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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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某某(女,68岁)为图省事,从小区15楼抛下11公斤重的皮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新浪财经· 2026-02-07 13:16
事件概述 - 湖北黄石某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 一把重约11公斤的皮椅从15楼被推下 坠落地点为楼栋主要出入口 当时一名老人与一名约4岁的儿童在距离落地点不足3米处经过 险些被砸中 [1] - 经公安机关调查 坠落物为一把已被拆卸金属腿和扶手的皮椅 系被人从15楼消防通道窗口缓缓推出 [1] - 犯罪嫌疑人被锁定为居住在14楼的68岁女子明某某 其因捡拾废品获得皮椅 存放于15楼过道 为图省事拆卸金属部件后 在简单观察楼下后将其推下 [1] 法律处置与定性 - 犯罪嫌疑人明某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 情节严重的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五项 从高空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 应依法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8] - 高空抛物行为被明确界定为不仅是道德问题 更是违法犯罪行为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 行业与社会背景 - 随着高层建筑日益增多 高空抛物已成为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 [5] - 相关法律法规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涵盖了刑事、行政及民事赔偿等多个层面 [5][7][8] - 公安等机关有责任依法及时调查高空抛物事件并查清责任人 [9]
广西一路人被鸡屎砸伤,医疗费等各项费用花了18万余元!法院判了
新浪财经· 2026-01-17 13:22
案件概述 - 韦某在自家约12米高的3楼楼顶清理鸡舍时 将装有鸡屎的袋子抛掷到楼下通车道路上 砸中路过的莫某致其头部、颈部受伤[1] - 经鉴定 莫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1] - 案发后韦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 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被认定为自首[1] - 莫某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8万余元 韦某亲属已代其支付6万余元[1] 判决结果与法律责任 - 兴宾区法院审理认为 韦某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且情节严重[1] - 法院判处韦某有期徒刑6个月 并处罚金1000元 同时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莫某经济损失12万余元 判决已生效[2] - 韦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 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总计需赔偿莫某18万余元 扣除已支付的6万余元 仍需赔偿12万余元[1] -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3] - 若高空抛物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 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4] 相关法律法规 - 对于未达到犯罪标准的高空抛物行为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5]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5] -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 除能自证清白者外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5] -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需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 否则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5] - 发生高空抛物致损情形 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以查清责任人[6] -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高空抛物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7] 防范建议 - 提高法律意识 认识到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 不应心存侥幸[8] - 增强文明素养 自觉维护公共安全 杜绝陋习以共建文明社区[9] - 家长应以身作则 教育孩子不模仿、不尝试高空抛物 从小树立安全意识[10] - 邻里之间应互相监督 发现高空抛物行为及时劝阻和举报 共同守护安全环境[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