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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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税收online看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热点问答(一到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23 17:16
非居民企业的定义与类型 - 核心概念: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3] - 机构、场所定义:包括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场所、提供劳务场所、工程作业场所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3] - 主要类型:分为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和未设立机构、场所两种类型,常见形式包括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的分公司、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非居民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国际运输企业等[4] 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 - 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就其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3] - 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3] - 实际联系定义:指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原则 - 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4] - 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4] - 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按所在地确定,动产按转让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按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4]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4] -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机构、场所所在地或个人住所地确定[4] 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税收征收方式 - 主要方式:采取据实申报或核定征收方式[5] - 据实征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减免税额 - 抵免税额[7] - 适用税率:一般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符合条件可享受优惠税率,但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7] - 核定征收情形:适用于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不能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8] 核定征收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定方法 - 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适用于能正确核算收入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企业[11] - 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 成本费用总额 / (1 - 核定利润率) × 核定利润率,适用于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的企业[11] - 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 本期经费支出额 / (1 - 核定利润率) × 核定利润率,适用于能正确核算经费支出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和成本费用的企业,代表机构常用此方法[11] 核定征收利润率的确定标准 - 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利润率为15%至30%[12] - 从事管理服务:利润率为30%至50%[12] - 从事其他劳务或经营活动:利润率不低于15%,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率也不应低于15%[12] - 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实际利润率明显高于标准的企业采用更高利润率[12] - 从事不同利润率业务应分别核算,否则从高适用利润率[12] 收入总额的确认与特殊情形 - 收入总额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等[9] - 提供劳务分期确认: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完成工作量确认收入实现[9] - 混合合同收入确认:销售合同同时提供劳务且劳务收费未列明或不合理的,税务机关可参照标准核定劳务收入,无参照时以不低于销售合同总价款10%为原则确定[10] - 境内外劳务收入划分:服务全部发生在境内的应全额纳税;同时发生在境外的,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仅就境内收入纳税,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明则视同全部发生在境内[10] 成本费用的扣除与特殊情形 - 允许扣除支出: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11] - 总机构费用分摊:境内机构场所能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11] - 境外发生费用列支:从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凭证有疑义时,税务机关可要求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审核后可作为核算凭证[11] 征收方式鉴定与变更 - 鉴定流程:符合核定征收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送达《鉴定表》,企业需在10个工作日内填写并送回,税务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12] - 方式变更: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代表机构,如能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并准确计算应税收入和所得额,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调整为据实申报方式[1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求 - 参加汇算清缴: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无论盈亏,均应参加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15] - 豁免情形:包括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且已结清税款、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等[15] - 办理时间:应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办理,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办理[19] - 延期申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的,可在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请[19] 境外税收抵免与外币折算 - 境外税收抵免: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其在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所得依中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超出部分可在以后5个年度内抵补[17] - 外币所得折算:预缴时按月度或季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年度汇算清缴时,仅对未缴税部分按年度最后一日汇率折算;检查补退税时,按检查确认补退税时上一个月最后一日汇率折算[17] 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 汇总条件: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以上机构场所,且符合条件(如已办理税务登记、主要机构场所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并设完整账簿、各机构场所均不采用核定征收、能准确计算税款分摊额等)的,可选择由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纳税[20] - 征收管理办法: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主要机构场所比照居民企业总机构就地分摊,被汇总机构场所比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21] - 报送资料:首次办理汇总纳税申报时,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主要及全部被汇总机构场所的名称与识别号,以及符合条件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安排[20] 承包工程作业与提供劳务的税收管理 - 申报方式:按纳税年度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并在项目完工或合同履行完毕后结清税款[21] - 指定扣缴情形:包括预计工程或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未办理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代理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等[6][8] - 扣缴义务人指定: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告知计算依据、方法、期限和方式[6] 未履行扣缴义务的追缴措施 - 企业自行申报: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或无法履行扣缴义务时,由非居民企业在项目所在地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应自确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企业[22] - 欠税追缴:非居民企业逾期未缴税的,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应自逾期之日起15日内,收集其从中国境内取得其他收入项目的信息,并向其他支付人发出《非居民企业欠税追缴告知书》依法追缴[22] 派遣人员提供劳务构成机构场所的判定 - 判定标准: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若对派遣人员工作结果承担责任和风险并考核其业绩,通常视为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23] - 辅助判断因素:包括接收企业向派遣企业支付管理服务费性质的款项、支付金额超出派遣企业代垫代付费用、派遣企业保留部分款项、派遣人员工资薪金未全额在中国缴纳个税、派遣企业决定人员数量资格薪酬及工作地点等,符合其一加上定性条件即可判定[23] - 豁免情形:被派遣人员工资薪金已全额在中国缴纳个税,或派遣仅为行使股东权利保障股东权益而进行的活动,可不判定为构成机构场所[24] 国际运输业务的税收管理 - 业务定义:指非居民企业以自有或租赁船舶、飞机、舱位运载顾客、货物或邮件等进出中国境内口岸的经营活动及相关装卸、仓储等附属业务;程租、期租、湿租方式出租船舶飞机取得的收入属于国际运输收入,光租、干租等方式出租则不属于[25] - 应纳税所得额确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实际发生并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后的余额确定,收入总额包括客运收入和货运收入总和[25] - 扣缴义务人指定:符合指定扣缴情形时,支付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可指定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支付人包括向非居民企业或其境内实体、代理人付款的单位个人,或通过境外关联方付款的单位个人等[26] 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税务处理 - 未设立独立企业:外国企业与中国境内企业合作开采但未按中国法律设立独立企业的,合作各方分别纳税,外国企业作为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分取的合作生产经营所得应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不再扣缴[27] - 设立合作经营企业:共同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开采的,该企业为居民企业,应就其开采所得和其他所得统一纳税,外国投资方分取的税后利润需按规定扣缴企业所得税[27] - 税收优惠:符合《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28]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原则(附例) - 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处理,不属于当期的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处理[34] - 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包括合同签订、商品所有权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企业未保留继续管理权或有效控制、收入金额能可靠计量、销售成本能可靠核算[35] - 预收款方式收入确认: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35] - 示例应用:公司2025年11月预收货款,2026年2月发货交付并验收合格,该笔收入应确认为2026年度企业所得税收入[36]
非居民税收online看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热点问答(一)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9 22:37
如何理解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提供劳务的场所、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2] -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委托单位或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被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2] 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 -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 -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 - 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3][4] 非居民企业的类型 - 非居民企业按是否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分为设立机构、场所和未设立机构、场所两种类型,在征税范围、税基确定、适用税率和税收管理上有较大差异 [4] - 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一般规定,在税基确定、征收方式、境外税收抵免等方面与居民企业基本相同 [4] - 常见类型包括: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非居民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国际运输企业以及其他类型(如外国企业派遣人员到中国境内企业提供劳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开发油气田等) [4] 如何判断所得来源地 - 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4] - 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4] - 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4] -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4] - 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4] 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征收方式 - 企业所得税一般采取据实申报或核定征收的征收方式 [5] - 对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按据实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计算企业所得税 [8] - 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包括:预计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预缴申报的 [8][6] 据实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7] -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减免税额 - 抵免税额 [7] - 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一般适用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税收优惠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优惠税率,但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7] - 应按照法律法规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并进行核算,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8] - 如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8] 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的收入总额确认 - 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9] - 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完工进度可选用已提供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或已发生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等方法确定 [9] - 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若合同未列明或计价不合理,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核定劳务收入,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10%为原则确定劳务收入 [10] - 为中国境内客户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若服务全部发生在境内,应全额在境内申报纳税;若服务同时发生在境内外,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境内外收入,并就境内取得的劳务收入申报纳税,税务机关有疑义时可要求提供证明或合理划分,否则可视同服务全部发生在境内 [10] 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的支出扣除 -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1] - 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11] - 从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凭证,税务机关有疑义时,可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审核认可后,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11] 核定征收方式下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定方法 - 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收入或通过合理方法推定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11] - 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的非居民企业,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成本费用总额 / (1 - 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 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11] - 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经费支出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本期经费支出额 / (1 - 核定利润率) × 核定利润率 [11] - 对代表机构,税务机关通常采用按收入总额核定和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两种方式 [11] 核定征收利润率的确定标准 - 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至30% [12] - 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至50% [12] - 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 [12] -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非居民企业的实际利润率明显高于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更高的利润率核定 [12] - 在中国境内从事适用不同核定利润率的经营活动并取得应税所得的,应分别核算并适用相应的利润率,凡不能分别核算的,应从高适用利润率 [12] 核定征收方式的确认与调整 - 非居民企业符合核定征收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送达《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非居民企业应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并送达,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 [12] - 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代表机构,如能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准确计算其应税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调整为据实申报方式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