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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力股份: 诺力股份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3-25 18:19
公司分拆上市计划 - 诺力股份计划分拆子公司中鼎智能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1] - 分拆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1][4] - 本次分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中已回避表决 [4] 分拆方案合理性 - 分拆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并增强独立性 [1] - 分拆具备商业合理性及可行性 符合《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 [1] - 分拆持股遵循自愿公平原则 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且不损害股东利益 [3] 子公司业务定位 - 中鼎智能专注于提供定制化智能化的内部物流整体解决方案 [2] - 业务范围涵盖自动化立体仓储系统、自动化输送分拣系统及无人搬运机器人系统 [2] - 分拆后将强化在自动化仓储和智能物流设备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2] 分拆战略价值 - 分拆可为中鼎智能提供独立融资渠道 优化资源配置并提升研发投入 [2] - 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吸引留住人才并调动员工积极性 [3] - 通过香港上市可扩大市场份额 提升品牌影响力并吸引优质客户 [2] 公司治理程序 - 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查分拆事项 认为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1][4] - 分拆预案已详细披露需履行的审批事项及相关风险提示 [2] - 独立董事同意分拆方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诺力股份: 诺力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3-25 18:08
分拆上市方案 - 公司拟分拆子公司中鼎智能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初始发行规模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5%(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即不超过4,000万股 并授予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的超额配售权 全额行使后总发行股数不超过4,600万股 [2][3][4] - 发行股票类型为H股普通股 面值人民币1元 采用香港公开发售与国际配售相结合方式 定价将根据国际惯例结合市场情况通过路演和簿记确定 [2][4] - 发行对象包括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发行时间将根据市场状况和监管审批进展择机确定 [4][5] 财务合规性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1-2023)扣非归母净利润(孰低值)分别为2.66亿元、3.82亿元和4.22亿元 连续三年盈利 扣除按权益享有的中鼎智能净利润后累计归母净利润达8.66亿元 符合不低于6亿元要求 [8][9] - 2023年按权益享有的中鼎智能净利润为7,818.22万元 占公司归母净利润的18.51% 净资产为42,002.79万元 占公司归母净资产266,586.99万元的15.76% 均低于50%和30%的监管上限 [9][10] - 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监管处罚、财务报告非标意见等不得分拆的情形 中鼎智能董事及高管直接持股仅0.41% 符合监管要求 [11][12][13] 业务独立性 - 中鼎智能主营智慧物流系统研发生产与销售 与公司智能制造装备业务形成两大板块 分拆后公司将聚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 中鼎智能专注智慧物流市场 [15][22] - 中鼎智能与公司旗下法国SAVOYE公司在市场范围(国内vs欧美)、供应链(国内供应商vs欧洲供应商)、应用场景(新能源行业vs非新能源领域)及司法区域存在显著差异 不构成同业竞争 [15][16] - 双方资产、财务、机构相互独立 高管及财务人员无交叉任职 关联交易将保持合规性及公允性 并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7][18][19] 战略意义 - 分拆有助于中鼎智能拓宽融资渠道 提升整体融资效率并降低资产负债率 同时增强其在智慧物流行业的技术储备和市场开拓能力 [20][22] - 通过香港资本市场可提升国际品牌知名度 加强与国际客户及合作伙伴联系 吸引全球人才 推动海外业务拓展及国际化进程 [22][23] - 分拆有利于资本市场对资产进行合理估值 改善治理结构 使优质资产价值充分体现 未来业绩增长将回馈股东并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23] 公司治理 - 中鼎智能已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治理架构 制定完备的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 历次会议召开及决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2] - 公司监事会对分拆方案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所有议案均获得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后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