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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放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发布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16 22:00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核心变化 - 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宽,清单事项数量由117项缩减到106项,较2018年首版151项压减约30% [1][2] - 删除8条全国性准入限制,包括公章刻制业许可制改为备案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业务改为检测认证制度等 [1] - 部分放开8条全国性措施,涉及新型电信业务、电视剧制作、药品批发零售、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等领域 [1] - 取消17条地方性措施,覆盖交通物流、货运代理、森林资源鉴定等,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1] 准入管理机制优化 - 负面清单外领域全面开放,各类经营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政府不得增设额外准入障碍 [2] - 将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电子烟生产批发零售等新业态纳入负面清单管理 [2] - 清单分为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许可类需公开办理条件及流程,禁止类不予审批 [5] - 地方不得另行制定准入负面清单,全国性目录(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统一纳入管理 [7] 配套管理措施升级 - 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对未履约主体撤销许可并纳入信用惩戒 [9] - 境外投资者需同步适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跨境服务贸易适用跨境负面清单 [8] - 推动经营范围登记与负面清单衔接,强化涉企信息共享以提升办事便利度 [8] 政策实施背景 - 清单修订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制度安排,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实施 [5] - 2018年至今已完成四次修订,持续精简准入限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