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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第二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新浪财经· 2026-01-23 18:43
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联合打击金融“黑灰产”典型案例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深化行刑衔接 重拳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突出违法犯罪行为 并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以展示成效 [1][18] 案例一:以“代购买房”为名的非法放贷型非法经营案 - 某投资公司及黄某某等人未经批准 以“垫资买房”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款项 实际年利率超过36% [1][18] - 该公司操作模式为垫资帮客户全款购房 再协助客户以房产抵押伪造材料套取银行经营贷 用以回收垫资并将房贷置换为低利率经营贷 [1][18] - 2022年至2023年间 向14人出借款项共计5639万元人民币 [1][18] - 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涉案公司罚金 并对黄某某等10名被告人判处五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缓刑)并处罚金 [2][19] - 该案典型意义在于打击挤占普惠小微信贷资源的不法中介 助力宏观政策落地 并将各类浮动费用统一纳入“非法放贷利息”计算 对认定此类犯罪具有借鉴意义 [3][20] 案例二:虚构经营材料实施贷款诈骗案 - 缪某通过控制数十家空壳公司 伪造贸易合同、资金流水及发票等虚假经营材料 虚构公司经营能力 [4][21] - 2021年1月至2023年2月期间 以此骗得6家金融机构无抵押经营性贷款共计1.02亿余元人民币 [4][21] - 截至立案时 已到期未归还贷款本金共计5000余万元人民币 [4][22] - 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缪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 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 同案郑某等人以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二年十个月不等 [5][6][23] - 该案典型意义在于严惩破坏金融秩序、削弱纾困政策效果的犯罪 并通过加强行刑衔接与数字化监管推动金融风险源头治理 [7][24] 案例三:招募“白户”实施汽车消费贷款诈骗案 - 宫某林等人招募无真实购车意愿和还款能力的“白户” 伪造工作证明等材料 骗取银行无抵押汽车消费贷款 [8][25] - 2023年7月至9月 以38名“白户”名义办理贷款共计734.4万元人民币 造成银行损失676.5万元人民币 [8][25] - 宫某林因贷款诈骗罪等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张某等4人因贷款诈骗罪被判刑 朱某等2人因骗取贷款罪被判缓刑 [9][26] - 该案典型意义在于通过联动协同全链条打击骗贷 斩断非法中介利益链 并对主犯依法重判以形成震慑 同时全力追赃挽损 [10][27][28] 案例四:以“短期退保”名义实施合同诈骗案 - 宋某经营保险经纪公司 以承诺返佣保本为诱饵 发展无真实意愿的投保人投保长期保险后短期退保 以此套取佣金 [11][29] - 2020年10月至2022年5月 涉及28份保单 投保金额1763万余元人民币 退保金额和佣金2348万余元人民币 造成保险公司实际损失584万余元人民币 [11][29] - 宋某等七人以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 宋某因在缓刑期内犯新罪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12][30] - 该案典型意义在于依法从严打击退保黑产 遏制其发展势头 并通过执法司法联动、加强投保人意愿核查等方式进行源头治理和行业生态净化 [13][31] 案例五: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代理退保”案 - 王某等人成立法律信息咨询公司从事保险退保业务 非法购买保险公司投保人员个人信息共计67207条用于拓展客源 王某非法获利68749元人民币 [14][32] - 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并处罚金 没收违法所得 [15][33] - 该案典型意义在于严惩以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为起点的代理退保黑产 筑牢信息安全屏障 并推动建立“行业筛线索、公安办案件、公众齐防范”的协同共治长效机制 [16][17][35]
千余家小微企业落入“助贷”陷阱
新浪财经· 2025-12-28 23:20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诈骗案于2025年11月26日一审宣判,法院判处丁某某等首批1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不等,各并处罚金,并需退赔被害人损失,该案其余62名被告人在进一步审理中 [3] - 该诈骗案涉及诈骗金额高达3250万元,涉及高息贷款总额超过3亿元,被害小微企业多达千余家 [3] 诈骗团伙组织与运营模式 - 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层级分明,丁某某受赵某某委任担任无锡某咨询公司负责人,公司下设4个销售部及后勤、财务等部门,每个销售部设1名总监,每个总监管理四五个梯队,每个梯队有1名梯队长和若干名业务员 [6] - 为精准锁定目标,团伙利用企业信用信息App搜集企业负责人联系方式,编写“话术”资料让业务员拨打电话约谈,客户上钩后由总监或梯队长出面哄骗签订融资咨询服务合同 [3][6] - 在贷款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以“提高效率”为名拿走客户手机操作,利用客户不熟悉网贷流程的心理,用客户手机下载贷款App申请高息贷款,成功后卸载软件并删除提示短信,再告知客户申请成功,使客户误以为贷到低息贷款 [7] 诈骗具体手法与受害者情况 - 诈骗团伙以“高额低息零服务费”贷款为幌子吸引客户,受害者均为急需贷款缓解资金压力的小微企业负责人 [3][6] - 具体案例显示,某建筑公司负责人邵先生被承诺可获得年利息4%左右、额度1000万元的信用贷,但最终实际获得两笔贷款,一笔300万元年利息为10.2%,另一笔40万元年利息高达23.4%,并被诱骗提前支付了23万元所谓“服务费” [3][4] - 团伙在合同中隐瞒真实贷款利息,并以服务费名义收取客户钱款,声称服务费包含在低息中或可计入利息扣除,但实际上与银行利息无关 [4][6] 案件侦办与金额认定过程 - 检察机关从诈骗罪构成要件出发进行审查,认定丁某某等人隐瞒真实贷款流程及利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支付高昂服务费,其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并于2024年2月7日对丁某某等17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7] - 为准确认定犯罪金额,办案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借助信息化手段筛选银行流水,通过比对犯罪嫌疑人业绩提成、被害人实际贷款与支付费用、承诺与实际贷款条件三组数据,最终确定犯罪团伙通过收取服务费形式骗取资金共计3250万元 [9] 行业影响与监管建议 - 结合办案,检察院撰写调研报告和检察建议,推动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贷款中介行业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 [3][10] - 建议完善信贷业务的贷前调查、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以助力规范金融信贷秩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10]
千余家小微企业落入“助贷”陷阱|今晚九点半
新浪财经· 2025-12-26 21:54
案件核心事实 - 江苏省无锡市一家咨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高额低息零服务费”为诱饵,对小微企业实施贷款诈骗[1] - 该诈骗案一审宣判,首批18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及退赔损失,其余62名被告人尚在审理中[1] - 犯罪团伙通过诈骗手段收取的服务费总额达3250万元,涉及高息贷款总额超过3亿元[1] 诈骗模式与手段 - 犯罪团伙通过企业信用信息App搜集目标,由业务员使用“话术”电话联系小微企业负责人,以低息贷款为诱饵邀约面谈[5] - 面谈时,总监或梯队长哄骗客户签订《融资咨询服务合同》,并诱导客户办理实际高息的贷款[5] - 工作人员以“提高效率”为名,操作客户手机下载贷款App申请高息贷款,成功后卸载软件并删除提示短信,向客户隐瞒真实贷款利息和流程[7] - 在合同中混入服务费条款,口头谎称服务费包含在低息中或可抵利息,诱使客户支付高额服务费[2][3] 受害者遭遇与损失 - 被害小微企业数量多达千余家,均为急需资金周转的小微企业负责人[1][5] - 典型案例中,某建筑公司负责人被承诺1000万元额度、年息4%的贷款,实际仅获批340万元贷款,且年利息分别为10.2%和23.4%,并被骗取23万元服务费[2][3] - 受害者支付的服务费与银行贷款利息无关,无法抵扣,造成直接资金损失[3] 犯罪组织架构 - 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层级分明,在丁某某(负责人)下设4个销售部及后勤、财务等部门[5] - 每个销售部设1名总监,每位总监管理四至五个梯队,每个梯队设1名梯队长和若干业务员[5] - 丁某某受赵某某(另案处理)委任担任公司负责人,并招募大量人员从事诈骗活动[5] 案件侦办与司法过程 - 警方于2023年12月一举抓获该咨询公司及3家关联公司的负责人丁某某及相关工作人员[4] - 2024年2月7日,检察机关对丁某某等17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7] -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犯罪嫌疑人数量增加至80人,惠山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重点梳理犯罪金额[7] - 办案检察官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照犯罪嫌疑人业绩提成、被害人实际贷款与损失、承诺与实际贷款三组数据,最终认定诈骗金额为3250万元[9] - 2024年11月至2025年10月,检察院分批次对80人提起公诉[9] - 在司法过程中,引导被告人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并联动公安、法院查封、冻结资产以挽回被害人损失[9] 行业影响与监管建议 - 办案检察院撰写调研报告和检察建议,推动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贷款中介行业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9] - 建议完善信贷业务的贷前调查、贷后管理等环节,以规范金融信贷秩序[9] - 强调“助贷”服务本身不违法,但此案中的诈骗行为危害极大,让小微企业陷入信贷泥潭[10] - 提醒小微企业应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融资贷款,并仔细审阅合同条款[10]
微信铁拳整治「贷款中介」,有人朋友圈发贷款宣传被封号
36氪· 2025-10-10 16:41
微信平台对贷款中介营销的治理 - 微信平台近期加强了对贷款中介在朋友圈等场景的金融营销内容的打击,违规发布贷款广告可能导致账号被暂时或永久封禁 [1][3][42] - 平台治理行动针对的典型违规宣传内容包含“无视资质”、“逾期可做”、“黑户照常做”、“放款快、无需担保、低息”等字眼 [44] - 此次治理是国家网信办整体部署下,互联网平台持续打击金融黑产的一部分,抖音等平台此前也已将部分贷款中介列入永不合作名单并封禁账号 [39][40][41] 贷款中介行业生态与业务模式 - 行业从业人群规模庞大,据2024年相关调研报告显示,全国约有150-200万信贷中介从业人群 [3] - 行业存在多层渠道分销体系,金融机构通常与大型“一级渠道”合作,后者再发展二级、三级甚至四级渠道中介,层层收取返佣 [12][13][14] - 小型中介除收取上级返佣外,还会向客户收取服务费,这种多层分销模式是许多金融机构对“贷款中介”持谨慎态度的原因 [15][16][17] 贷款中介的获客方式与挑战 - 传统及低成本的获客方式包括地推、陌拜、散发小卡片,而线上方式则以在朋友圈和社群发布0成本的营销内容为主 [8][21][25] - 当前市场环境下,贷款产品减少、通过率不高,导致上级返佣减少,中介面临更大的自主拓客压力 [20] - 中小贷款中介若转向平台正规广告投放,面临投放成本高、流程复杂、转化率不理想以及缺乏专业运营能力的双重困境 [34][35] 贷款中介行业的合规化趋势 - 平台治理可能推动贷款中介营销向以企业身份进行正规广告投放的方向发展,但这对于中小中介而言存在显著门槛 [29][31][34] - 市场上已出现专门为贷款中介提供规避风险等培训的机构,反映出行业在监管压力下寻求适应与生存 [36] - 贷款中介行业本身具有低门槛、高回报的特性,在缺乏有效监管时易滋生无序竞争与违规行为 [37][38]
监管提示六种非法贷款中介陷阱
北京商报· 2025-09-21 23:57
非法贷款中介乱象 - 非法贷款中介已成为金融领域黑灰产主要表现之一 通过虚假承诺 违法包装 恶意垒债等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 推高融资成本 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加大金融风险隐患[1] - 典型陷阱包括合同误导骗签字 中介故意遮挡或隐瞒不利条款 诱导签署关键信息不完整的合同 待正式合同盖章后消费者才发现费率 还款日期等信息与面谈时不一致[1] - 低息引诱骗钱财 中介以年化利率2%-3%低息产品吸引消费者 后以征信资质不足需包装为借口 编造担保费 沟通费等理由索要高额费用 最终收取超过10%甚至20%的中介费[1] 欺诈手段模式 - AB套路骗亲友 中介要求实际用款人A委托资质较好的亲友B申请贷款 贷款资金归A使用但还款责任由B承担 若A无法履约则B承担违约风险[2] - 职业背债骗局 中介以高额回报 无需偿还债务为诱饵 通过虚构工作单位 收入流水 资产规模等手段包装客户资料骗取银行信贷资金 中介抽取高额分成后将债务风险转嫁背债人[2] - 虚假贷后骗信任 放款后中介冒充银行贷后管理名义 谎称贷款用途不合规需收回 要求客户短期全额还款 若无法还款则以便于开专票应对合规检查等名义变相收取高额服务费[2] 信息滥用与隐私侵害 - 恶意查询骗信息 针对资质征信较好消费者 中介骗取个人信息后私自申请不符合条件的银行贷款或信用卡产品 人为恶意增加征信查询次数 导致消费者申请正规信贷难度加大[2] - 中介随后强制增收各种服务费 引诱消费者逐渐跌入陷阱并遭受财产损失[2]
北京金融监管局提示:警惕“职业背债”等六种非法贷款中介陷阱
北京商报· 2025-09-19 11:17
文章核心观点 - 北京金融监管局发布消费者风险提示,指出非法贷款中介已成为金融领域主要"黑灰产"之一,其通过虚假承诺、违法包装、恶意垒债等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推高融资成本并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1] 非法贷款中介典型陷阱 - 合同误导骗签字:中介在签署合同时故意遮挡或隐瞒不利条款,或故意不填写贷款费率、还款日期等关键信息,诱导消费者签字,待正式合同盖章后消费者才发现条款与面谈不一致 [1] - 低息引诱骗钱财:中介首先抛出年化利率约2%-3%的低息产品吸引消费者,随后以征信资质不足、需要"包装运作"为借口,索要高额费用,最终收取超过10%甚至超过20%的中介费 [1] - AB套路骗亲友:中介要求实际用款人A委托资质较好的亲友B申请贷款,资金归A使用但还款责任由B承担,若A无法履约则B将承担违约风险和实际损失 [2] - "职业背债"骗局:中介以"高额回报""无需偿债务"为诱饵,通过虚构工作单位、收入流水等手段包装客户资料骗取银行信贷资金,中介抽取高额分成后将债务和风险全部转由背债人承担 [2] - 虚假贷后骗信任:中介放款后以银行贷后管理名义联系消费者,谎称贷款用途不合规需收回,要求客户短期内全额还款,若消费者无法及时还款则趁机变相收取高额服务费 [2] - 恶意查询骗信息:针对资质较好的消费者,中介骗取个人信息后私自为其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贷款或信用卡,恶意增加征信查询次数,导致消费者申请正规信贷难度加大,随后强制增收各种服务费 [3] 对消费者的风险防范建议 - 谨防虚假宣传:消费者切勿盲目相信陌生来电、短信、广告传单等渠道推送的"债务重组""债务优化""免抵押担保"等非法贷款中介信息 [3] - 树立理性观念:消费者应合理评估自身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3] - 保护信息安全:消费者应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等敏感信息,不轻易委托他人代办手续,防止个人信息泄露被非法利用 [3] - 维护合法权益:消费者如对金融业务存在疑问应通过官方渠道反映,如陷入陷阱应注意保存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发现银行机构与非法中介合作可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 [4]
600万元贷款,“服务费”却高达百万?
金融时报· 2025-08-12 13:12
核心观点 - 非法贷款中介通过虚假宣传和违法手段诱骗消费者 导致消费者承担高额费用和债务风险 [1][2][3] 非法贷款中介操作模式 - 以快速审批放款 低利率 秒到账等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 实际收取高额服务费 [2] - 通过转让空壳公司 先行垫资 虚构申贷材料等违法手段帮助获批贷款 [1][2] - 贷款到账后直接扣划高额服务费 例如600余万元贷款实际仅获得500万元左右 被扣划近百万元服务费 [1] 对消费者的影响 - 消费者面临财产损失 需偿还全额贷款资金和利息但实际获得资金大幅减少 [1] - 个人信息可能被泄露 出售给其他机构或个人谋取非法利益 [3] - 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因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或不具备贷款资质 [3] 监管与防范措施 - 金融监管局加大对非法存贷款中介的打击力度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 - 建议消费者通过正规金融机构 正规渠道获取融资服务 [4] - 应详细了解贷款条件 贷款利率 还款要求等重要条款 [4] - 需妥善保管个人信息 不随意透露身份证 验证码等敏感信息 [5]
深圳19家银行“打假”某贷款中介,相关部门回应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7-16 16:40
事件概述 - 深圳超15家银行密集发布声明,称贷款中介机构鑫心惠邻假冒合作方揽客,扰乱金融秩序 [1] - 涉事中介在门店、小区电梯广告位及公众号打出"降息优化""携手XX银行"等宣传广告,并声称多家银行为其战略合作伙伴 [1][3] - 截至发稿,已有19家银行深圳分行发布声明否认与鑫心惠邻存在合作关系 [1] 涉事公司背景 - 鑫心惠邻成立于2024年11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深圳龙华区 [3]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等 [3] - 设有惠邻壹至惠邻玖等9家子公司 [3] - 公司自称"降息驿站",提供房贷、车贷、信用贷置换为更低息贷款的服务 [3] 公司回应与矛盾点 - 鑫心惠邻在公众号两次发文回应,承认6月因"不严谨"占用公共资源并张贴银行标签,称已全面整改 [3] - 公司强调未与任何金融机构合作,但多家银行公告指出其冒充银行合作机构 [3] - 深圳农行、中行、邮储等银行明确表示该中介涉嫌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权益 [3] 监管动态 - 深圳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前期涉事中介在门店张贴商业银行标识误导消费者 [4] - 近期多地加强助贷平台监管:宁夏取消7家助贷机构金融经营资质,上海3月开展专项行动打击非法助贷中介 [4] - 监管部门4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将于10月1日施行 [5]
北京企业贷款公司讲解企业融资真不难,这篇看完秒懂!
搜狐财经· 2025-07-09 18:21
政策环境与贷款现状 - 国家推出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和商户的贷款政策,当前银行贷款政策具有额度高、利息低的特点 [1] - 不同银行对贷款条件要求不同,企业资质和征信情况差异导致自行申请可能被拒或额度不足 [1] - 银行针对公积金客群提供"超低利率+高额度"信用贷款产品 [1] 企业贷款申请条件 - 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需满1年以上,部分产品要求2年以上,未满需提供佐证材料 [3] - 股东、法人、经营地址等变更情况需备案,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一致性影响产品选择 [3] - 行业准入限制因银行而异,需评估企业类型、实体经营、库存设备等条件 [3] - 纳税开票记录、纳税等级、经营异常记录和行政处罚情况影响贷款审批 [3] - 股东与法人一致性、共同签字要求(占股20%以上股东需配合) [3] - 企业负债、经营流水、法人与股东征信均为核心审核指标 [3] - 科技型标签(如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专项科技贷 [4] - 收款码类型(银联/三方)、月均流水和使用时长影响贷款产品匹配 [4] 贷款申请人资质要求 - 婚姻状况影响双签要求,有限公司需法人与股东共签 [5] - 需全面核查法人/股东个人征信及企业负债(不含按揭房) [5] - 法人或配偶名下房产可作为产品匹配依据 [5] - 法人/配偶/股东的多渠道流水(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纳入评估 [5] - 年龄限制及涉诉记录(民事/刑事)为银行重要考量因素 [5] 贷款产品多样性 - 产品类型涵盖线上/线下商户贷、税贷、科技贷等十余种专项产品 [5] - 成功贷款需满足资质、征信、流水与银行产品的多维度匹配 [5] - 贷款中介核心价值在于精准匹配客户需求与银行产品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