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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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支持LP冒险|Findme
投中网· 2025-06-08 11:54
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 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管理费可预列支但需在基金清算时未达到本金+管理费的情况下退回 [2] - 该规定主要针对政府投资基金(如地方政府引导基金、产业基金、战略母基金),管理费比例通常低于1%,甚至低于0.5% [2] - 其他地区如淮安市、高邮市产业基金遴选GP的管理费标准降至1.5%,黑龙江省天使投资基金为1% [3] 市场化GP管理费趋势 - 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规定直投部分管理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子基金部分收0.5% [3] - 实操中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费标准(如1.5%)可能延伸至市场化子基金,但广东地区存在执行分歧 [4] - 投中研究院数据显示2016年基金中仅前25%的DPI达到1(7年回本),按广东新规多数基金可能无法收取管理费 [5] 有限合伙制度争议 - GP管理费2%是行业惯例而非标准,国内机构如九鼎曾收3%,前海母基金、峰瑞资本尝试过调整收费模式 [7] - 有限合伙制核心是GP承担无限责任+提供1%资金+业务能力+声誉信用,LP应保持有限责任+不参与经营 [8][10] - 当前人民币市场存在LP要求上IC、压管理费、要求回购保底等现象,违背"有限权利对应有限责任"原则 [9] 行业生态问题 - GP普遍缺乏合伙人精神,权力中心化现象严重,与早期硅谷平权理念背道而驰 [10] - LP与GP对资本认知存在偏差,将"做蛋糕"(投资)误认为"分蛋糕"(分配),影响信任关系建立 [12] - 风险投资本应通过资本配置创造价值(做蛋糕),但部分从业者将募资成功等同于成果收割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