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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贷款中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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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提示六种非法贷款中介陷阱
北京商报· 2025-09-21 23:57
非法贷款中介乱象 - 非法贷款中介已成为金融领域黑灰产主要表现之一 通过虚假承诺 违法包装 恶意垒债等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 推高融资成本 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加大金融风险隐患[1] - 典型陷阱包括合同误导骗签字 中介故意遮挡或隐瞒不利条款 诱导签署关键信息不完整的合同 待正式合同盖章后消费者才发现费率 还款日期等信息与面谈时不一致[1] - 低息引诱骗钱财 中介以年化利率2%-3%低息产品吸引消费者 后以征信资质不足需包装为借口 编造担保费 沟通费等理由索要高额费用 最终收取超过10%甚至20%的中介费[1] 欺诈手段模式 - AB套路骗亲友 中介要求实际用款人A委托资质较好的亲友B申请贷款 贷款资金归A使用但还款责任由B承担 若A无法履约则B承担违约风险[2] - 职业背债骗局 中介以高额回报 无需偿还债务为诱饵 通过虚构工作单位 收入流水 资产规模等手段包装客户资料骗取银行信贷资金 中介抽取高额分成后将债务风险转嫁背债人[2] - 虚假贷后骗信任 放款后中介冒充银行贷后管理名义 谎称贷款用途不合规需收回 要求客户短期全额还款 若无法还款则以便于开专票应对合规检查等名义变相收取高额服务费[2] 信息滥用与隐私侵害 - 恶意查询骗信息 针对资质征信较好消费者 中介骗取个人信息后私自申请不符合条件的银行贷款或信用卡产品 人为恶意增加征信查询次数 导致消费者申请正规信贷难度加大[2] - 中介随后强制增收各种服务费 引诱消费者逐渐跌入陷阱并遭受财产损失[2]
北京金融监管局提示:警惕“职业背债”等六种非法贷款中介陷阱
北京商报· 2025-09-19 11:17
文章核心观点 - 北京金融监管局发布消费者风险提示,指出非法贷款中介已成为金融领域主要"黑灰产"之一,其通过虚假承诺、违法包装、恶意垒债等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推高融资成本并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1] 非法贷款中介典型陷阱 - 合同误导骗签字:中介在签署合同时故意遮挡或隐瞒不利条款,或故意不填写贷款费率、还款日期等关键信息,诱导消费者签字,待正式合同盖章后消费者才发现条款与面谈不一致 [1] - 低息引诱骗钱财:中介首先抛出年化利率约2%-3%的低息产品吸引消费者,随后以征信资质不足、需要"包装运作"为借口,索要高额费用,最终收取超过10%甚至超过20%的中介费 [1] - AB套路骗亲友:中介要求实际用款人A委托资质较好的亲友B申请贷款,资金归A使用但还款责任由B承担,若A无法履约则B将承担违约风险和实际损失 [2] - "职业背债"骗局:中介以"高额回报""无需偿债务"为诱饵,通过虚构工作单位、收入流水等手段包装客户资料骗取银行信贷资金,中介抽取高额分成后将债务和风险全部转由背债人承担 [2] - 虚假贷后骗信任:中介放款后以银行贷后管理名义联系消费者,谎称贷款用途不合规需收回,要求客户短期内全额还款,若消费者无法及时还款则趁机变相收取高额服务费 [2] - 恶意查询骗信息:针对资质较好的消费者,中介骗取个人信息后私自为其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贷款或信用卡,恶意增加征信查询次数,导致消费者申请正规信贷难度加大,随后强制增收各种服务费 [3] 对消费者的风险防范建议 - 谨防虚假宣传:消费者切勿盲目相信陌生来电、短信、广告传单等渠道推送的"债务重组""债务优化""免抵押担保"等非法贷款中介信息 [3] - 树立理性观念:消费者应合理评估自身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3] - 保护信息安全:消费者应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等敏感信息,不轻易委托他人代办手续,防止个人信息泄露被非法利用 [3] - 维护合法权益:消费者如对金融业务存在疑问应通过官方渠道反映,如陷入陷阱应注意保存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发现银行机构与非法中介合作可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