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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与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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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公布《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
智通财经网· 2025-10-17 18:19
立法背景与核心目的 -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完善数据跨境流动管理制度,促进个人信息合规利用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15][20] - 该办法与《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等共同构成中国数据跨境流动制度体系,标志着相关出境制度设计的全面落地 [20] 适用范围与适用条件 - 适用于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 [2] - 适用主体必须同时满足: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且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以上、不满100万人非敏感个人信息,或不满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 [5] - 明确禁止通过数量拆分等手段规避出境安全评估,向境外提供的个人信息不包括重要数据 [5] 认证申请流程与要求 - 个人信息处理者需向依法取得认证资质的专业认证机构申请认证,境外处理者需通过境内专门机构或指定代表申请 [7] - 申请前必须履行告知、取得个人单独同意、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等法定义务 [6] -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需重点评估处理目的合法性、出境规模风险、境外接收方安全保障能力等六项内容 [6] 认证机构职责与管理 - 专业认证机构需自取得认证资质之日起10个工作内向国家网信部门备案,并对备案材料真实性负责 [12] - 认证机构应按照规范开展认证,对符合要求者及时出具有效期为3年的认证证书,证书到期前6个月需重新申请 [8] - 认证机构发现获证者不符合要求时,应暂停直至撤销其证书,发现违法活动需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10][11] 监督管理机制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网信部门对认证活动进行监督,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抽查 [13] - 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发现较大风险或安全事件时可依法约谈获证处理者,要求其整改 [16] -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对违规行为向认证机构或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