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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欣氟材: 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8 21:12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度旨在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程序,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1] - 累积投票制允许股东将表决权集中或分散使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2][3] - 董事选举采用差额选举机制,候选人人数可多于拟选人数,当选需获得出席股东会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支持[4][5] 制度框架 总则 - 累积投票制下,每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自由分配表决权(集中或分散)[1][2] - 职工代表董事不适用本细则,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1] 董事候选人提名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前提名董事候选人[1] - 候选人需自查任职资格并提供书面说明,独立董事需声明独立性[2] - 董事会审核候选人资格,符合条件的进入差额选举名单[2] 投票与当选规则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股东表决权数=持股数×应选董事人数[3] - 投票仅投同意票,超额投票无效,有效投票差额视为放弃[3][4] - 当选董事需得票数过半且按得票高低排序,票数相同者需重新选举[4][5] - 三轮选举未达最低董事人数时,原任董事暂不离任,董事会需15日内重新召集股东会补选[5] 操作程序 - 股东会通知需特别说明累积投票制,会议前向股东发放细则并解释投票方式[5] - 选票需标明候选人信息、股东持股数、累积表决票数及填写说明[5]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投票[5] 附则 - 细则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