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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5-12 21:51
发行方案概述 -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18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1] - 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郭浩、郭钏,以现金认购,锁定期36个月 [4][9] - 发行价格为3.1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 [5] 发行背景与目的 - 煤炭作为我国主体能源,2024年原煤产量47.6亿吨,同比增长3.2%,行业新增产能1.5亿吨/年支撑煤机需求 [2] - 公司短期借款余额高企,2022-2024年资产负债率分别为90.00%、86.21%、84.94%,需优化资本结构 [2][3] - 募集资金将降低负债率至78.45%,年节约财务费用约2,700万元 [3][4] 发行合规性分析 - 发行方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 - 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8] - 发行对象标准、定价程序及锁定期安排均满足监管要求 [4][5][9] 财务影响测算 - 按2025年净利润增长10%测算,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从0.13元摊薄至0.12元,加权平均ROE从15.07%降至10.54% [13] - 中性情景下(净利润持平),发行后每股收益0.11元,ROE降至9.63% [13] - 公司承诺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优化营销体系等措施降低摊薄影响 [14][15] 行业前景 - 煤炭占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虽下降,但在能源安全战略下仍将长期保持主体地位 [1] - 煤炭机械行业受益于煤矿智能化改造需求,2025-2026年行业新增产能1.5亿吨/年提供稳定市场空间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