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
搜索文档
2025网信系统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护航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新浪财经· 2026-02-14 18:21
2025年全国网信系统执法行动核心观点 - 全国网信系统在2025年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旨在提升网络执法的针对性、有效性与前瞻性,加大执法震慑力与权威性,以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并保障民众权益 [1] 执法行动规模与总体数据 - 2025年,全国网信系统依法约谈网站平台5,811家,发出警告1,646次 [1] - 对521家网站平台实施罚款处罚,责令暂停功能或更新688次 [1] - 下架App 2,133款,下线小程序192款 [1] - 会同电信主管部门注销网站、App备案,以及关闭网站、App共计9,637家 [1] 网络信息内容违法行为的打击重点 - 执法行动聚焦于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网络暴力、扰乱传播秩序、破坏营商网络环境及污染网络生态等违法行为 [1] - 集中整治了涉企侵权信息、体育“饭圈”等网络乱象 [1] - 针对网站平台对用户发布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民族仇恨与歧视等违法信息未尽管理义务的问题,采取了约谈、责令改正、罚款及处理责任人等措施 [2] - 针对网站平台在搜索环节呈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信息的问题,采取了处置处罚措施 [2] 对特定违法平台与行为的处置 - 针对通过AI“换脸”技术假冒公众人物营销带货、售卖“开盒”服务等侵害他人权益的平台,采取了约谈、责令改正、顶格罚款及处置账号等措施 [2] - 针对“中访网”等网站未经许可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问题,采取了停止相关服务活动及处理责任人等措施 [2] - 针对热搜榜单频繁呈现不良信息的网站平台,加大了曝光力度以强化警示 [2] 对违法违规网络账号的处置 - 针对存在偷税漏税问题的网络名人账号,采取了禁言、暂停粉丝增长、暂停营利权限及清除违规增粉等处置 [3] - 针对炒作服刑劣迹、传播错误价值导向的网络账号,采取了关闭、禁言及暂停粉丝增长等处置 [3] - 针对发布涉企虚假信息、破坏营商网络环境的“柴怼怼”、“CHE车说道”等账号,以及涉及“饭圈”极端化、挑动对立的账号,依法予以关闭处置 [3] - 针对违规使用具有新闻属性名称、假冒仿冒新闻媒体的“上海午报”等微博账号,依法予以关闭处置 [3] 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领域的执法 - 针对未履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未按规定留存网络日志,未及时处置系统漏洞导致数据泄露的网站平台,采取了责令改正、警告、罚款及处理责任人等措施 [4] - 针对部分App及企业存在未公开个人信息收集规则、过度收集个人信息、违法出境个人信息等问题,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下架、警告及罚款等措施 [4] - 针对多款App未有效落实人工智能合成内容标识规定的问题,采取了约谈、责令限期改正及下架等措施 [4] - 针对一些具有舆论属性或动员能力的App、小程序未经安全评估即上线提供服务的问题,采取了责令改正、下架、罚款及处理责任人等措施,对完成整改的App依法复核恢复上架 [4] 网络执法能力与规范化建设 - 国家网信办持续健全网络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开展日常、重点及专项监督 [5] - 严格落实网络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考核、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 [5] - 制定出台了《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并梳理发布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以推进执法规范化、制度化与专业化建设 [5]
从未上班却有6份社保记录,“女博士丢应届生身份”引关注,受害者上百人!网友炸锅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2-11 20:14
行业监管与资质审核漏洞 - 建筑行业小微企业在申请项目资质时 需配备10人至200人不等的持证技工人员[5] - 部分企业为节省成本 不愿长期聘用技工 转而通过中介购买公民个人信息 为其短暂缴纳社保以应付审批 资质到手后立即停止缴费[5] - 此事件暴露出建筑行业资质监管环节存在漏洞 就业数据与社保缴纳存在弄虚作假空间[17] 个人信息非法交易产业链 - 存在专门的中介人员买卖公民个人信息 案例中孙某以9000余元的价格向建筑公司出售37名“技工”的个人信息[7] - 信息源头包括在火车站等地捡拾他人遗失的身份证 案例中寇某以每张200元的价格出售捡来的身份证[9] - 警方搜查发现 中介孙某处存有七十多本技工证和三十多本身份证件[7] - 该产业链涉及买卖身份证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等多种犯罪行为[13] 信息冒用对个人的直接影响 - 个人信息被冒用后 受害者名下会产生虚假的社保缴费记录 案例中董女士在读期间被六家浙江省内建筑公司冒用身份缴纳社保[3] - 异常社保记录会直接影响个人权益 如失去应届毕业生资格 并影响考公、申领人才补贴等[3] - 除社保外 个人信息还被用于违规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案例中董女士的信息被违规办理了中级木工证[5] 案件处理与系统性影响 - 涉案人员受到刑事处罚 孙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13] - 检察机关通过民事支持起诉程序 帮助受害者向涉事企业索赔约三四万元[14] - 相关部门协调后 可清除异常社保记录 恢复受害者身份权益 案例中为127名被害人恢复了身份[14] - 事件反映出身份信息管理、社保审核机制等多环节存在系统性漏洞 需推动源头打击和强化监管以进行治理[17]
亮剑浦江:网络法治在上海的生动实践
新浪财经· 2026-02-11 16:50
专项执法行动概览 - 上海自2023年6月启动“亮剑浦江”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旨在解决数字经济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行动持续深化至今[1] - 行动演进脉络清晰:2023年以“民生小切口”破题,2024年向典型场景和全周期延伸,2025年致力于“生态构建”,实现政府与社会共治[1] - 行动聚焦市民日常接触最多、反映最强烈的8个消费场景:扫码点餐、停车缴费、少儿学习培训、网络理财小贷、房产中介、共享充电宝、商超购物、汽车4S店[2] 执法实践与典型案例 - 专项行动从一杯网红奶茶产生87条数据等微观生活场景切入,揭示消费领域个人信息保护乱象[1][2] - 2023年行动启动伊始,星巴克因扫码点餐频繁弹窗要求加会员被上海网信部门约谈,随后对24家连锁咖啡企业开展普法培训和合规指导[2][4][5] - 2024年执法延伸至更隐秘角落,如鲁迅公园公厕“刷脸取纸”和松江区游泳馆更衣室安装人脸识别设备,相关设备被拆除或涉事主体被处罚[6][7] - 用于停车缴费的“纯净码”是行动标志性成果,车主扫码后直接跳转缴费页面,无需关注公众号或提供手机号,已在全市3704家公共停车场全面落地[13][14] 治理机制与制度建设 - 行动建立了“一场景一规范、一行业一指引”的治理模式,推动网络法治从条文走向生活[9] - 2024年形成了涵盖“释法、指导、评估、保护”四个层次的“个人信息保护大礼包”,包括工具包、体检包、服务包和护身包[9][10] - 2025年行动迈向标准化,《上海市网信办网络执法工作手册》等27项制度规范出台,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体系[10] - 构建了“市区衔接、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上海方案”,例如在人脸识别专项整治中,网信部门统筹市场监管、公安等9个部门按场景和职责分工[10][11] 执法理念与企业合规引导 - 行动核心目标是引导和帮助企业走向合规,而非以处罚为目的,采取“执法前置”程序,包括普法培训、案例解析和点对点约谈[15][16] - 针对人脸识别等高敏感场景,提出三大原则:为公共场所必须、有法律依据、单独告知,并做到最大可能“退”、最小范围“用”和“存”[15] - 2025年通过“亮剑沪网·E心为民”网络法治服务日活动,为覆盖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领域的300余家新型企业提供“合规问诊”[16] - 2025年6月20日,约100家医疗服务类互联网企业参加了“医疗服务类互联网企业网络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指导会[18] 治理成效与生态构建 - 根据第三方评估回收的5679份问卷调查,70.29%的企业采取了“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类管理”,69.18%的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20] - 2025年发布了《上海市人脸识别技术合规应用倡议书》及“六不得”倡议,牵头形成《上海市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治理专项工作协同机制(1.0版)》[19] - 执法流程固化为“线索收集→现场检查→合规培训→自查整改→推标立规→回头查验→立案处罚→评估成效+媒体监督”的闭环[19] - 连续三年固化执法成果,2025年为企业推出《互联网企业合规发展重点答疑三十题》、《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常见违规五十例》及执法典型案例[20]
当心虚假的“退改签”
新浪财经· 2026-02-10 06:25
行业事件与风险 - 春运期间出现新型电信诈骗案件,诈骗分子以“航班因机械故障取消,可免费改签并领取300元赔偿”的虚假短信诱导旅客[2] - 诈骗手法涉及诱导旅客下载不明APP并开通屏幕共享功能,最终导致钱款被盗刷[2] - 此类诈骗故意选取临期时间节点,利用旅客急于确定行程、挽回损失的心理,迷惑性极强[2] 行业暴露的问题 - 案件频发表明个人信息保护存在漏洞,且公众防范意识滞后[2] - 诈骗工具(如不明APP)的流通暴露出监管环节存在薄弱之处[2] 行业应对与建议 - 为筑牢防骗防线,需从源头打击非法信息贩卖,并加大对不明APP的监管力度[2] - 旅客进行退改签操作时,务必通过航空公司官网或官方客服渠道,警惕虚假的“退改签”信息[2]
涉个人信息使用违规,大智慧、中山证券等金融类App被通报
南方都市报· 2026-02-03 21:18
监管行动概况 - 国家网络安全通报中心于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20日期间通报了72款存在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情况的移动应用 [1] 涉及的主要金融类应用 - 被点名的金融类App包括《中山证券》(版本8.1.1)、《大智慧》(版本V1.10)、《国泰君安掌上期货》(版本3.2.6)及《五矿期货》(版本V4.0.0) [3] - 《中山证券》、《五矿期货》和《国泰君安掌上期货》主要违规事项为隐私政策未逐一列出App(包括委托或嵌入的第三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3] 重点违规案例分析 - 《大智慧》App涉及的违规事项最多,达到6项 [3] - 违规事项1:首次运行时未明显提示用户阅读隐私政策、以默认选择同意方式征求用户同意、隐私政策难以访问、未显著告知用户个人信息处理者信息等 [4] - 违规事项2:隐私政策未逐一列出App(包括委托或嵌入的第三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4] - 违规事项3: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信息时,未告知接收方信息并取得单独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且未做匿名化处理 [4] - 违规事项4:未提供有效的更正、删除信息及注销账号功能,或为此设置不合理条件,或未及时响应用户操作 [4] - 违规事项5:未向用户提供撤回同意收集个人信息的便捷途径和方式 [5] - 违规事项6: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信息时,未制定专门规则且未取得监护人单独同意 [5] 行业监管趋势 - 金融类App,尤其是券商类App,近年来持续受到监管关注 [6] - 2025年11月,上海市通信管理局通报点名的券商包括申万宏源证券、东方证券和中银证券,多家券商旗下期货子公司亦被点名 [6] - 2025年6月18日,国家网络安全通报中心通报的64款违规应用中包含4家券商APP,分别是诚通证券、兴业证券、申港证券和五矿证券 [6] - 法律专家指出,金融App因离用户钱包更近,需加强用户身份认证、交易全程监控与风险预警,并采用高级加密技术防止数据泄露,同时强化内部人员管理 [6]
“法律咨询”公司转卖个人信息 “精准查人”黑产链条遭查
中国经营报· 2026-02-03 16:22
行业监管与执法动态 - 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深入实施及全国公安机关持续高压打击网络黑产,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已成为法治合规红线[1] - 多地公安机关频繁破获法律咨询公司非法贩卖个人信息案件,案件呈现伪装性强(以合法咨询为幌子)、手段趋同(形成成熟“查档”黑产链条)的高度一致性与代表性[1] - 2025年1月30日,山东省东营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联合分局捣毁一个长期从事非法获取并转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团伙,该团伙披着“法律咨询”外衣[1] - 2025年5月,公安部网安局公布浙江绍兴公安网安部门破获一起法律服务咨询公司与非法“查档”服务商勾结,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债务人信息牟利的案件[3] - 2025年7月,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布案例,A法律咨询公司运营部组长将广告获取的债权人个人信息售卖给律师事务所,并以每条20至25元不等的价格,每天向B法律咨询公司出售30至60条不等的个人信息[3] 非法商业模式与操作手法 - 部分法律咨询公司以“协助立案”、“精准查人”为噱头吸引客户,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债务人住址、身份证号码、名下房产、通话记录等敏感信息,再出售或非法提供给客户用于诉讼、追债[2] - 具体营利模式为:犯罪嫌疑人联系上游“查档”黑产服务商,支付费用获取个人信息后,以“调档费”名义向客户加价转售,每单收费500元至2000元不等[2] - 浙江绍兴案例中,法律咨询公司利用客户因缺乏债务人身份信息无法立案的漏洞,与非法“查档”服务商勾结,以每次500元至3000元不等的价格收取“调档费”[3] - 在东营案件中,警方抓获公司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10余名,扣押涉案手机、笔记本电脑6台(部),查获个人信息数千条[2] 合法合规路径与行业规范 - 法律上只有受委托的律师且持有律所证明,才能行使自行调查的权利[1] - 合法查询债务人信息的途径包括:委托律师凭执业证、律所介绍信等依法向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等部门申请查询;或向法院提交申请,由法院依法调取相关信息[2] - 法律咨询公司只能承担“中间商”角色,需与正规律师事务所达成委托协议,再由律师依法“查档”才符合法律规定[5] - 律师不经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和指派,私自与法律咨询公司“合作”属于违规违法,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风险[5] - 公安部网安局建议公民个人不要尝试非法手段(如黑客、人肉搜索),否则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建议通过保留对方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律师、网络维权时固定证据(截图、录屏、公证)等方式合法维权[6] 法律责任与证据效力 - 如果“买方”债权人与法律服务公司有合法的法律服务合同,且整个链条依法“查档”,则所有行为合法[5] - 倘若买方事前或事中知晓法律服务公司或律师未经合法程序“查档”,但未采取阻拦、退出措施,而是放任或希望其继续违法查档,则买方也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 - 非法获取的信息原则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如果对案件有重大甚至决定性影响,实务中法院也可能认为取证瑕疵不否定证据资格[5]
五矿期货、大智慧、中山证券等72款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被通报
新浪财经· 2026-02-03 13:48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开展的2025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中,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检测发现**72款**移动应用存在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并予以公开通报 [1] - 违规问题涵盖**14个**具体类别,包括隐私政策告知不透明、信息收集目的范围不清晰、未经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信息、用户权利行使机制不健全、安全技术措施不足等 [1][2][3][4][5][6][7][8][9][10] - 在上一期通报的**71款**问题应用中,经复测仍有**33款**存在问题,相关应用已从分发平台下架,本次检测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20日 [10] 监管行动背景与范围 - 本次行动依据《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由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 [1] - 检测及通报机构为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通报渠道为“国家网络安全通报中心”官方微信号 [1] 主要违规行为类型及涉事应用数量 - **隐私政策初始告知违规**:涉及**17款**应用,问题包括首次运行时未明显提示、默认同意、隐私政策难以访问、未清晰告知处理者信息等 [1] - **隐私政策内容不完整**:涉及**34款**应用,问题主要是未逐一列明App自身及第三方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 [2] - **未经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信息**:涉及**17款**应用,问题包括向其他处理者提供信息时未告知详情并获单独同意,或向客户端第三方提供信息时未经同意且未匿名化 [3] - **强制或干扰式收集信息**:涉及**5款**应用,问题包括未经同意开始收集或打开权限、用户拒绝后仍收集、频繁征求同意干扰使用 [4] - **用户权利行使受阻**:涉及**9款**应用,问题包括未提供有效的更正、删除、注销功能,或为此设置不合理条件、未及时响应 [4] - **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缺失**:涉及**3款**应用,问题包括未在承诺时限内受理处理投诉举报,或未建立便捷的个人权利行使申请机制 [5] - **撤回同意途径缺失**:涉及**22款**应用,问题为未向用户提供撤回同意收集个人信息的便捷途径和方式 [5] - **自动化决策推送违规**:涉及**2款**应用,问题包括未提供非个性化选项或便捷拒绝方式,以及未经同意将搜索等信息用于定向推送且未提供关闭选项 [6] - **敏感信息处理违规**:涉及**4款**应用,问题包括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未取得单独同意,或未告知处理必要性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6] - **未成年人信息保护不足**:涉及**6款**应用,问题包括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信息时未制定专门规则,或未取得监护人单独同意 [6][7] - **安全技术措施缺失**:涉及**25款**应用,问题为未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 [8] - **广告干扰正常使用**:涉及**1款**应用,问题为在同一页面或文档浏览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影响正常使用 [9] - **人脸识别技术滥用**:涉及**3款**应用,问题包括在存在其他验证方式时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方式,以及个人不同意时未提供其他合理便捷方式 [9] - **无隐私政策**:涉及**4款**应用,均为百度小程序,完全缺失隐私政策 [10] 涉及的应用分发平台 - 本次通报的应用来源于**华为应用市场**、**AppStore**、**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vivo应用商店**、**应用宝**、**抖音应用中心**、**360手机助手**、**小米应用商店**、**百度手机助手**、**豌豆荚**、**PP助手**、**搜狗下载**、**历趣市场**、**多多软件站**、**学而思学习机应用商店**以及**百度小程序**等多个主流分发渠道 [1][2][3][4][5][6][7][8][9][10] 重复违规与处置情况 - 部分应用在多个违规类别中重复出现,例如《笨嘴神器股票数据分析交流平台》涉及至少**6类**问题,《河马智能回收》涉及至少**9类**问题,《大智慧》涉及至少**5类**问题 [1][2][4][5][6][7] - 上一期通报的**71款**应用中,经复测仍有**33款**未完成整改,已被应用分发平台下架 [10]
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检测发现72款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移动应用
新浪财经· 2026-02-03 11:51
监管行动概览 - 国家网络安全通报中心依据《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72款移动应用存在的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情况进行通报 [1] - 此次检测是依据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的要求进行 [1] - 检测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20日 [11] - 上期通报的71款应用中,经复测仍有33款存在问题,已被相关应用分发平台下架 [10] 违规行为类型与涉及应用 - 首次运行时未以明显方式提示隐私政策或默认同意,涉及《大智慧》、《有道财富+》等17款应用 [1] - 隐私政策未逐一列明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涉及《大智慧》、《国泰君安掌上期货》、《网易云课堂》、《中山证券》等34款应用 [2] -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时未告知或未获单独同意,涉及《大智慧》、《网易云课堂》、《有道财富+》等17款应用 [3] - 未经同意即开始收集个人信息或用户拒绝后仍收集,涉及《财富股研》等5款应用 [4] - 未提供有效或合理的用户信息更正、删除及账号注销功能,涉及《大智慧》、《笨嘴神器股票数据分析交流平台》等9款应用 [4] - 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不完善或未在时限内处理,涉及《笨嘴神器股票数据分析交流平台》、《芝士选股》等3款应用 [5] - 未向用户提供撤回同意收集个人信息的便捷途径,涉及《大智慧》、《邦邻找房》等22款应用 [5] - 自动化决策推送或精准营销时未提供非个性化选项或便捷拒绝方式,涉及《河马智能回收》、《纸条作文》2款应用 [6] -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未取得单独同意或未告知影响,涉及《笨嘴神器股票数据分析交流平台》、《即嗨体育》等4款应用 [6] - 处理未成年人信息未制定专门规则或未获监护人同意,涉及《大智慧》、《英语时文阅读》等6款应用 [6][7] - 未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涉及《财富股研》、《光环助手》、《芝士选股》等25款应用 [8] - 同一页面或文档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影响使用,涉及《米加小镇世界》1款应用 [9] - 在非必要情况下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且未提供替代方案,涉及《牵手》、《小酒窝语音》等3款应用 [9] - 无隐私政策,涉及《二房东》、《可可收》等4款百度小程序 [10] 涉及行业与公司分布 - 金融投资类应用违规问题突出,涉及《大智慧》、《笨嘴神器股票数据分析交流平台》、《财富股研》、《芝士选股》、《国泰君安掌上期货》、《五矿期货》、《中山证券》、《有道财富+》等多款应用 [1][2][3][4][5][6][8] - 教育学习类应用存在违规,涉及《英语时文阅读》、《网易云课堂》、《编程狮》、《小叶子钢琴》、《纸条作文》等 [1][2][3][4][5][6][7] - 生活服务与工具类应用涉及广泛,包括外卖《饭好办外卖》、《豆豆饭》、出行旅游《若途旅行》、《凯励程》、房产《邦邻找房》、回收《河马智能回收》、《鑫通回收》、设计《青柠设计》、《抠图酱》、娱乐《米加小镇世界》、《星聚会KTV》等 [1][2][3][4][5][6][7][8][9] - 社交与音视频类应用存在隐私与安全漏洞,涉及《牵手》、《小酒窝语音》、《啾咪语音》、《光环助手》、《滴答清单》、《飞卢小说》等 [2][5][6][8][9] - 汽车相关应用存在安全问题,涉及《埃安》、《极氪汽车》、《岚图汽车》等 [8]
去年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553件
新浪财经· 2026-02-02 03:22
公益诉讼案件规模与结构 - 2025年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总计5553件 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344件 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9件 [1] - 提出检察建议3719件 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达到95% [1] - 对未及时整改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75件 同比上升38.9% 已审结案件均获裁判支持 [1] 重点监督领域成效 - 加强国有财产和国土领域公益诉讼监督 立案507件 同比大幅上升85% 促推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价值1.9亿元 [1] -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监督 立案194件 推动整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企业107家 [1] - 完善与多部门协作机制 并与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联合挂牌督办案件 [1] 地方检察机关专项治理 - 萍乡、鹰潭、宜春、上饶等地检察机关积极推动整治行业内人员泄露个人信息、非法获取轨迹信息和诊疗信息等问题 [1]
22点至8点严禁催收、电话最多6次/天,消费贷催收新规划重点
第一财经· 2026-02-01 22:05
行业新规发布 - 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试行)》,对会员单位及第三方催收机构的催收行为提出详细规范要求 [3] - 新规旨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规范催收行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4] - 《指引》共七章五十四条,从催收行为定义、行为规范、外部机构管理、内控管理及促进行业发展五个方面制定规则 [4] 催收行为规范 - 严禁在每日22:00至次日8:00进行电话、外访等催收 [5] - 催收人员对债务人同一联系方式当天尝试拨打次数不宜超过6次 [5] - 此前已有类似规定,如2025年发布的《互联网金融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风控指引》也明确了22:00至次日8:00的严禁时段 [5] - 更早的2024年5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指引》也已明确相关要求 [6] 个人信息与第三方联系规范 - 催收行为应诚信保密,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个人信息 [7] - 明确了七大合法联系信息获取渠道,包括合同约定、债务人授权、公开渠道查询等 [8] - 仅在债务人失联时可联系第三人,严禁对无关第三人进行催收 [8] - 联系无关第三人时不得透露债务人金融信息,且其仅能作为获取联系信息或转告的渠道 [8] 禁止性行为清单 - 划定了八大禁止行为,包括冒用行政机关名义、使用恐吓辱骂等不当手段、虚构或夸大事实、以催收名义收取额外费用等 [9] - 禁止在公共场所张贴催收公告、未经同意进入私人场所或办公区域实施催收等 [10] - 会员单位应严禁外部催收机构将委托业务转包或变相转包 [10] 行业背景与问题 - 个人信贷领域催收与反催收乱象备受关注,在第三方投诉平台上以“消费贷”+“催收”为关键词的投诉接近25000条 [4] - 投诉原因包括电话/短信“轰炸”、恐吓威胁、骚扰家人或单位领导等,涉及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及网贷平台等多种贷款机构 [4] - 新规直击“半夜电话轰炸”等贷后催收领域的多个痛点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