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式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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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满12分终止资格!广东医保支付“驾照式记分”5月实施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2025-05-04 06:50
文章核心观点 广东省医保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驾照式记分”管理,促进医保基金规范合理使用,一个自然年内累计记分达12分者会被终止医保支付资格 [1] 实施细则基本信息 - 《实施细则》自5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2] 纳入记分管理的人员 - 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后,在定点医药机构执业(就业)的相关人员可获医保支付资格 [3] - 相关人员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费用结算审核人员、定点零售药店主要负责人 [3] 记分规则 - 医保经办机构对相关人员实施记分管理,记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加计算,下一年度自动清零 [4] - 根据违法违规严重程度分为1 - 3分、4 - 6分、7 - 9分、10 - 12分四档,并明确三种责任程度的记分标准 [4] - 记1 - 3分情形包括所在机构受协议处理、公立医疗机构人员违规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等 [4] - 记4 - 6分情形包括所在机构或科室受行政处罚等 [4] - 记7 - 9分情形包括为非登记备案人员冒名结算等 [4] - 记10 - 12分情形包括所在机构或科室受行政处罚、被注销注册或吊销证书等 [5] 记分后处理方式 - 3 - 5分,由定点医药机构谈话提醒、政策培训 [6] - 6 - 8分,由医保经办机构谈话提醒,定点医药机构政策培训、内部通报 [7] - 9 - 11分,暂停医保支付资格1 - 6个月,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谈话提醒、政策培训和内部通报,不同累计和一次性记分对应不同暂停时长 [7][8] - 12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累计记满12分1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一次性记满12分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医保经办机构、医疗保障部门和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相应处理 [8] - 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备案状态为暂停或终止人次超总人数50%,医保经办机构视情况惩处 [8]
广东定点医药机构人员将实施“驾照式记分”管理
南方日报网络版· 2025-04-28 16:04
据悉,《实施细则》管理对象主要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负责医保结算审核的工作人员,以及定 点零售药店经营管理人员。根据《实施细则》,相关人员的记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加计算,下一个自 然年度自动清零。多点执业的相关人员在各执业点记分应累积计算。 根据相关人员违法违规问题的严重程度,记分可分为1—3分、4—6分、7—9分、10—12分四档。如果相 关人员累计积分达9—11分,会被暂停医保支付资格1—6个月,由医保经办机构对相关人员及所在机构 或部门(科室)负责人谈话提醒,由定点医药机构对其进行政策培训、内部通报。达12分的,终止医保 支付资格,由医保经办机构对相关人员及所在机构或部门(科室)负责人谈话提醒,医疗保障部门对其 培训并考核,由定点医药机构对其进行内部通报。其中,累计记满12分的,1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一次性记满12分的,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此外,对于一个自然年度内,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备案状态为暂停或终止的人次超过相关人员总人数50% 以上的,医保经办机构视情况采取暂停拨付费用、暂停或解除医保协议等惩处措施。 近日,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定点医药机构 ...
医务工作者将实行驾照式记分
北京青年报· 2025-04-28 09:00
《实施细则》指出,相关人员记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加计算,下一个自然年度自动清零。记分载 入相关人员"一医一档"数据库,实现跨机构跨区域联动、全市共享可查。 昨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通知,将监管对象由定点医药机构延伸至医务工作者。从医保支付这一关 键环节入手,对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单次记12分者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3 年,在暂停或终止期内提供医药服务发生的医保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结算支付,急诊、抢救等特殊 情形除外。 《实施细则》详细说明了扣分情形以及如何扣分,将相关人员的责任程度递进分为一般责任、重要 责任、主要责任。对于相关人员所在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受到约谈、暂停拨付(结算)医保 费用处理,该人员负有责任的;执行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中,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人员无正当理由 超过规定要求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被医疗保障部门通报的,每次记1-3分。对相关人员所在定点医疗 机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被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医保费用,并给予违约通告或黄牌警示处理,该人员 负有责任的等情形每次记4-6分。为非登记备案相关人员,或登记备案状态为暂停、终止的相关责任人 员冒名提供医保费用结算的等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