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监理
搜索文档
建筑监理行业协会指导定价?市场监管部门:构成垄断
第一财经· 2026-03-15 14:08
文章核心观点 - 行业协会发布涉及统一价格水平或变动幅度的“收费指导标准”,即便声称具有自愿性、公益性并得到上级认可,也可能被认定为组织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违反《反垄断法》[3] - 反垄断执法机构对违法行为的认定,主要基于行为本身是否构成对市场竞争的限制,与市场是否饱和、竞争是否激烈、协议是否实际执行无关[7] - 新修订的《反垄断法》大幅提高了对行业协会组织垄断协议的处罚力度,罚款上限从50万元提升至300万元,相关风险显著增加[8] 行业现状与背景 - 建筑设计收费标准20年未变,大量设计收费仍参照2002年版政府指导价标准执行,甚至进一步“打折”,导致行业利润不断摊薄[3] - 在此背景下,近年来建筑设计和规划等相关领域的全国性或地方性行业协会相继发布了收费指导标准或导则[3] - 监理行业市场饱和,竞争激烈,在投标过程中普遍以低价中标,企业不具备实施行业协会制定的取费标准的条件[6] 案例分析:山西省建设监理协会处罚案 - 山西省建设监理协会联合其他两家协会于2018年4月发布《山西省工程监理服务计费规则》,规定了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并列明惩戒措施[4][5]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立案调查,并于2026年3月作出行政处罚,处以20万元罚款[5] - 该协会辩称《计费规则》具有公益性、属自愿性参考指引且已废止,但监管部门认定其本质是组织达成固定价格的垄断协议,限制了企业间竞争[5] - 调查发现,《计费规则》出台后,在当地大量招投标项目中,只有极少数项目引用过规则名称,且未执行其制定的取费标准[6] 法律认定与监管要点 - 竞争对手之间达成固定价格的垄断协议是对市场竞争最具破坏性的垄断行为之一,其违法性认定与市场状况或协议是否实施无关[7] - 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事实即已固定,不因事后废止相关规则而改变行为定性[7] - 2022年修订后的新《反垄断法》将行业协会组织达成垄断协议的罚款上限从50万元大幅提高至300万元[8] - 2025年公布的三起涉及行业协会的垄断协议案件中,涉案协会均被处以30万元罚款[8] - 行业协会是反垄断监管的重点,因其组织会员企业达成固定价格、分割市场等垄断协议的情况多发[8] 对行业协会的建议与相关法规 - 建议行业协会在开展工作时,应对照《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避免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协调价格等高风险行为[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鼓励制定技术标准,但并非统一价格水平[8] - 民政部、住建部等相关文件也明确,制定自律公约不得含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