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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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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完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规定,细化登记程序
新京报· 2026-01-07 15:41
记者了解到,《条例》要求完善非机动车注册登记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须 经登记上牌方可上路行驶,并细化变更、转让、注销登记程序。 主要规定包括:已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所有人信息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或者所有权转让的,应当在三 十日内申请变更或转让登记;已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遗失、灭失、损毁、退车或者不再使用的,应当申 请注销登记;申请变更、转让、注销登记的,应当配合处理违法和交通事故;按照新国标要求,参考生 产厂家建议的使用年限,增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十年有效期,期满可以申请延用。 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市公安交管局获悉,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将于2026年5月1日实施。近日,两部门对该《条例》进行解读,根据规定,二手电动自行车"过 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申请变更或转让登记,公安交管部门正研究制定配套登记办法,提升注册登记 的便民服务水平。《条例》还整合各法律法规中通行规定,将佩戴头盔调整为法定义务,并放宽电动自 行车后座乘员年龄上限至16周岁。 交管部门正研究制定配套登记办法 《条例》整合各法律法规中通行规定 《条例》系统整合了散见于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