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收单业务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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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 海科融通山东分公司违法遭罚
中国经济网· 2025-07-28 11:01
公司违规处罚情况 - 海科融通山东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处以5万元人民币罚款 [1] - 2019年海科融通累计收到6张罚单,罚没金额总计170.62万元 [1] - 2019年2月海科融通广西南宁分公司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及银行卡收单业务规定被央行南宁中心支行警告并罚款16万元 [1] - 2019年3月海科融通成都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规定被央行成都分行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6238.31元并罚款55万元 [2] - 2019年7月海科融通辽宁分公司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罚款18万元 [2] - 2019年8月海科融通呼和浩特市分公司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被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罚款3万元 [2] - 2019年12月海科融通宁夏分公司因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罚款27万元,相关负责人被罚1万元 [2] - 2019年12月海科融通因未按规定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等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警告并罚款41万元 [2] 公司基本信息 - 海科融通成立于2001年4月5日,注册资本2.56亿元,实缴资本2.16亿元,法定代表人孟立新 [1] - 公司2011年12月获得银行卡收单业务《支付业务许可证》,2016年12月续展后有效期至2021年12月 [1] - 经营范围包括银行卡收单、技术开发、销售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等 [1] - 山东分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7日,负责人为吴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