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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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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现行试点政策相比作了哪些调整优化?
搜狐财经· 2025-08-06 08:50
政策核心定义 - 对海南自贸港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且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 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但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 政策发展历程 - 政策于2021年7月率先在洋浦保税港区开展试点 试点范围最初仅2.3平方公里 [1] - 经过4年多发展 试点范围已由洋浦保税港区扩大至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域 [1] - 海关总署会同相关部门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 制定了封关运作后的税收征管暂行办法 [1] 封关后政策优化要点 - 放宽企业享惠门槛 取消对享惠企业鼓励类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限制 [1] - 扩大进口料件范围 将"零关税"进口货物纳入政策适用范围 此前仅允许保税货物开展试点 [1] - 优化加工增值计算公式 将海南自由贸易港自产货物的价值计入增值部分 使企业更容易达到30%的增值率 [1] - 扩大加工增值累计适用范围 允许保税货物经上下游不同企业加工产生的增值部分累计计算 鼓励企业延伸产业链条 [1] 政策影响评估 - 封关运作后政策享惠门槛降低 受益面扩大 能够较好满足岛内企业生产需要 [1] - 政策有利于培育打造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