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 非法占用土地总面积6484.43平方米[1] - 公司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福泉市牛场镇双龙工业园区土地 用于修建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及附属设施[1][3] - 处罚决定包括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 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2,422.15元[1] 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处罚事件 - 公司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在福泉市金山办事处东收费站出口处修建加气站项目被处罚[3] - 处罚金额按工程合同价款376.45万元的1%计算 罚款人民币37,645.47元(折合3.764547万元)[3] -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7条[1][3] 公司基本信息 - 贵州省兴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22日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3] - 法定代表人黄正毅 注册地址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马场坪办事处[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2347052926R 所属行业为资本市场服务[3]
浙江嘉兴局公开通报8起自然资源违法典型案例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5-07-09 10:14
非法占地案例汇总 - 平湖市新裕建设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1675.4平方米(耕地1525.45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149.92平方米),被处以罚款合计777717元并没收建筑物 [3][4] - 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庄史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非法占用集体土地2453平方米,被罚款36795元并没收建筑物 [6] - 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182.79平方米,被罚款54837元并没收违法财物价值92514元 [7][8] - 海盐古韵江南城镇建设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896平方米,被罚款89600元并没收建筑物 [9] - 海宁市拓垚房地产开发公司非法占用土地896.13平方米,被罚款107535元 [10][11] - 桐乡市乌镇镇碓坊桥股份经济合作社非法占用园地241.96平方米,被罚款48392元并没收建筑物 [12] - 桐乡市石门镇颜井桥股份经济合作社非法占用农用地740.36平方米,被罚款223836元并没收建筑物 [13][14] - 嘉兴市鸿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集体土地5993平方米,被罚款2662900元并没收建筑物 [15][16] 处罚措施 - 所有案例均要求退还非法占用土地 [3][6][7][9][10][12][13][15] - 多数案例涉及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设施 [4][6][7][9][12][13][15] - 罚款金额根据土地类型和面积计算,耕地处罚标准最高达500元/平方米 [4][15] 执行情况 - 所有案件行政处罚决定均已执行到位 [5][6][8][9][11][12][14][16] - 部分案件当事人已补办相关手续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