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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债务置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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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1400余亿元!财政部通报,多位地方官员被问责!
金融时报· 2025-08-04 17:16
政策监管态势 -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明确要求对隐性债务问题终身问责、倒查责任[1] - 财政部通报六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涉及辽宁、福建、山东、湖北、重庆、四川六个省市,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1] - 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化解地方债务风险,要求严禁新增隐性债务,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出清[2] 典型案例与违规形式 - 通报的六起案例涉及新增隐性债务总额超过1400亿元[1] - 违规形式主要包括通过国有企业举债融资、国有企业垫资、向国有企业借款等[1] -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通过国企举债融资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项目,新增隐性债务5.2亿元[1] -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通过国企举债融资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隐性债务1.45亿元[1] - 福建省厦门市通过国企垫资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等项目,新增隐性债务683.96亿元[1] -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通过国企垫资建设公益性项目,新增隐性债务103.85亿元[1] - 四川省成都市通过国企垫资实施城市更新等项目,新增隐性债务614.08亿元[1] - 重庆市武隆区通过向国企借款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新增隐性债务1.6亿元[2] 问责与监管措施 - 案例暴露出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观存在偏差,纪律观念不严[2] - 财政部将健全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新增隐性债务和化债不实等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2] - 财政部部长表示要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坚决防止化了旧账又添新账[3] - 多个省份如四川、湖北将“不新增隐债”作为铁律,甘肃、贵州、吉林要求严格落实问责和倒查机制[3] 债务置换政策与效果 - 为支持地方化解债务风险,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去年四季度一次性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三年每年2万亿元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2] - 2024年的2万亿元置换债券已于当年发行完毕,并在2025年上半年全部使用完毕[2] - 截至2025年6月末,2025年的2万亿元置换债券已发行1.8万亿元,占全年额度的90%,已使用1.44万亿元[2] - 通过发行低息地方政府债券置换高息、短期的隐性债务,极大降低了债务利息支出和到期偿还压力[3] - 置换政策实施后,地方需自行化解的隐性债务规模大幅减少,有助于释放资源专注经济建设[3] - 通过加快置换融资平台承担的隐性债务,实现融资平台数量大幅压减,支持“实体类”融资平台改革转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