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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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21 15:05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 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 号)有关 实施条件,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 延长至 2024 年底。 享受条件 1.所有失业保险缴费人均可享受。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 减轻税费负担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 保险费率政策 片图 享受主体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人 优惠内容 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至 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4 年底。在省(区、市)行 政区域内, 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 位费率。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 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 号)有 关规定,确定 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地区范围。 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免于申请即可享受。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 通知》(国办发〔2019〕13 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 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