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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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发文 将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
人民网· 2025-10-10 15:10
政策核心与范围 - 国家医保局与中医药局联合发布通知 遴选约15个省份或地级市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 [1] - 试点计划用2至3年时间先行先试 积累中医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经验后向全国推广 [1] 试点地区遴选标准 - 试点地区需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医保和中医药发展 并已实现按病种(病组)2.0版实际付费 [1] - 地区需有较强改革意愿或已开展相关工作 医保和中医药部门配合密切且有能力承担国家任务 [1] - 地区需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 使用中医疾病与证候分类代码 [1] 中医优势病种确定原则 - 病种遴选原则为中医优势明显、临床路径清晰、诊疗效果确切、质量安全可控、病例数量充足、费用相对稳定 [2] - 试点地区通过收集病种、初步筛选、专家论证等流程确定本地病种并实施动态调整 [2] - 国家将分批制定发布适宜按病种付费的中医优势病种目录 试点地区原则上在目录范围内开展 增加病种需报备 [2] 支付标准制定方法 - 支付标准以历史费用数据为基准合理确定并实施动态调整 以反映中医技术劳务价值 [2] - 试点后支付标准原则上不低于试点前标准 [2] - 外科类病种可参照对应西医支付标准 内科类病种可综合考虑历史数据及西医内科保守治疗标准 [2] 试点实施与监管要求 - 试点地区需定期总结工作进展及成效 每年12月底前向国家医保局和中医药局提交工作报告 [3] - 报告内容需包括地方病种目录、支付标准等基础准备工作进展以及组织实施情况和开展效果 [3] - 试点医疗机构需明确专职人员对接工作 协调数据报送、参加培训并配合医保部门 [3]