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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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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协同发力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推动长江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长江商报· 2025-11-24 08:32
司法服务保障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 鄂渝滇赣四地通过司法实践协同破解流域生态保护难题,以创新举措激活生态产品价值潜能,共同勾勒长江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法治蓝图[1] 湖北司法实践与成效 - 湖北法院以系统性思维谋划生态环境修复,创新“法治护航+生态修复+文旅开发”三位一体绿色发展新模式,打造4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地旅游专线和首批示范项目[2] - 湖北检察机关十年立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4万件,2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42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2] - 通过办案督促整治被非法占用河道640余公里、治理污染水域1.1万余亩,督促补植复绿1.7万余亩,办理野生动物公益保护案件713件[3] - 督促清理非法倾倒固废危废100万余吨、整治违法排放废气企业371家,办理农村环境资源保护案件2973件,推动复垦耕地3万余亩[3] 重庆司法创新与碳汇交易 - 重庆法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一机制四体系建设”,出台工作指引和十条措施,打造三峡库区“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司法保护示范林[4] - 联合发布规范认购碳汇修复生态环境意见,鼓励在破坏森林资源、大气污染等案件中通过“碳惠通”平台认购碳汇产品承担赔偿责任,平台累计交易量约514万吨,交易金额超过1.43亿元[4][5] - 非集中管辖法院参与办理生态环境保全执行案件1600余件,设立巡回审判站20个,共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21个[5] 云南全链条治理与产业协同 - 云南法院在全国率先构建“专门机构+专业化”审判格局,建立“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生态修复—产业替代”全链条治理模式[6] - 创新“司法+生态产业”融合模式,支持发展“生态+文旅”“生态+康养”等绿色经济,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动能[6][7] - 探索劳务代偿等修复方式,允许经济困难侵权人通过巡山护林、河道清理等方式折抵赔偿,实现生态惠民[7] 江西生态价值核算与府院联动 - 江西法院探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执行新方式,通过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与生态量化为价值转化提供助力,依法支持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新型交易[8] - 推动制定《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在生态环境保护环节的分工协作[8] - 武宁法院建立“三书一审”审判模式,引导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42名被告人购买价值27.3万元林业碳汇共计5460吨,为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提供具体方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