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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孵化服务人员要占机构总人数的30%以上
辽宁日报· 2025-12-05 10:04
政策核心内容 - 沈阳市出台全省首个专门针对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办法,旨在推动孵化器从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从提供服务向构建创新创业生态转变 [2] - 该《办法》注重提升孵化器服务效能,采用“在孵企业新增注册数占比”、“创新型企业占比”、“在孵企业营收和研发投入增长率”、“孵化服务收入”等新指标作为判定条件 [2] 孵化器定义与现状 - 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是连接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资金链与人才链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提供经营设施、创业辅导、技术支持、市场拓展、投资融资、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 [2] - 目前沈阳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总量达289家,今年已开展1200余场次创新创业活动,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就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 管理办法具体标准 - 基础型孵化器需满足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30%以上、入驻创业团队和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5个等条件,对孵化场地面积无硬性要求 [3] - 示范型孵化器需满足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配有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的孵化资金或股权投资基金、上年度不少于10%的在孵企业营业收入或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超过10%等条件 [3] 政策支持与发展方向 - 沈阳市将在发展规划、用地、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为孵化器提供政策保障和支持 [3] - 鼓励孵化器运用智能化、数字化手段提高效能,优化配置创业导师,设立技术经理人岗位,并探索超前孵化、深度孵化等新模式以打造创新创业服务生态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