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员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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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修订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将向快递外卖用车发放专用号牌
中国新闻网· 2025-11-28 21:28
法规修订核心内容 -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条例自明年5月1日起施行 [1] - 修订后的条例共八章五十五条,分为总则、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安全、停放与充电、特定种类车辆、法律责任及附则 [1] - 修订聚焦超速、闯红灯、违法拼改装、停车充电设施不足及快递外卖行业车辆管理不规范等热点难点问题 [2] 生产销售与产品标准 - 规定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充电器、乘员头盔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2] - 禁止拼装或改装、加装照明装置、高分贝喇叭等设备 [2] -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回收废旧电池并依法处理,电动自行车电池超过生产日期五年的需按规定进行安全性评估 [2] 车辆登记与管理 - 明确需要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登记条件及变更、转让、注销登记的程序性要求 [3] - 规定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可申请延用 [3] - 完善车辆登记信息系统,推进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电子化及数字电子识别信息技术应用 [3] 道路通行与安全规则 - 完善驾驶人道路通行规则,强调未经批准不得占用道路开展竞技性、规模性骑行活动 [4] - 将电动自行车可载未成年人年龄从十二周岁调整至十六周岁以下 [4] - 要求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乘员头盔,并明确绿道和滨水步道的通行规定 [4] 停放、充电与消防安全 - 规定既有停车设施不足的,应当改扩建或设置临时停放区域,鼓励单位内部设施对外开放 [5] - 明确将充电换电设施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对建设、运营、管理、使用单位提出安全责任要求 [5] - 衔接消防条例,进一步强调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居住建筑 [5] 特定行业车辆监管 - 规定对用于互联网租赁或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专用号牌 [1][6] - 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纳入行业监管范围 [6] - 明确利用非机动车开展快递、外卖等服务的经营者及平台,需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和优化算法规则 [6]
北京:明年5月起,骑乘电动车强制佩戴头盔,驾驶非机动车不得浏览手机!
环球网资讯· 2025-11-28 15:51
新法规核心内容 - 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于2026年5月1日实施,标志着首都非机动车管理进入精细化、法治化新阶段 [1] - 修法将“安全”置于首位,通过“约束人的行为”与“规范车的状态”双管齐下,为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全面“加码” [1] 产品与登记管理 - 在本市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器、乘员头盔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依法经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3] - 电动自行车电池超过生产日期五年的,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估,未通过评估的应停止使用 [3] -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需登记并取得本市行驶证、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后可申请延用 [3] - 申请非机动车注册登记,应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说明车辆用途 [3] - 用于互联网租赁或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将发放专用号牌 [3] 驾驶与乘坐行为规范 -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必须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员头盔 [3] -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3] - 骑行时不得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分散注意力、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8] - 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8] - 不得醉酒驾驶 [10] - 行经人行横道时应避让行人,驾驶非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时需下车推行,不得骑行通过 [9] 通行与道路使用规定 - 遵守行驶速度规定,不得超速或逆行 [8] - 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在车行道右侧行驶,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封闭机动车专用道 [10] - 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9] - 等待信号灯时,需在非机动车停止线外或待驶区内顺序等候,不得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滞留 [10] -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开展竞技性、规模性骑行活动 [10] 安全与改装禁令 - 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居住建筑 [4] - 全面禁止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拼装、改装、加装 [1][10] 分心骑行的风险与处罚依据 - 以电动自行车最高限速25km/h计算,低头1秒相当于“盲骑”7米,看手机3至5秒则相当于“盲骑”21米至35米 [16] - 骑车时使用手机,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比正常骑行高出4到5倍 [16] - 某城市统计显示,近三年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近40%与骑行分心行为有关 [16]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得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可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12] - 福建、上海、安徽等地已明确对驾驶非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行为处以30元至50元不等的罚款 [13][14]
北京:明年5月起骑乘电动车强制佩戴头盔 驾驶非机动车不得浏览手机!
央视新闻· 2025-11-28 14:40
新法规核心内容 - 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于2024年11月28日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首都非机动车管理进入精细化、法治化新阶段 [1] - 修法将“安全”置于首位,通过“约束人的行为”与“规范车的状态”双管齐下,为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全面“加码” [1] 产品与登记管理 - 在本市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器、乘员头盔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依法经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注认证标志 [4] - 电动自行车使用超过出厂日期五年的,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估,未通过评估的应停止使用 [4] -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需经登记,取得本市行驶证和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后可申请延用 [4] - 申请非机动车注册登记,应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说明车辆用途 [4] - 用于互联网租赁、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将发放专用号牌 [5] 驾驶行为规范 -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必须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员头盔 [8] -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8] - 骑行时不得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分散注意力、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9] - 骑行时不得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 [9] - 不得逆行,不得超过道路标明最高时速行驶 [9] - 行经人行横道时应避让行人,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时,应下车推行,不得骑行通过 [11] - 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11] - 不得醉酒驾驶 [14] - 等待信号灯时,应在非机动车停止线外或待驶区内顺序等候,不得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滞留 [14] 通行与停放规定 - 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在车行道右侧行驶 [14] - 禁止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15] -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开展竞技性、规模性骑行活动 [15] - 严禁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居住建筑 [8] 车辆改装禁令 - 全面禁止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拼装、改装、加装 [15] - 明确禁止改装、加装电动机和电池等动力装置 [17] 分心骑行风险与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驾驶非机动车时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已被禁止,违者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拒绝罚款可扣留车辆 [18] - 福建省规定,驾驶非机动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行为,处50元罚款 [19] - 上海市规定,驾驶非机动车时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处30元罚款 [20] - 安徽省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时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处警告或50元罚款 [21] 分心骑行事故数据与危害 - 以电动自行车最高限速25km/h计算,低头1秒相当于“盲骑”7米,看手机3至5秒则相当于“盲骑”21米至35米,遇突发情况根本来不及反应 [22] - 实验数据显示,骑车时使用手机,骑行人大脑反应速度比酒后驾车还慢,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比正常骑行高出4到5倍 [23] - 某城市统计显示,近三年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近40%与骑行分心行为有关 [23] - 文章列举了2024年上海、湖北襄阳、湖南常德等地因骑行时使用手机导致的交通事故案例 [25]
北京:明年5月1日起骑乘电动车强制佩戴头盔,快递外卖用车使用专用号牌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5-11-28 13:14
法规生效时间 - 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实施[1] 安全要求 - 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必须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乘员头盔 违反规定可处警告或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4] - 骑行时不得浏览电子设备 手持接打电话或双手离把[4][5] - 严禁超速 逆行 闯红灯 醉酒驾驶等危险行为[5] - 搭载未成年人年龄限制从12周岁以下放宽至16周岁以下[4] 车辆登记管理 -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有效期为10年 期满可申请延用[3] - 快递 外卖等行业用车将配发专用号牌[3] - 推进行驶证电子化和数字电子识别技术应用[3] 平台企业责任 - 平台企业算法规则需备案 并合理确定配送时间路线等标准[3] - 平台应定期开展算法审核评估验证 动态优化规则[3] - 鼓励平台通过购买保险 统一配发车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保障[3] 生产销售规范 -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 充电器 头盔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2] - 电池超过生产日期五年需进行安全性评估 未通过评估应停止使用[2] - 生产者销售者需提供废旧电池回收服务 鼓励以旧换新[2] 非法改装禁令 - 全面禁止非法拼装 改装 加装行为 包括更换非标电机电池 加装车篷座位等[5] - 禁止拆除改动限速装置等行为[5] - 违反规定将依法查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 交通违法处理 - 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达到5次 需在30日内接受处理[5] - 逾期未处理将暂扣行驶证一个月 期间车辆不得上路[5] - 暂扣期间继续上路行驶可扣留车辆并处罚[5] 停放充电管理 - 新建公共建筑和住宅区需同步配套建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6] - 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居住建筑[6] - 要求健全充电设施运营监管平台 上传安全监测数据[6]
北京明年五一起骑乘电动车强制佩戴头盔,快递外卖使用专用号牌
新京报· 2025-11-28 12:21
法规核心内容 - 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于11月28日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5月1日实施 [1] - 条例明确规定骑乘电动自行车强制佩戴头盔 [1] - 用于互联网租赁或快递、外卖等服务的电动自行车将发放专用号牌 [1][3] - 骑行时不得浏览手机,全面禁止非法拼改加装,严禁携带电动车电池进入居住建筑 [1][6] 生产销售与登记管理 - 在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头盔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2] - 设立“安全性评估”制度,电动自行车电池超过生产日期五年的应当进行评估,未通过评估的应停止使用 [2] - 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提供废旧电池回收服务,鼓励以旧换新 [2] - 电动自行车需经登记取得行驶证和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证和号牌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申请延用 [2] - 推进行驶证电子化,通过增设登记点、简化程序、带牌销售等方式优化流程 [2] 特定行业管理要求 - 平台经营者应履行算法备案手续,制定算法规则时需合理确定配送时间、路线等标准 [3] - 平台企业应定期开展算法审核、评估、验证,动态优化算法规则 [3] - 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保险、统一配发车辆等方式提高从业人员安全保障水平 [3] 通行安全与驾驶行为规范 -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规范佩戴符合国标的头盔,违反规定可处警告或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4] - 电动自行车可搭载的未成年人年龄从十二周岁调整至十六周岁以下 [4] - 严禁双手离把、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接打电话、进入高速公路等危险行为 [4] - 严禁超速、逆行、闯红灯、醉酒驾驶、互相追逐等行为 [4] 车辆改装与违法处理 - 禁止任何拼装、改装、加装行为,包括更换不合规电机电池、加装车篷、拆除限速装置等 [5] -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未处理记录达到5次的,通知30日内接受处理 [5] - 限期内未处理的,通知暂扣行驶证一个月,暂扣期间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5] 停放充电与基础设施 - 既有停车设施不足的,应当改扩建或设置临时停放区域,鼓励单位内部设施对外开放 [7] - 新建公共建筑、场所及居民住宅区应配套建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7] - 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居住建筑 [6][7] - 将充电换电设施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建设运营单位上传安全监测数据 [7] - 物业服务企业负有日常安全巡查和及时消除隐患的责任 [7]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拟规定外卖电动自行车发放专用号牌
新京报· 2025-09-24 22:49
法规修订背景与目标 - 本次修法旨在将产品安全、通行安全、消防安全要求贯穿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使用、停放、充电各环节、全场景 [1][3] - 修法直面非机动车管理中的痛点、难点、热点问题,规范车辆载人、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电动自行车经营等活动 [3] - 近年来非机动车出行、健身及用于互联网租赁、外卖、快递等生产经营活动需求增加,各环节暴露出新问题,交通安全与市民需求、行业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2] 产品与生产销售管理 - 明确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充电器、乘员头盔需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4] - 完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制度,鼓励在本市销售小型化、轻便化的电动自行车 [4] - 明确禁止五种行为:拼装电动自行车 改装加装动力装置 拆除改动限速装置 加装车篷车厢等装置 其他影响安全的改装行为 [4] - 明确电池生产、销售者需提供回收服务并依法处理,超过生产日期五年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应进行安全性评估 [4] 通行安全与驾驶人规则 - 调整电动自行车可搭载未成年人年龄至十六周岁,明确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乘员头盔 [1][5] - 明确可以上路行驶的非机动车类型,未经批准不得占用道路开展竞技性、规模性骑行活动 [5] - 明确滨水步道、绿道的通行规定,要求有关部门根据交通管理措施及时增设、调换、更新交通标志、标线 [5] 停放与充电设施管理 - 明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以配套建设为主、独立建设为辅、临时设置为补充 [6] - 明确充电换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 [6] - 明确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居住建筑 [6] 新业态行业车辆管理 - 规定电动自行车用于互联网租赁或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发放专用号牌 [1][7] - 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纳入行业监管范围,市交通部门建立总量调控管理机制,实行电子标签管理制度 [7] - 明确利用非机动车开展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监管部门,要求经营者明示从业人员安全责任,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和考核 [8] - 规定利用非机动车开展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8]
3.8亿辆存量下的整治挑战:电动自行车进入强监管周期
经济观察报· 2025-07-24 19:38
新标准核心内容 - 新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将于2024年9月1日在生产端实施,12月1日在销售端执行,修订历时8个月,完成70余次调研、220多次试验验证,处理意见建议逾5.4万条,修改完善近200项关键指标 [1] - 新标准对整车防火性能、制动距离、超速限制、防篡改设计等方面提出更严格要求,明确"一车一池一充一码"管理路径,允许取消脚踏骑行装置、提高整车质量上限 [1] - 标准实施后有望降低火灾和交通事故风险、遏制非法改装行为、提高整车主动安全水平 [1] 配套政策与实施路径 - 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 加快新产品供应的意见》,从生产、流通、消费、管理、服务五个维度提供过渡路径 [2] - 政策指导企业调整研发、改造产线、重构营销体系,认证机构需加快能力建设,销售企业需与"以旧换新"政策衔接,登记上牌部门需调整操作规范 [2] - 设置至2024年底的销售过渡期,对淘汰不符合新标的老旧车辆进行节奏管理 [2] 行业现状与挑战 - 全国电动自行车总量达3.8亿辆,去年通过"以旧换新"淘汰1200万辆,但老旧车和非法改装车仍占一定比例 [2] - 山东、河南、江苏、四川等地保有量均超过3000万辆 [3] - 短期内电动自行车相关事故数量仍难以快速下降,主要因充电设施不足和用户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2] 认证与监管措施 - 消费者应重点查看CCC认证标志和产品合格证,可通过扫码验证证书真伪,锂电池、充电器、乘员头盔等已纳入强制性认证范围 [3] - 雅迪、爱玛、台铃、绿源等4家企业已获得14张新标准CCC证书 [3] - 监管部门将持续推动重点企业加快申报,确保新标车辆供应能力及时形成规模 [3] 锂电池回收体系 - 工信部联合相关部门启动锂电池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在北京、上海、江苏等地开展健康评估与回收工作 [3] - 老旧锂电池回收任务已被纳入国务院安委会对各省的安全生产考核 [3] - 监管部门将推动检测回收站点科学布设,引导用户建立电池健康状态检测习惯 [3] 行业转型与监管机制 - 工信部建立电动自行车行业"白名单"制度,已有30家企业纳入管理,涵盖14个主流品牌,总市场份额超过60% [4] - 白名单企业成立自律联合体、率先推进新标准车型认证、加强产线改造及安全生产标准化 [4] - 监管部门将建立事故溯源、质量追责、社会宣传、行业自律等机制,推动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