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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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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红灯!老年人理财亏钱银行要赔30%
第一财经· 2026-03-12 16:31
案件概述与判决结果 - 北京金融法院披露一起典型案例:M银行客户经理向65岁以上客户王某销售基金时,通过线下推介转线上购买的方式规避“双录”,最终银行被判对客户21.9万元投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3][5] - 王某于2021年1月至5月通过M银行认购三只代销基金(R3、R4风险等级),总投资106万元,至2023年11月赎回时亏损21.9万元,2025年11月终审判决维持银行赔偿6万余元[5] - 上海金融法院2024年7月判决的另一类似案件中,上海农商行顾村支行因向60多岁客户销售基金未尽适当性义务,被判承担客户17.5万元损失中90%的赔偿责任[13][14] 法院判决的核心逻辑与责任认定 - 法院认定M银行责任的关键在于其存在通过线下销售、线上购买的方式规避“双录”监管要求的行为,尽管无直接证据证明客户经理代客操作风险测评与线上购买[7] - 判决指出,投资损失的直接原因是金融市场正常波动,并非银行代销行为直接导致,因此客户王某对自身投资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银行承担次要责任(30%)[7] - 判断销售行为应属线上还是线下的核心标准,在于金融机构是否介入并进行了针对性产品推介,若有则构成营销推介,应引导至销售专区完成“双录”[9][10] 监管要求与金融机构义务 - 根据监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自有或代销产品,应在销售专区内进行并同步录音录像,完整记录营销推介、风险提示等关键环节[10] - 规定明确,若消费者通过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自主购买,则无需“双录”;但如有销售人员介入进行营销推介,则必须停止自助操作,转至销售专区购买,严禁销售人员代客操作[10] - 金融机构向老年消费者销售产品时,负有“有别于普通投资者、更具针对性、更为审慎”的适当性义务,必须充分考量客户年龄、投资经验、认知能力等因素[10][13] - 即使交易在线上完成,只要存在销售人员的营销推介行为,就应转至销售专区进行“双录”,线上渠道不是监管飞地[11][13] 行业影响与趋势 - 案例警示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存在“侥幸心理”,通过线上渠道规避“双录”等监管要求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规范金融产品销售具有重要指导意义[3][13] - 随着金融科技发展,线上理财销售普及,部分机构通过线上渠道规避监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老年消费者因年龄、认知能力等因素处于相对弱势地位,需要特殊保护[13][15] - 近年来,监管对金融机构产品信息披露和销售行为的要求不断完善并趋严,例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对65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客群制定更审慎的销售流程[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