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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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施行!事关你的医保
新浪财经· 2026-02-27 18:36
政策法规更新 - 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该细则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1][3] - 该细则旨在明确界定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个人的欺诈骗保情形,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保护医保基金安全[1][3] 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规定 - 细则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通过说服、虚假宣传、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或服务等方式,诱使、引导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的行为,可被认定为“诱导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1][3] - 细则列明了定点医药机构五类将被依法处罚的欺诈骗保行为[1][3] - 组织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后进行非法收购、销售[1][3] - 将非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1][3] - 将非定点或暂停医保服务机构的费用纳入结算(急救、抢救除外)[1][3] - 将已结算费用再次结算[1][3] -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支出[1][3] 对参保个人的监管规定 - 细则明确了个人六类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的行为[2][4] - 凭借其他参保人员的医药服务单据、处方就医购药并享受医保待遇[2][4] - 故意隐瞒医药费用已由工伤保险或第三方支付的事实,申请医保报销并获得支付,经催告后仍不返还[2][4] - 超出治疗所需合理数量、范围购买药品、耗材、服务项目并转卖,或接受返还现金、实物等非法利益[2][4] - 长期或多次向不特定交易对象收购、销售基本医疗保险药品[2][4] - 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长期交由他人使用,并接受返还现金、实物等非法利益[2][4] - 其他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的情形[2][4]
守护“看病钱”“救命钱” 医保基金监管细则来了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2-23 19:40
文章核心观点 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2021年的《条例》进行细化,标志着医保基金监管进入全新阶段,旨在通过明确违规情形、升级监管手段、细化处罚标准,更精准、协同、刚性地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1][7] 监管规则细化与新增 - 明确将**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或服务**等方式诱导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的行为,认定为“诱导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2] - 通过**虚假宣传、违规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服务)**等方式组织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应认定医药机构存在“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的行为 [2] - 细则是对近期曝光的通过“**免费住院、免医药费**”等优惠手段诱导患者入院,以及虚构诊疗项目等**新型欺诈骗保手段**的精准回应 [3] 全流程智能监管体系升级 - 细则强调定点医药机构应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应用**医保码、视频监控、信息业务编码、药品耗材追溯码**等技术 [5] - 将**智能监控正式纳入法定监管体系**,并要求机构全面准确传送医保基金使用数据 [5][6] - 医保经办部门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全领域、全链条、全方位**的智能监管体系建设 [3] 监管机制与执法协同性增强 - 细则明确并细化了**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职责,建立了常态化的**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机制** [6] - 实现了监管从“**各自为战**”到“**精准协同**”的转变 [6] - 构建了**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闭环式**的处罚执行体系,确保监管要求落地 [7] 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罚标准精准化 - 细则设定了**可量化的判断标准**,对如过度检查、分解收费、超量开药等行为的处理方式进行了明确界定 [6] - 明确了**主观过错各层级的认定规则**,实现了从“**定性描述**”到“**定量标尺**”的跨越 [6][7] - 细则**增强了医保监督管理的强制力**,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完善了监督管理机制及信用管理措施 [7] 对医疗机构的行为规范要求 - 医疗机构需警惕以“**优惠促销**”为名的诱导行为,例如开展“**免费体检、免费接送、免费餐饮**”等活动,诱导不必要的检查或治疗 [4] - 应杜绝“**医保报销后再减免自付部分费用**”等优惠,防止以此吸引参保人员骗取医保基金 [4] - 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法律政策学习**,重视监管规定,因为监管部门通过**飞行检查、大数据模式筛查、日常及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严格监管 [4]
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4月1日起施行
新浪财经· 2026-02-15 05:57
政策发布与生效时间 - 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 - 该细则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1] 政策核心目标 - 细则旨在明确界定欺诈骗保情形,进一步扎紧医保基金监管制度笼子[1] - 核心目标是守护群众的“救命钱”[1] 定点医药机构被禁止的欺诈骗保行为 - 通过说服、虚假宣传、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或服务等方式,诱导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1] - 组织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后非法收购、销售[1] - 将非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1] - 将非定点或暂停医保服务机构的费用纳入结算(急救、抢救除外)[1] - 将已结算费用再次结算[1] -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支出[1] 个人被禁止的欺诈骗保行为 - 凭借其他参保人员的医药服务单据、处方就医购药并享受医保待遇[2] - 故意隐瞒医药费用已由工伤保险或第三方支付的事实,申请医保报销并经催告后不返还[2] - 超出治疗疾病合理需求购买药品、耗材、服务并转卖,或接受返还现金、实物及其他非法利益[2] - 长期或多次向不特定交易对象收购、销售基本医疗保险药品[2] - 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长期交由他人使用,并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其他非法利益[2] - 其他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的情形[2]
减免费用、送东西等方式诱导他人虚假就医属骗保,医保基金管理细则来了,全流程监管增加视频监控手段⋯⋯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2-14 16:09
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核心要点 - 国家医保局于2月13日晚间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2021年5月起实施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进行细化 [1][6] - 细则在医疗机构全流程监管手段中增加了视频监控 [1][6] - 细则明确了通过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或服务等方式诱导他人虚假就医、购药属于骗保行为 [1][6][7] 对“诱导骗保”行为的细化认定 - 细则对“诱导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及“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的概念作出细化 [1][6] -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通过说服、虚假宣传、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服务)等方式诱使引导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可被认定为“诱导”行为 [1][7] - 通过虚假宣传、违规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服务)等方式组织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应认定该机构存在骗保目的 [1][7] 新增内容的背景与理解 - 新增内容是对近期湖北襄阳、宜昌部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通过“免费住院、免医药费”等手段诱导患者入院、虚构诊疗项目套取医保基金等新型欺诈骗保手段的精准回应 [2][8] - 医保经办部门将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全领域、全链条、全方位的智能监管体系建设,确保处理公平公正 [2][8] 医疗机构需重点规范的行为 - 医疗机构需警惕以“优惠促销”为名的诱导行为,例如开展“免费体检、免费接送、免费餐饮”等活动,诱导不必要的检查或治疗,或提供“医保报销后再减免自付部分费用”等优惠吸引参保人员骗保 [3][9] - 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法律政策学习,国家及省市监管部门每年投入大量精力进行飞行检查、大数据筛查、日常及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监管,在大数据时代任何违规行为都会被挖掘 [3][9] 全流程监管手段的细化要求 - 细则强调定点医药机构应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应用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视频监控、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药品耗材追溯码 [4][10] - 机构需及时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全面准确传送医保基金使用相关数据,并向医保行政部门报告监管所需信息 [4][10] 细则的三大核心突破 - **监管机制协同化升级**:新细则明确并细化了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具体职责,建立了常态化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机制,并将智能监控正式纳入法定监管体系,实现从“各自为战”到“精准协同”的转变 [5][11] - **违法行为认定精准化转型**:新细则设定了可量化的判断标准,对过度检查、分解收费、超量开药、参保人拒不配合调查、病种付费处理等行为明确了处理方式界定及主观过错认定规则,实现了从“定性描述”到“定量标尺”的跨越 [5][11] - **处罚执行机制刚性化完善**:新细则增强了医保监管的强制力,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完善了监督管理机制及信用管理措施,构建了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闭环式的处罚执行体系,确保监管要求落地见效 [6][11]
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这些行为将被移送公安机关
新华网· 2026-02-14 01:40
政策法规更新 - 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医疗保障基金智能监督管理制度 [1] - 新规要求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流程、全领域、全链条智能监管体系 [1] 监管执法重点 - 细则明确将组织、参与或协助定点医药机构拉拢诱导参保人员虚假住院骗保等行为列为需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犯罪行为 [1] - 细则明确将组织倒卖、转卖医保药品列为需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犯罪行为 [1] - 细则明确将组织或参与空刷套刷医疗保障基金或骗取生育津贴、医疗救助基金等列为需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犯罪行为 [1] 医保基金管理措施 - 细则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履行协议管理职责对定点医药机构申报费用采取日常审核、智能审核、抽查审核、核查检查等管理措施 [1]
湖北严肃问责精神病医院涉嫌骗保等问题
新浪财经· 2026-02-14 00:24
事件概述 - 湖北省襄阳、宜昌两市部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被查出存在多项违法违规问题,包括涉嫌骗取医保基金、侵害患者权益等,相关调查处理情况已由湖北省委省政府联合调查组通报 [1] 违法违规行为详情 - **骗取医保基金**:襄阳襄雅精神病医院等10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涉嫌存在违规诊疗骗取医保基金 [1] - **诱导招揽患者**:襄阳安康精神病医院等6家医院存在以减免费用诱导招揽患者 [1] - **虚假住院记录**:宜昌夷陵康宁精神病医院存在患者假出院、连续住院问题 [1] - **侵害患者权益**:襄阳宏安精神病医院等3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存在少数工作人员殴打精神障碍患者 [1] 监管与公职人员问题 - 调查发现存在属地管理、行业管理、部门监管失职失责问题 [1] - 个别公职人员存在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问题 [1] 已采取的司法与行政措施 - **刑事立案**:公安机关已对襄阳宏安精神病医院法定代表人刘某帆等14人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对襄阳阳一光精神病医院会计刘某以涉嫌隐匿会计凭证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2] - **机构处置**:卫生健康、医保行政部门已组织对襄阳宏安精神病医院等10家涉案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2] - **公职人员调查**:纪检监察机关已对襄阳市襄州区医疗保障局原局长刘某等9名公职人员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等问题立案调查并采取监察强制措施,对4名党员干部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2] - **政府问责**:湖北省纪委监委责令襄阳、宜昌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对省、市、县(区)三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启动问责调查 [2] 行业整治与监管方向 - 湖北省将在全省开展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3] - 行业监管将立足标本兼治,全面加强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全行业、全周期监管,提高医保基金监管效能 [3] - 未来将严格医疗机构准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以保障患者权益并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3]
湖北省联合调查组彻查精神病院相关问题:一经查实,严肃追责
新浪财经· 2026-02-12 01:44
事件概述 - 湖北省襄阳市、宜昌市多家精神病医院被曝光存在违规收治患者及涉嫌套取医保基金问题 联合调查组已赴两地开展深入调查[1] 涉事医院具体违规行为 - 医院可将正常人收治住院 并有医生表示可帮忙虚构精神疾病[1] - 医院为让病人长年住院 定期安排病人“假出院”以规避医保检查[1] - 医护人员利用住院病人信息虚构诊疗项目套取医保资金 病人住院人数越多、时间越长 医院“创收”越高[2] - 医院为增加收入会阻挠病情康复的病人出院 导致部分病人被迫住院数年[2] - 记者卧底期间目睹医护人员存在扇耳光、脚踹、用水管抽打病人等虐待行为[2] 地方政府及部门回应与行动 - 襄阳市高度重视报道 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在全市开展起底式排查调查 承诺核实后将依法从严从速处理[2] - 襄阳市医保局表示已收到信息并正在处理 后续将详细调查并核实 若属实将依法依规对涉事医院从重处罚[2] - 宜昌市夷陵区高度重视报道 第一时间成立由卫健、医保、民政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开展全面调查 承诺将依据结果依法处置并公开向社会发布情况[4] 国家医保监管政策背景 - 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提出将在巩固2025年专项整治成效基础上 继续开展针对欺诈骗保问题的专项整治[4] - 国家医保局将持续加大飞行检查力度 实现检查覆盖全国所有省份、各相关主体及各险种[4] - 年度飞行检查将重点聚焦医保基金运行风险高、住院率畸高、医保支付率异常、整改不力的地区 以及基金使用量大、举报和大数据筛查问题线索集中的定点医药机构[4]
爱尔眼科与襄阳精神病院“割席” 四级公司涉嫌骗保责任谁担
南方都市报· 2026-02-06 19:47
事件概述与公司回应 - 爱尔眼科发布公告,澄清其与近期被曝涉嫌违规套取医保资金的精神专科医院“襄阳恒泰康医院有限公司”的直接关联[2] - 公司声明襄阳恒泰康非其所属企业,而是其控股股东“爱尔医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方合资设立的四级子公司[3] - 公司强调爱尔医疗投资不参与襄阳恒泰康的日常经营管理,且爱尔眼科与湖南恒泰康康复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不存在股权控制、业务关联或经营管理关系[3] -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陈邦表示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3] 涉事医院背景与关联 - 媒体报道指出,襄阳恒泰康医院的实际控制人为爱尔眼科实控人陈邦[6] - 天眼查显示,襄阳恒泰康的控股股东为湖南恒泰康康复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由爱尔医疗投资间接控股,股权穿透后陈邦为最终受益人,最终受益股份为59.0333%[6] - 爱尔医疗投资持有爱尔眼科34.34%的股份,是爱尔眼科的控股股东,陈邦同为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7] 监管调查动态 - 湖北省已成立由省纪委监委、省卫健委、省公安厅、省医保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赴襄阳、宜昌就精神病医院“违规收治患者、涉嫌套取医保资金”等问题开展深入调查[9] -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发布通知,要求各省级医保部门在2月8日前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并全面开展自查自纠[9] - 国家卫生健康委已派出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和专家赴湖北,督促指导地方调查,并要求各地加强监管[11] 法律与监管责任分析 - 法律专家指出,作为间接控股方,虽不直接承担下属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责任,但负有法定的监督义务[11] - 判断是否“监督不到位”的核心在于控股方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了与其投资规模和业务风险相匹配的内控与合规监督体系[11] - 仅声明“不参与日常管理”并不能自动免责,若调查证明控股方制度缺失、人员失察或对已知风险长期未纠正,特别是旗下多家公司出现同类问题时,“监督不到位”的认定很可能成立[12] “爱尔系”历史及近期违规处罚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检索发现,“爱尔系”存在历史行政处罚信息的共有56家[12] - 2026年以来,多家爱尔眼科直接控股的公司因套取医保金被罚[12] - 新泰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爱尔眼科直接持股70%)因“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保障基金结算”被罚款3838.12元[13] - 滨州沪滨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爱尔眼科持股80%)因2023年重复收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被罚款8965.17元[13] - 枣庄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爱尔眼科持股57%)因“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被罚1288.18元[13] - 鸡西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爱尔眼科持股80%)因重复收费等违法行为被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倍罚款12762.64元[13] - “爱尔系”医院还存在因广告宣传违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违反消毒隔离规定、未经备案擅自组织义诊、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等多种问题被罚的历史[15] 市场反应 - 2月6日公告发布后,截至当日收盘,爱尔眼科股价下跌3.82%,报11.07元/股,总市值降至1032.3亿元[2]
智能监管系统覆盖辖区全部定点医药机构
新浪财经· 2026-02-06 02:10
医保智能监管系统建设与应用 - 兵团深入推进医保智能监管系统建设,加强医药机构前端提醒、经办端事中审核、行政端事后监管的全流程防控,将医保基金监管关口前移 [1] - 智能监管系统自动拦截“明确违规”行为,提示违反合理使用类规则的可疑行为,进一步规范医保基金的使用 [1] - 系统已覆盖兵团辖区全部定点医药机构,累计对2515家机构发出事前提醒29.19万人次,遵从提醒事项4.1万人次 [3] 监管手段与检查形式 - 2025年,兵团医疗保障局强化部门协同,积极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抽查、联合检查、飞行检查等多种形式的检查 [2] - 同步应用医保智能监管系统、反欺诈大数据监测平台,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立体式、全覆盖监管 [2] - 监管范围不仅涵盖传统骗保行为,更延伸至门诊慢特病、DRG付费等领域 [2] 监管成效与违规处理 - 智能监管系统在事中审核拒付476.73万元,事后追回512.68万元 [3] - 2025年,兵团对100家违规定点医药机构解除了医保服务协议,作出行政处罚36例,纳入信用管理重点监控45家 [2] - 对1017人进行支付资格记分,对66名参保人给予签订承诺书、提高起付线等分级处理 [2] 技术应用与风险防范 - 系统能实时识别异常购药行为,例如参保患者在不同定点医药机构大量购买药品时,结算数据会弹出购药明细提示 [1] - 监管有效防范了冒名就医(购药)、空刷套现、串换药品(项目)等欺诈骗保行为的发生 [2] - 加快推进药品耗材追溯码的采集应用,精准打击“回流药”等乱象 [2] 整体影响与未来方向 - 初步构建起了全链条、精准化的“三道监管防线”,2025年兵团医保基金运行平稳 [3] - 未来将进一步强化智能监管、信用体系引导与全社会共同监督,织密医保基金安全网 [3] - 目标是推动兵团医保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3]
莫让 “免费住院” 沦为骗保陷阱
新浪财经· 2026-02-05 20:01
行业现状与问题 - 部分精神病医院存在违规收治患者、涉嫌骗取医保资金的行为 医保基金被称为群众的“救命钱” [3] - 骗保行为在精神病医院领域较为突出 例如2019年至2021年 湖南通过飞行检查追回医保基金损失8000多万元 2025年广东河源市曝光的5例典型案例中涉及三家精神病医院 [3] - 全国精神疾病相关床位数从2018年的6.3万张增加至2024年的7.7万张 部分机构借发展之机行骗保之实 [4] 骗保行为盛行的原因 - 利益驱动是核心原因 有报道称民营机构通过“一个人套五千”的模式牟利 估算“一百个病人就是六百万” 形成了从招揽、“诊疗”到阻挠出院的链条 [3] - 精神专科的封闭性与部分患者的表达障碍 导致诊疗过程形成信息黑箱 使得“挂床住院”、虚构治疗等行为难以被外部有效监督 [3] - 监管存在盲区 骗保手段迭代升级 不法分子借机规避监管并钻制度空子 [4] 监管与整治措施 - 国家医保局于今年2月4日发布通知 对精神疾病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集体约谈 重点聚焦诱导住院、虚假住院、虚构病情、虚构诊疗、伪造文书、违规收费等行为 [4] - 精准打击以阻断利益链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进行顶格处罚并落实责任人终身禁业规定 同时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 [5] - 通过规范诊疗来填补信息差 具体措施包括推广AI智能监控、引入第三方入院评估 从区域整体数据进行系统排查 并细化分析精神类药品和诊疗设备的使用以形成刚性约束 [5] - 推动多方协同以破解监管盲区 打通卫健、医保、药监、公安、民政等部门的数据壁垒 明确精神病收治标准 并加大公益机构投入 同时鼓励社会监督并畅通举报机制 [6] 行业影响与定性 - 违规收治行为不仅限制正常人人身自由 还可能耽误真正精神病患的治疗 [6] - 精神医疗本应具有公益属性 但部分机构的骗保行为与此背道而驰 [4] - 医保基金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公平正义 需要零容忍整治骗保乱象以守护医保“钱袋子”和弱势群体的尊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