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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04 00:26
交易方案概述 - 公司通过境外联合投资体Ninest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控制的Ninestar Group Company Limited将其持有的美国利盟100%股权出售给施乐公司,交易前公司间接控制美国利盟63.59%股权 [6] - 交易对价计算方式为:预估交易对价=15亿美元基准金额-预估融资负债+预估净营运资金调整数+预估交割日现金-预估交易费用,最终交易对价调整幅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 [6] - 估值机构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得出美国利盟100%股权估值分别为1.72亿美元和1.98亿美元,扣减预计支出后参考金额为0.99亿美元和1.25亿美元 [7] 交易性质 - 标的公司美国利盟2024年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比例分别为52.43%和60.43%,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8] - 交易不涉及关联方,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交易对方无关联关系 [9] - 交易为现金出售资产,不导致控制权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9] 交易实施情况 - 交割日期为2025年7月1日,所有先决条件均已满足,包括行政审批、股东大会批准及合同义务履行等 [10][11] - 交割时预估购买对价为0.90亿美元,其中基准金额15亿美元,调整项包括-0.10亿美元净营运资金、-13.81亿美元融资负债、+0.65亿美元交割日现金及-0.84亿美元交易费用 [11] - 标的资产已完成股东变更,买方施乐公司持有美国利盟100%股权,债权债务未转移 [12] 交易执行细节 - 交易实施情况与披露信息无重大差异,标的公司仅在交割前委任了首席财务官和首席法律顾问,无其他人员调整 [13] - 交易各方正常履行《股权购买协议》及相关承诺,未出现违约情形 [14] - 后续事项包括最终交割报表确认、协议义务履行及信息披露等,实施无重大法律障碍 [14] 财务顾问结论 - 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操作规范且信息披露充分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