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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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集体决策”成贪腐“隐身衣”
新华网· 2025-11-27 17:21
文章核心观点 -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行为通过扭曲“集体决策”程序,将其作为个人牟取私利的掩护手段,需要加强制度约束以规范决策过程并遏制权力寻租 [1][2][8] 腐败行为的具体操作模式 - 个别基层干部通过“事前酝酿”环节进行“提前勾兑”,在决策会议前将意图告知相关分管领导,使会议讨论和决策过程流于形式 [2][5] - 腐败分子结成利益“小圈子”,在决策会议上以多数表决通过的方式实施贪腐,例如某国有粮食企业3名班子成员通过虚假贸易协议违规出借资金并分别收取5万元好处费 [2][3] - 以“上级高度重视”、“效率优先”等为借口简化程序、规避集体讨论,例如某水利局局长为帮助亲属承接项目,将投资上千万元的河道整治项目拆分以规避招投标 [5][6] 制度执行与监督的失效 - 监督程序空转,公示、听证等制度效果打折扣,例如某村党支部书记在邀请部分村民代表参会的“集体决策”过程中,因代表多为“亲信”或监督意识不到位,未能起到监督作用,导致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进行“超额赔付” [6][7] - 制度规矩在某些地方不被执行或被扭曲执行,“一事一档”可追溯等决策全程纪实制度未能有效落实 [5][8] 规范集体决策的建议措施 - 完善程序刚性约束,紧盯“关键少数”,将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重点,并对“一把手”权力运行开展专项检查 [8] - 探索推行集体决策前科学论证、廉洁性审查、合法性审查“三必过”机制 [8] - 强化监督问责体系,推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清单和利益回避机制建设,并建立决策“容错”与“纠错”并重机制 [8] - 通过技术赋能实现决策公开透明,运用大数据分析高频次“一致通过”等异常行为,并推行“阳光决策”平台以实现决策信息实时查询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