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限薪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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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调岗书”换来百万元赔款: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变行政经理,益民基金败诉
华夏时报· 2025-06-20 08:41
劳动争议案件核心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基金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94.7万元及未休年假工资6.6万元 [2] - 赵某2012年入职,2021年升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23年5月公司以组织调整为由取消其部门及岗位 [2][3] - 公司单方面将赵某岗位调整为综合管理部行政经理,取消1.9万元月度岗位津贴 [3] - 公司管理层薪酬下调10%,部门负责人依据情况下调,人力资源部并入综合管理部 [3] 薪酬与岗位调整细节 - 赵某月薪结构:基本工资23000元,岗位工资19000元,司龄津贴1500元,合计43500元 [4] - 公司主张调岗合理,基于金融行业限薪令及提升效能需要,工作内容基本不变、基本薪酬不变 [5] - 赵某认为公司单方降岗降薪,取消岗位津贴19000元/月,缺乏合法性与合理性 [5] 法院判决依据 - 法院认定公司存在四重不合理:程序缺失、选择权剥夺、报酬骤降、针对性明显 [7] - 降职降薪未获劳动者同意,公司径行解除属违法,需按工作年限(11年)支付2N赔偿金 [7] - 赵某2021至2023年共有18天未休年假,法院核算补偿66312.53元 [7] 公司背景与行业现状 - 涉事基金公司为益民基金,总部位于重庆,初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11] - 益民基金规模目前仅8.22亿元,较2015年6月30日的38.51亿元高点大幅下跌 [11] - 益民基金陷入多起劳动官司纠纷,包括与基金经理熊某、张某雄、李某琴等的劳动争议 [11] 行业专家观点 - 调薪调岗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需与员工充分协商 [8] - 不能仅因限薪令随意降低员工工资,需综合考量员工表现、岗位需求等因素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