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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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21 15:05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 - 文章核心内容聚焦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阶段性政策 特别是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费率降低 [1][2] 失业保险优惠 - 自2023年5月1日起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 该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3] - 在省 区 市 行政区域内 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 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 [3] - 所有失业保险缴费人均可享受该政策 且免于申请即可享受 [4][5] 工伤保险优惠 - 自2023年5月1日起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实施期限同样延长至2024年底 [3] -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根据国办发〔2019〕13号文确定实施该政策的地区范围 [4] - 该政策同样免于申请即可享受 [5] 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执行口径 -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士兵 若累计就业时间未满3年(36个月)且人员变更就业企业 则由新就业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享受优惠政策 [10][13] - 该税收优惠的总享受期限为最长5年(60个月) 期满后即使人员再次满足重点群体条件也不能再次享受政策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