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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出台促进公共图书馆实现数智化网络化
新华日报· 2025-10-03 07:41
立法核心内容 -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江苏省公共图书馆条例》[1] - 条例旨在提升公共图书馆服务水平 将其定位为民生服务的重要窗口[1] - 立法明确政府主导责任 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至少设立一个公共图书馆[1] 服务优化规定 - 科学划定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范围[1] - 明确省 市 县三级公共图书馆及少儿图书馆的最低开放时长[1] - 鼓励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提供延时服务 错时服务和特定时间服务[1] - 强化对老年人 残疾人和少年儿童群体的服务要求[1] -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单独或以设置分馆的形式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1] 服务体系建设 - 鼓励乡镇(街道)根据实际设立公共图书馆[1] - 鼓励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1] 数字化与智能化发展 - 条例在多个章节突出促进公共图书馆的数智化发展[2] - 总则中明确鼓励和支持现代信息技术在公共图书馆建设 管理和服务中的运用[2] - 要求各馆根据实际布局建设数字化 网络化 智能化基础设施[2] - 增强图书馆提供数字资源和线上线下融合服务的能力[2] - 明确提出建设数字化资源服务平台 增加专题数据库 电子图书 有声读物等数字资源的品种和数量[2] - 鼓励开发数字阅读服务工具 建设互动式 服务式 场景式数字阅读空间[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