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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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大药房等药店被查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4-22 21:15
事件概述 - 湖南省医保局紧急约谈老百姓大药房、养天和等药店 并完成现场检查 涉事10家药店存在串换、代刷卡结算等违约违规问题 [1] - 初步调查显示 10家药店问题总计涉及支出医保职工个人账户资金3267.14元 暂未发现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问题 [1] 监管行动与未来措施 - 湖南省将全面启动专项检查与治理工作 将药店个人账户刷卡问题纳入全省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突击战”管理 [1] - 将启动全省专项飞行检查 目标是实现涉事连锁药店所有门店督导和重点风险门店现场检查两个“全覆盖” [1] - 湖南将持续健全长效制度机制 压紧压实全链条常态化监管 紧盯定点药店基金使用关键环节 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专项整治与闭环整改 [1]
明天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证券时报· 2026-03-31 10:10
信用修复与失信管理 - 核心观点:国家建立失信信息分类管理制度,旨在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地重塑信用 [1] - 具体措施:失信信息按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 [1] 医保基金监管 - 核心观点: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旨在守护群众“救命钱” [2] - 具体措施:明确将非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等五类行为将被依法处罚 [2]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 - 核心观点: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 [3] - 具体措施:规定动力电池企业应对其生产或进口并在境内销售、使用的动力电池承担回收责任 [3] 跨境电商出口退货 - 核心观点:优化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流程,提升便利性 [4] - 具体措施:海外退货商品不再要求必须退回原出口海关,可灵活选择全国任一海关口岸办理退运进境 [4] 中医体质判定标准 - 核心观点:首次实施《中医体质分类与判定》国家标准,推动标准化应用 [5] - 具体措施:标准适用于医疗、公共卫生、科研、教学及健康产业全领域,为治未病中心、体检机构等提供判定依据 [5] 养老机构服务规范 - 核心观点:规范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提升老年人居住安全性与舒适性 [6] - 具体措施:国家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的总体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 [6] 儿童福利机构服务拓展 - 核心观点:新版管理办法允许儿童福利机构拓展社会服务功能 [7] - 具体措施:具备条件的机构可为社会上有康复训练需求的病残儿童、孤独症儿童提供服务 [7] 光伏与电池产品出口退税调整 - 核心观点: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 [8] - 具体措施:取消光伏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并将电池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9%下调至6% [8] 传染病管理 - 核心观点:将两种急性传染病纳入乙类传染病管理 [9] - 具体措施:将基孔肯雅热和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相应预防控制措施 [9] 地方新规:房屋建筑安全(北京) - 核心观点:压实房屋所有权人的使用安全责任 [11][12] - 具体措施:规定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是安全责任人,需落实日常检查、维护、评估鉴定与危险房屋治理等全链条责任 [12] 地方新规:行政执法(天津) - 核心观点:全面推行入企检查“亮码亮证”,规范行政执法 [13][14] - 具体措施:启用电子行政执法证,检查结束后受检企业可对行政检查进行满意度评价 [14] 地方新规:长期护理保险(河北) - 核心观点: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织密失能人员保障网 [15][16] - 具体措施: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征收,筹资机制多元共担,待遇享受不设起付线 [16] 地方新规:煤矸石消纳(山西) - 核心观点:破解煤矸石规模化消纳难题 [17][18] - 具体措施:优先将环境敏感区内无法实现井下充填等的煤矸石,在露天采矿坑、采煤沉陷区等区域实施生态回填 [18] 地方新规:城市配套费(内蒙古) - 核心观点:规范配套费管理,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19] - 具体措施: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等专项配套费 [19] 地方新规:小区公共收益(上海) - 核心观点: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维护业主权益 [20][21] - 具体措施:要求业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公开公共收入项目清单,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21] 地方新规:业主事务表决(湖南) - 核心观点:维护业主合法权益,降低物业管理事务表决门槛 [22][23] - 具体措施:允许业主以分期建设的部分、片区、栋(幢)、单元为单位共同决定本单位物业管理事务,无须全体业主双三分之二参与 [23] 地方新规:高层建筑消防(广东) - 核心观点: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24][25] - 具体措施:规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应保持畅通,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保证在断电或火灾时易于开启 [25] 地方新规:打击非法彩票(海南) - 核心观点:鼓励举报非法彩票,最高奖励10万元 [26][27] - 具体措施:举报非法彩票查实为刑事案件的,根据案件性质等因素确定奖励额度,最高奖励10万元 [27]
国家医保局密集披露医药贿赂案,什么信号?
第一财经· 2026-03-27 20:22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医保局近期密集披露医药领域贿赂案件细节,显示医疗反腐持续高压,并正通过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工具,将监管重点转向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推动行业合规经营 [3][9][13] 多起医药贿赂案细节曝光 - 2026年3月23日至24日,国家医保局连续披露两起行贿案细节:陶某某为推广“高渗海水鼻腔喷雾器”向医生行贿46.5万元;张某猛为推广药品“复方黄柏液”向医院科室主任等给予回扣 [5][6] - 2026年以来不到三个月,国家医保局官网已累计披露八起医药领域贿赂案,药品和耗材是重灾区 [7] - 具体案例包括:医生党某海收受药品回扣78.91万元;某骨科医院院长李某收受骨科耗材回扣等财物共计272.05万元 [7] - 这些案件均涉及“带金销售”,即通过给予现金、回扣等利益换取产品进院或增加销量,被认为是药价虚高的推手并破坏市场公平 [6] 对问题突出企业开展失信评级 - 国家医保局强调已建立并执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对行贿等问题突出的企业开展失信评级,并采取限制挂网、配送等约束措施 [9] - 该制度于2020年8月建立,并于2025年6月修订,将失信等级从四档调整为“失信”、“严重失信”、“特别严重失信”三档,并从严调整了评价标准 [10] - 修订后惩戒力度加大:向医保部门工作人员行贿或在国家集采中围标串标的企业,一律按“特别严重”顶格处置;对“特别严重失信”企业,其中止涉案产品在所有省份的挂网、投标资格 [10] - 制度完善后,医药代表个人行贿的判决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失信等级,进而影响其药品集中采购,这从行政层面倒逼医药企业为销售代表的违规行为“兜底”,并推动企业主动合规 [11] - 截至2026年1月1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公布了最新一期“特别严重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评定结果,其中列出了16家被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的企业,主要分布在江西、山东、河南等省份 [11][12] 医保基金监管力度升级 - 医疗反腐整体趋势正从高压态势向“常态化治理”转向,重点推行覆盖医药产业链全链条的穿透式监管 [13] - 反腐涉案人员范围扩大,不仅包括医院领导等“关键少数”,也覆盖到具体科室的医生、护士长等 [3][13] - 医疗反腐的落点正转向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这与当前医保基金管理承受的压力有关 [13] - 2025年,国家医保局联合多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并于去年下半年连续发布四期个人骗保典型案例 [14] - 根据2026年监管工作通知,今年将持续开展该专项整治,全面推动飞行检查扩面提质,并不断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14]
4月1日起施行!事关你的医保
新浪财经· 2026-02-27 18:36
政策法规更新 - 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该细则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1][3] - 该细则旨在明确界定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个人的欺诈骗保情形,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保护医保基金安全[1][3] 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规定 - 细则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通过说服、虚假宣传、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或服务等方式,诱使、引导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的行为,可被认定为“诱导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1][3] - 细则列明了定点医药机构五类将被依法处罚的欺诈骗保行为[1][3] - 组织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后进行非法收购、销售[1][3] - 将非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1][3] - 将非定点或暂停医保服务机构的费用纳入结算(急救、抢救除外)[1][3] - 将已结算费用再次结算[1][3] -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支出[1][3] 对参保个人的监管规定 - 细则明确了个人六类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的行为[2][4] - 凭借其他参保人员的医药服务单据、处方就医购药并享受医保待遇[2][4] - 故意隐瞒医药费用已由工伤保险或第三方支付的事实,申请医保报销并获得支付,经催告后仍不返还[2][4] - 超出治疗所需合理数量、范围购买药品、耗材、服务项目并转卖,或接受返还现金、实物等非法利益[2][4] - 长期或多次向不特定交易对象收购、销售基本医疗保险药品[2][4] - 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长期交由他人使用,并接受返还现金、实物等非法利益[2][4] - 其他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的情形[2][4]
守护“看病钱”“救命钱” 医保基金监管细则来了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2-23 19:40
文章核心观点 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2021年的《条例》进行细化,标志着医保基金监管进入全新阶段,旨在通过明确违规情形、升级监管手段、细化处罚标准,更精准、协同、刚性地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1][7] 监管规则细化与新增 - 明确将**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或服务**等方式诱导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的行为,认定为“诱导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2] - 通过**虚假宣传、违规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服务)**等方式组织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应认定医药机构存在“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的行为 [2] - 细则是对近期曝光的通过“**免费住院、免医药费**”等优惠手段诱导患者入院,以及虚构诊疗项目等**新型欺诈骗保手段**的精准回应 [3] 全流程智能监管体系升级 - 细则强调定点医药机构应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应用**医保码、视频监控、信息业务编码、药品耗材追溯码**等技术 [5] - 将**智能监控正式纳入法定监管体系**,并要求机构全面准确传送医保基金使用数据 [5][6] - 医保经办部门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全领域、全链条、全方位**的智能监管体系建设 [3] 监管机制与执法协同性增强 - 细则明确并细化了**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职责,建立了常态化的**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机制** [6] - 实现了监管从“**各自为战**”到“**精准协同**”的转变 [6] - 构建了**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闭环式**的处罚执行体系,确保监管要求落地 [7] 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罚标准精准化 - 细则设定了**可量化的判断标准**,对如过度检查、分解收费、超量开药等行为的处理方式进行了明确界定 [6] - 明确了**主观过错各层级的认定规则**,实现了从“**定性描述**”到“**定量标尺**”的跨越 [6][7] - 细则**增强了医保监督管理的强制力**,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完善了监督管理机制及信用管理措施 [7] 对医疗机构的行为规范要求 - 医疗机构需警惕以“**优惠促销**”为名的诱导行为,例如开展“**免费体检、免费接送、免费餐饮**”等活动,诱导不必要的检查或治疗 [4] - 应杜绝“**医保报销后再减免自付部分费用**”等优惠,防止以此吸引参保人员骗取医保基金 [4] - 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法律政策学习**,重视监管规定,因为监管部门通过**飞行检查、大数据模式筛查、日常及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严格监管 [4]
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4月1日起施行
新浪财经· 2026-02-15 05:57
政策发布与生效时间 - 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 - 该细则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1] 政策核心目标 - 细则旨在明确界定欺诈骗保情形,进一步扎紧医保基金监管制度笼子[1] - 核心目标是守护群众的“救命钱”[1] 定点医药机构被禁止的欺诈骗保行为 - 通过说服、虚假宣传、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或服务等方式,诱导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1] - 组织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后非法收购、销售[1] - 将非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1] - 将非定点或暂停医保服务机构的费用纳入结算(急救、抢救除外)[1] - 将已结算费用再次结算[1] -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支出[1] 个人被禁止的欺诈骗保行为 - 凭借其他参保人员的医药服务单据、处方就医购药并享受医保待遇[2] - 故意隐瞒医药费用已由工伤保险或第三方支付的事实,申请医保报销并经催告后不返还[2] - 超出治疗疾病合理需求购买药品、耗材、服务并转卖,或接受返还现金、实物及其他非法利益[2] - 长期或多次向不特定交易对象收购、销售基本医疗保险药品[2] - 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长期交由他人使用,并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其他非法利益[2] - 其他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的情形[2]
减免费用、送东西等方式诱导他人虚假就医属骗保,医保基金管理细则来了,全流程监管增加视频监控手段⋯⋯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2-14 16:09
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核心要点 - 国家医保局于2月13日晚间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2021年5月起实施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进行细化 [1][6] - 细则在医疗机构全流程监管手段中增加了视频监控 [1][6] - 细则明确了通过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或服务等方式诱导他人虚假就医、购药属于骗保行为 [1][6][7] 对“诱导骗保”行为的细化认定 - 细则对“诱导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及“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的概念作出细化 [1][6] -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通过说服、虚假宣传、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服务)等方式诱使引导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可被认定为“诱导”行为 [1][7] - 通过虚假宣传、违规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服务)等方式组织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应认定该机构存在骗保目的 [1][7] 新增内容的背景与理解 - 新增内容是对近期湖北襄阳、宜昌部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通过“免费住院、免医药费”等手段诱导患者入院、虚构诊疗项目套取医保基金等新型欺诈骗保手段的精准回应 [2][8] - 医保经办部门将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全领域、全链条、全方位的智能监管体系建设,确保处理公平公正 [2][8] 医疗机构需重点规范的行为 - 医疗机构需警惕以“优惠促销”为名的诱导行为,例如开展“免费体检、免费接送、免费餐饮”等活动,诱导不必要的检查或治疗,或提供“医保报销后再减免自付部分费用”等优惠吸引参保人员骗保 [3][9] - 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法律政策学习,国家及省市监管部门每年投入大量精力进行飞行检查、大数据筛查、日常及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监管,在大数据时代任何违规行为都会被挖掘 [3][9] 全流程监管手段的细化要求 - 细则强调定点医药机构应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应用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视频监控、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药品耗材追溯码 [4][10] - 机构需及时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全面准确传送医保基金使用相关数据,并向医保行政部门报告监管所需信息 [4][10] 细则的三大核心突破 - **监管机制协同化升级**:新细则明确并细化了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具体职责,建立了常态化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机制,并将智能监控正式纳入法定监管体系,实现从“各自为战”到“精准协同”的转变 [5][11] - **违法行为认定精准化转型**:新细则设定了可量化的判断标准,对过度检查、分解收费、超量开药、参保人拒不配合调查、病种付费处理等行为明确了处理方式界定及主观过错认定规则,实现了从“定性描述”到“定量标尺”的跨越 [5][11] - **处罚执行机制刚性化完善**:新细则增强了医保监管的强制力,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完善了监督管理机制及信用管理措施,构建了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闭环式的处罚执行体系,确保监管要求落地见效 [6][11]
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这些行为将被移送公安机关
新华网· 2026-02-14 01:40
政策法规更新 - 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医疗保障基金智能监督管理制度 [1] - 新规要求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流程、全领域、全链条智能监管体系 [1] 监管执法重点 - 细则明确将组织、参与或协助定点医药机构拉拢诱导参保人员虚假住院骗保等行为列为需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犯罪行为 [1] - 细则明确将组织倒卖、转卖医保药品列为需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犯罪行为 [1] - 细则明确将组织或参与空刷套刷医疗保障基金或骗取生育津贴、医疗救助基金等列为需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犯罪行为 [1] 医保基金管理措施 - 细则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履行协议管理职责对定点医药机构申报费用采取日常审核、智能审核、抽查审核、核查检查等管理措施 [1]
湖北严肃问责精神病医院涉嫌骗保等问题
新浪财经· 2026-02-14 00:24
事件概述 - 湖北省襄阳、宜昌两市部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被查出存在多项违法违规问题,包括涉嫌骗取医保基金、侵害患者权益等,相关调查处理情况已由湖北省委省政府联合调查组通报 [1] 违法违规行为详情 - **骗取医保基金**:襄阳襄雅精神病医院等10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涉嫌存在违规诊疗骗取医保基金 [1] - **诱导招揽患者**:襄阳安康精神病医院等6家医院存在以减免费用诱导招揽患者 [1] - **虚假住院记录**:宜昌夷陵康宁精神病医院存在患者假出院、连续住院问题 [1] - **侵害患者权益**:襄阳宏安精神病医院等3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存在少数工作人员殴打精神障碍患者 [1] 监管与公职人员问题 - 调查发现存在属地管理、行业管理、部门监管失职失责问题 [1] - 个别公职人员存在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问题 [1] 已采取的司法与行政措施 - **刑事立案**:公安机关已对襄阳宏安精神病医院法定代表人刘某帆等14人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对襄阳阳一光精神病医院会计刘某以涉嫌隐匿会计凭证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2] - **机构处置**:卫生健康、医保行政部门已组织对襄阳宏安精神病医院等10家涉案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2] - **公职人员调查**:纪检监察机关已对襄阳市襄州区医疗保障局原局长刘某等9名公职人员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等问题立案调查并采取监察强制措施,对4名党员干部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2] - **政府问责**:湖北省纪委监委责令襄阳、宜昌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对省、市、县(区)三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启动问责调查 [2] 行业整治与监管方向 - 湖北省将在全省开展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3] - 行业监管将立足标本兼治,全面加强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全行业、全周期监管,提高医保基金监管效能 [3] - 未来将严格医疗机构准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以保障患者权益并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3]
湖北省联合调查组彻查精神病院相关问题:一经查实,严肃追责
新浪财经· 2026-02-12 01:44
事件概述 - 湖北省襄阳市、宜昌市多家精神病医院被曝光存在违规收治患者及涉嫌套取医保基金问题 联合调查组已赴两地开展深入调查[1] 涉事医院具体违规行为 - 医院可将正常人收治住院 并有医生表示可帮忙虚构精神疾病[1] - 医院为让病人长年住院 定期安排病人“假出院”以规避医保检查[1] - 医护人员利用住院病人信息虚构诊疗项目套取医保资金 病人住院人数越多、时间越长 医院“创收”越高[2] - 医院为增加收入会阻挠病情康复的病人出院 导致部分病人被迫住院数年[2] - 记者卧底期间目睹医护人员存在扇耳光、脚踹、用水管抽打病人等虐待行为[2] 地方政府及部门回应与行动 - 襄阳市高度重视报道 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在全市开展起底式排查调查 承诺核实后将依法从严从速处理[2] - 襄阳市医保局表示已收到信息并正在处理 后续将详细调查并核实 若属实将依法依规对涉事医院从重处罚[2] - 宜昌市夷陵区高度重视报道 第一时间成立由卫健、医保、民政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开展全面调查 承诺将依据结果依法处置并公开向社会发布情况[4] 国家医保监管政策背景 - 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提出将在巩固2025年专项整治成效基础上 继续开展针对欺诈骗保问题的专项整治[4] - 国家医保局将持续加大飞行检查力度 实现检查覆盖全国所有省份、各相关主体及各险种[4] - 年度飞行检查将重点聚焦医保基金运行风险高、住院率畸高、医保支付率异常、整改不力的地区 以及基金使用量大、举报和大数据筛查问题线索集中的定点医药机构[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