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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投资变更程序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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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1.1亿元重大投资变更未达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金融界· 2025-08-04 11:56
公司投资决策程序 - 董事会审议通过1.1亿元重大投资补充协议 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 投资者质疑程序合法性 认为违反深交所上市规则中重大协议变更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1] - 公司回应称该投资协议变更未达到深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标准[1] 公司治理与投资者关系 - 投资者通过互动平台对投资决策程序提出质疑[1] - 公司明确回应未违反相关规定 感谢投资者关注[1] - 涉及投资管理制度的具体标准未在回应中详细说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