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存量土地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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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稳妥处置闲置存量房地产用地?自然资源部推荐10个案例
央视网· 2025-03-24 14:43
文章核心观点 - 自然资源部为应对闲置存量房地产用地存在的开发、转让、收回难题,总结地方实践并出台了3方面18条政策措施,并发布10个典型案例以指导各地精准适用政策,推动闲置土地稳妥处置 [1] 案例处置模式与措施 - **解除合同与重新规划**:针对企业违约导致安置房建设停滞,地方政府经沟通并报批后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没收竞买保证金5780万元,并对地块进行分割处理、优化规划指标,增加保障房和商业功能,通过“收回—供应”并行方式简化程序并开展招商 [2][3] - **调整付款与支持续建**:为化解项目“烂尾”风险,支持盘活土地,经政府批准后与企业签订补充合同,将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时间延迟六个月至2025年1月9日,并重新认定违约金缴纳起算日期,帮助企业筹措资金保障项目建设 [4][5] - **司法重组与引入资本**:针对“保交楼”项目因资金问题停工,通过司法处置实现债务新老划断并解除抵押查封,同时依政策公开遴选续建方签订带资续建协议,并调整规划条件,将住宅比例由19%提升至49% [6][7][8] - **整合土地与协商解决**:针对因相邻业主阻工导致项目长期停工,成立专班协调,最终由开发企业收购相邻2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统筹优化多宗土地规划指标,并将停工原因认定为政府因素,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 [9][10] - **挂账收储与分期支付**:对于因政府原因及市场变化导致企业无力开发的土地,经协商并报政府同意,采用挂账收储方式有偿收回,如地块3年内再次出让则优先支付收回价款,否则自第4年起按收回价格20%的比例逐年支付,5年内付清 [11][12] - **政策引导与合作开发**:针对因疫情及市场下行被认定为闲置的土地,自然资源部门宣讲“18条”政策,合理免除企业疫情期间违约责任,并指导企业与合作方达成开发意向,签订《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经批准后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日期 [14][15] - **调整规划与主体变更**:针对企业无力独立开发且受转让限制的项目,指导开发单位优化设计,将两宗地的容积率分别由2.2降低至1.45和1.34,并支持企业以存量土地引入投资方共同成立新公司推动开发 [16][17][18] - **有偿收回与改变用途**:对于因规划调整闲置十余年的土地,政府有偿收回22828.13平方米土地,将其与8380.87平方米国有空地整合,用途由商业住宅调整为文化、商业及教育用地后重新挂牌出让,实现土地出让收支平衡 [19][20] - **终止合同与重新出让**:针对企业因资金链断裂申请退地但未达闲置标准的情况,政府经协商收回土地并退还1.86亿元出让金(扣除3720万元定金),随后优化规划重新组织供应,该地块最终以1.21亿元重新成交 [21][22] - **仲裁分割与部分收回**:针对大型综合用地中部分地块因资金和历史遗留问题长期未开发,通过仲裁明确双方违约金与损失,经市政府同意对企业申请退出的商业地块实施分割收回,调整用途并增加配套后于2024年9月底完成再次出让 [23][24] 闲置土地成因 - **企业资金与债务问题**:企业因销售回款受阻、2亿美元永续债违约引发债务危机,仅支付5780万元保证金导致土地收益受损和安置房建设停滞 [2];企业受工程投入大、回款慢影响,难以保证按期支付第二期1805万元土地出让金 [4];企业因资金问题于2019年11月全面停工,虽达动工标准但存在不能按期竣工风险 [6];企业受疫情及2017年起楼市紧缩政策影响经营困难,无力开发土地 [11];企业拿地后因资金短缺及市场下行压力未能开工,地块于2024年1月被认定为闲置土地 [14];企业因无力独立开发,拟引入社会资本合作但受政策限制 [16];企业因资金链断裂仅完成部分桩基后停工,经营困难且融资未果 [21];企业因资金问题导致约80亩商业地块长期未动工 [23] - **市场与外部环境变化**:企业尝试股权转让及债务重组化解风险,但受公寓产品因市场形势变化、拆迁周期长推高成本等因素影响未成功 [7];因疫情防控导致方案设计、招标等前期工作停滞 [14];受疫情及经济下行影响 [21] - **政府与规划因素**:因城市建设发展融资需要、防控政策调整等政府原因,导致开工时间顺延 [11];因政府规划调整致地块闲置十余年 [19];政府因公共设施建设占用部分土地,双方就违约金标准协商未果 [23] - **社会与历史遗留问题**:相邻宗地家属楼28户业主以房屋受损、无进出道路等为由多次上访并阻工,导致项目长期停工 [9];存在历史遗留问题,企业逾期未缴土地出让金 [23] 政策工具与处置效果 - **规划指标优化**:对地块作分割处理并优化规划指标,分别用于建设安置型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同时增加部分商业功能 [3];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将商业兼容比例由18%降至14%、住宅由19%提至49% [8];统筹优化3宗土地的建筑离界、建筑间距、停车泊位等规划指标 [10];将两宗地的容积率由2.2分别降低至1.45和1.34 [17];将收回地块用途由商业住宅调整为文化、商业及教育用地 [20];优化规划重新出让 [22];依法依规调整用途,重新出具规划条件,增加公共服务配套 [24] - **资金与合同安排**:签订补充合同,协商调整约定的出让金分期缴纳时间和比例,将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时间延迟六个月 [5];明确企业单方退地的价款退还标准及违约处置机制 [22];通过仲裁方式,分别明确企业因逾期未缴纳土地出让金产生的违约金和利息,以及政府占用土地给企业造成的资金损失 [24] - **收储与出让机制**:采用挂账收储方式收回,价款通过评估或仲裁方式确定 [12];协议收回22828.13平方米土地,将其与8380.87平方米国有空地整合后重新挂牌出让 [19];政府收回土地并退还1.86亿元出让金(扣除3720万元定金) [22];对7-1号商业地块实施分割收回,并于2024年9月底完成再次出让 [24] - **合作与开发模式创新**:依“保交楼”政策公开择优遴选联合体为续建方,签订带资续建协议 [8];指导企业与合作方进行洽谈沟通,达成合作开发意向并签订《合作开发框架协议》 [15];支持企业以存量土地引入投资方,共同成立新公司推动项目开发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