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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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25年6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06 17:31
公司治理制度 - 公司制定《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专项制度》以规范资金管理,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需严格依法行使权利 [1] 适用范围与原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参照执行 [2]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2] - 禁止通过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虚假交易等方式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 [2] 责任与执行机制 - 控股股东或关联方占用资金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3] - 公司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侵占行为后立即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权,逾期未清偿则变现股权偿还 [3] - 董事长为机制第一责任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协助执行 [3] 资金监控与报告 - 财务负责人负责日常资金监控,定期向董事长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4][5]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披露前1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提交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汇总表 [5] - 年审会计师需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 [5] 违规处理与制度更新 - 董事或高管擅自批准资金占用视为严重违规,董事会将追究责任并通报股东 [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同时废止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